网络成瘾的界定及形成机制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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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的界定及形成机制研究综述

通过文献分析,对网络成瘾的概念、网络成瘾的临床诊断标准进行进一步界定,并对网络成瘾的类型、心理机制以及其他形成机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探讨,为网络成瘾的预防和戒除研究和实践奠定理论基础。

标签: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形成机制

随着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预防和干预青少年网络成瘾已经成为社会性难题。为做好青少年网络成瘾的预防和干预,尤其是帮助网络成瘾的青少年戒除网瘾,需要对网络成瘾的概念、临床诊断标准进行相对准确的界定,并对网络成瘾的类型、心理机制及其他形成机制做系统的梳理和探讨。

1 网络成瘾的概念

目前,国内外临床医学界、社会科学界对网络成瘾的概念以及概念的使用还存在分歧。1994年,伊凡·戈登伯格(Ivan Goldberg)首先发现网络成瘾的现象,把它命名为“网络成瘾症”(Intenert Addiction Disorder,IAD),他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把“网络成瘾症”界定为:个体由于过度使用网络而导致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的一种现象。最早对网络成瘾问题进行系统实证研究的是金伯利·杨(Kimberly.S.Young),她把它正式命名为“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IA)。她认为网络成瘾是一种没有涉及中毒(intoxication)的冲动-控制失序症(impulse-control disorder),属于病态网络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PIU )。在检视DSM-4(《美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手册》第四版)的成瘾诊断中,她认为网络成瘾的症状和病理性赌博的状态最像,过度的使用网络不仅会损害身体健康,还导致学业成绩下降、人际关系障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她的另一项研究发现,网络成瘾者具备特定的人格特质。

1997年,台湾学者周荣与周倩认为网络成瘾是由于反复过度使用网络所导致的慢性或周期性着迷状态,并产生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网络的欲望。这种欲望会令网络使用者产生增加使用网络时间的张力,并因使用网络产生快感而从生理和心理上依赖网络。他们对网络成瘾的界定在中国临床医学界和社会科学界比较有代表性。

虽然学者们对于网络成瘾概念的表述方法不同,但都一致认为:一是网络成瘾是对网络的过度使用;二是过度使用网络会造成社会功能的减弱。也有学者指出,目前对网络成瘾的界定也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即虽然都指出是过度使用网络,但并没有明确区分上网的目的是非工作学习目的。

本研究认为,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因非工作学习目的而过度使用网络的冲动控制障碍和心理依赖行为,并因此严重影响身心健康以及社会功能的病态网络使用行为。

目前,对于网络成瘾的命名也存在很大争议。争论一在于网络成瘾是否存在,即网络成瘾是一种新的成瘾症?还是其他心理、生理疾病的一种表征?争论二是,能否用“成瘾”命名。有人认为,网络用户对网络的着迷不同于化学物质的依赖,是普通人生活中都可能遇到并需要克服的问题,因此用“成瘾”并不恰当,于是有人用“病态网络使用”、“网络过度使用”、“网络依赖”等名词。有学者认为,虽然“成瘾”是借助物质的一种生理依赖现象,但网络成瘾具有精神依赖、耐受性高、社会功能受到损害、使用网络行为难以控制且出现戒断反应等,与“成瘾”的内涵具有一致性,因此可以用“成瘾”命名。本研究倾向于争论二的观点,认为可以使用“网络成瘾”的概念。

2 关于网络成瘾病与非病的界定

2013年5月,陶然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作为网络游戏成(Internet Gaming Disorder,IGD)的临床诊断标准,被《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V)收入。这意味着在美国网游戏成瘾被当成一种行为成瘾类型的精神疾病。但目前,能否把网络成瘾界定为疾病争议仍较大。陶然等认为网瘾(尤其是重度网瘾)不仅是精神疾病,也是生理疾病,理由是网瘾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疾病的基础概念,网络成瘾者已经呈现出生理疾病的症状。另外他指出,轻度网瘾和重度网瘾的症状表现不同,应该分类诊治。轻度网瘾的症状主要集中表现在精神层面,没有引发身体机能障碍,把他们定义为精神类疾病;重度网瘾患者可以认定为生理疾病,因为他们常常伴有内分泌紊乱或佝偻、颈椎疾病等生理性症状,不能完全按照精神疾病的方法收治,需要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药物辅助治疗。

近几年一些研究者验证了网络成瘾患者的病理性特征,如大连医科大学的王延东(2013年)对住院网络成瘾青少年脑内神经递质的变化进行了检测,发现他们脑内的谷氨酸,多巴胺,r-氨基丁酸、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的含量比正常人低,抑制性递质含量较高。徐运(2016)对青少年IGD病例组和健康组进行对照分析发现,青少年IGD患者的血清Hcy、UA水平代谢紊乱,血清Pb、Zn水平异常,并认为血清Hcy、UA、Pb、Zn水平變化与网络游戏成瘾程度有一定的相关性。

王延东(2013年)对网络成瘾者做了SCL-90测试,结果显示他们的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性等因子以及总均分和阳性项目数均高于全国青年常模。周晓琴、奚晓岚等(2014年)通过调查研究表明20%以上的网络成瘾大学生存在强迫、抑郁、焦虑和冲动等症状。

2011年罗江洪研究表明,网络成瘾青少年的情绪、心理和行为问题相比同龄人更多。他们具有抑郁、焦虑等情绪特质,生活质量不高,家庭功能不良,缺少社会支持,不能自主管理时间,习惯采用消极方式应对困难。他们的五羟色胺(5-HT)水平降低,DA和NE水平升高,5-HT和NE水平与网络成瘾程度相关。网络成瘾青少年的血铅浓度高于对照组,但血锌、镁、钙浓度却低于对照组。以上研究表明,无论是否把网络成瘾界定为一种疾病,客观上,网络成瘾者都会出现一些身心方面的病理性症状。张作记(2008)认为,网络成瘾者虽然没有物质

和生理依赖,但因长期上网引起的病理性心理依赖,必然会引起生理的病理性变化。

本研究认为,尽管网络成瘾者会呈现出一些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症状,并且可以采取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方式来戒除网瘾,但生理和心理症状只是过度使用网络而产生的伴随症状,所以把网络成瘾界定为一种生理乃至心理疾病并不恰当。

3 网络成瘾的临床诊断标准

关于网络成瘾的临床诊断标准,国外较早的有Young网络成瘾问卷,是世界首个网络成瘾诊断标准。Goldberg提出了七项诊断标准。中国台湾地区陈淑惠制定了中文网络成瘾量表(CIAS)及简化后的CIAS诊断标准,还有崔丽娟等编制的网络成瘾诊断量表。其中Young网络成瘾问卷应用较多,该问卷有8个题目,对其中的5个以上(含5个)题目做出肯定的回答,可以被诊断为网络成瘾。但国内外学者认为该问卷的缺陷和盲点较多,如未区别上网的目的性(娱乐性、实用性),量表缺乏理论依据和实验论证,信效度不能确定等。张作记(2008)等认为该量表评定项目设计不严谨,不是标准化设计,不能反映网络成瘾生理、心理、社会等功能损害的结构和程度、量表定性标准缺少科学依据等。

在我国临床医学界,陶然课题组制定的中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经过美国相关专家5年论证,最终成为国际标准。据此标准,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

(1)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有3个月以上的时间出现以下症状:

强烈渴求使用网络并具有冲动感;(2)有戒断反应,即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身体和心理症状,如感到周身不适、烦躁、易怒、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同时,需要符合以下5条中的至少1条:(1)不断增加网络使用的时间才能获得满足感;(2)不能自主控制网络使用的时间;(3)无视或知道过度使用网络的危害却仍然无法停止;(4)因过度使用网络而使身体或社会功能受损;(5)用上网来逃避现实问题和舒缓不良情绪。该标准目前还存在很多争议,但该标准对网络成瘾的症状表现、危害以及病程都进行了描述,尤其是对病程进行了量化评估,操作性较强,是前面几种诊断标准所不及的。

4 网络成瘾类型

Davis 根据使用内容将网络成瘾分为特定性网络成瘾和泛化性网络成瘾。特定性网络成瘾是指网络游戏、浏览下载色情网页成瘾等;泛化性网络成瘾是指网络聊天、管理论坛成瘾等。特定性网络成瘾者通常具有抑郁、焦虑、感觉寻求和物质依赖等人格特质,他们通过使用互联网来缓解抑郁、焦虑等情绪;泛化性成瘾者一般没有具体的网络使用内容,他们的家庭或人际交往问题往往较为严重。Young 将网络成瘾分为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强迫行为、网络信息超载、网络游戏成瘾等五种类型。综合国内权威机构及多数学者的研究,我国网络成瘾者多数为青少年,且以网络游戏的特定性成瘾以及網络关系成瘾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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