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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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英文名称为:Ceramic Arts Committee(简称CAC) 第二条本艺委会为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分支机构,接受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艺委会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第四条本艺委会性质: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会员中从事陶瓷艺术创作、设计、科研、教育、流通、收藏及其他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院校、地方性社团组织及个人会员自愿组成的。
第五条本艺委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的领导并团结会员单位,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开展有利于陶瓷艺术发展的各项活动,为艺术陶瓷生产企业及陶瓷艺术工作者服务,提高艺术陶瓷人员素质,不断推出和培养创新人才,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繁荣我国的陶瓷文化事业。
第六条本艺委会的指导思想:以传承传统陶瓷艺术,发展陶瓷文化事业为主旨,开展各项活动。通过开展陶瓷艺术专业领域的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中国陶瓷的技艺传承;通过理念创新和工艺创新,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的中国陶瓷艺术新形式,从而扩大中国陶瓷艺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精神,研究制定陶瓷艺术的发展规划;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行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组织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协会指导下,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规行约》,作为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并监督实施执行。
第九条开展对国内外艺术陶瓷领域信息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加强与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或国际陶瓷艺术领域的交流、评比活动,引领艺术陶瓷事业发展潮流,推动陶瓷艺术的发展。
第十一条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开展人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提升陶瓷艺术创作人员的艺术素养、理论水平和创作水平。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会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意识。
第十二条承担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委办的其它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艺委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及各省市陶瓷协会推荐,艺委会理事会决定任免,并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备案;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兼职或专职)根据工作需要由艺委会
自行聘用。艺委会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第十四条本艺委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备案。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本艺委会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根据国家民政部规定,分会财务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统一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经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审批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国陶瓷工业协会。
中国陶瓷大师联盟
工作方案
第一条名称
中国陶瓷大师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China Ceramic Masters Alliance(简称CCMA)。
第二条性质
联盟是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发起并指导的陶瓷业内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陶瓷类)、艺术院校陶瓷类专业知名教授及优秀省级大师等按照“自愿、平等、合作”原则的互利共同体,是集权威性、学术性、创新性、专业性、包容性、市场性、前瞻性于一体的专门组织。该组织将致力于中国陶瓷传统历史文化的研究、发展、创新中国陶瓷艺术的民族与时代精神。
第三条宗旨
联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联合、自律、创新、传承”的方针,面向中国陶瓷艺术领域,从实践与理论两方面构建中国陶瓷艺术高端研究与创作平台。
在学术理论上,以联盟为纽带,组织国内陶瓷大师级精英积极探讨中国各窑口陶瓷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和提升中国陶瓷艺术国际地位的策略。
在实践上,以联盟为平台,整合、凝聚并着力推出一批陶瓷艺术的领军人物,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陶瓷艺术大师级人物,推动中国陶瓷艺术作品向全球市场拓展。
第四条工作目标
1、举办国内外专家“大师论坛”、“交流研讨会”和“作品展览”,探讨中国陶瓷文化发展的理论依据。
2、联系国内知名陶瓷专业院校和具有代表性的陶瓷生产厂家,建立陶瓷艺术实践与创作基地,实现理论价值的经济转变。
3、建立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作品展示中心。将大师作品的长期展示与专题展览相结合,艺术实践、工艺技巧的交流研讨与市场相结合。
4、加强国内外陶瓷文化机构的交流合作,确立中国陶瓷文化艺术的国际地位,以此提升陶瓷行业的整体水平。
5、建立“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艺术大师联盟”网站。
第五条联盟由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组成。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人选由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推荐,联
盟理事会决定任免,并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备案;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兼职或专职)根据工作需要由联盟自行聘用。联盟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第六条联盟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备案。
第七条联盟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盟成员应具有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陶瓷类)、院校陶瓷艺术类专业知名教授资格;省级大师中的优秀者也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批准后,报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备案。
2、承认并遵守本联盟章程。
3、热爱中国陶瓷文化艺术事业,在本行业有较高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
4、德艺双馨,有激情,有创新精神,有引领作用。
第八条加入联盟程序
1、自愿加入本联盟的大师需填写“中国陶瓷大师联盟表格”,经推荐人推荐,由联盟理事会确认后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2、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经成立大会讨论通过产生;新成员入会,应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并报联盟领导批准后,颁发联盟成员证书,同时报中国陶瓷工艺协会备案。
第九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和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奉守诚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