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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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经中共泰州市九龙镇委员会和区总工会同意,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设委员9名。根据差额选举的规定,委员候选人10名,差额1名。

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实行等额选举。

四、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党委

研究,报区总工会原则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七、大会选举分两种选票,即泰通(泰州)有限公司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各一种。两种选票同时分发,分别填写,一次投票。

八、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则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填写选票一律使用书写色为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符号、字迹要正确清楚。符号、字迹无法辩认的部分为无效,全部无法辩认的为废票。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

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大会设监票员3人,其中设总监票员1人。监票员、总监票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推荐,经大会表决通过。设计票员3人,计票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向大会公布,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计票工作。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项,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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