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水电气管理制度

医院水电气管理制度Xxxxxxxx医院水电管理条例为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能源中心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党委和院安全用电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用电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总务办、保卫办、能源中心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方案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运行、维护第三条能源中心代表医院对水电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挂靠在能源中心各个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供应和水电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10KV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变电站运行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1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三停水、停电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总务办、能源中心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办、能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总务办、能源中心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
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
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四规划第九条院内各单位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总务办、能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2水电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总务办、能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医院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医院正常运行和医护人员及患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用电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解决用电安全问题。
2. 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措施,对医院各科室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用电安全隐患。
3. 用电安全检查员负责定期对医院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4. 用电设施操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操作用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电力设施安装与改造(1)医院电力设施安装、改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2)医院电力设施安装、改造完成后,必须经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用电设备使用(1)医院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2)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禁止私自改装、拆解、维修用电设备。
3. 用电线路与插座(1)医院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插座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潮湿、易燃、易爆等场所安装插座。
(3)禁止超负荷使用插座,严禁将多个大功率设备连接在同一插座上。
4. 用电安全管理(1)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医院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2)用电安全检查员应定期对医院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
(3)医院各科室应加强对用电设施的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5. 用电事故处理(1)发生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用电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医院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医院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医院医疗设备及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 医院成立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设立用电安全员,负责本科室的用电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检查、维护、培训等。
3. 医院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设备管理1. 医院采购的医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 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
3.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4. 设备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设备设置。
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用电安全管理1. 科室内部线路布局合理,线路敷设规范,标识清晰。
2. 电源插座数量充足,位置合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 禁止乱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非标电源线。
4. 严禁在电源插座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定期对科室用电线路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应急预案1. 制定科室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救援等流程。
2. 定期组织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 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五、监督检查1.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用电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3. 鼓励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用电安全管理,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用电安全。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用电安全,预防电气火灾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及用电行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设立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 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科室设立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 电气设备、线路及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3. 电气设备、线路及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4. 电气设备、线路及用电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吸烟、使用明火。
6. 电气设备、线路及用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维修人员处理。
7.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用电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电气设备、线路及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
4. 建立用电安全档案,记录用电设施、线路及用电行为。
5. 对电气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6. 设立用电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用电安全管理。
五、用电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4. 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规范,确保医院用电安全,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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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用电活动。
一、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穿戴电工工作服,作业时不允许携带除工作用具的其它金属类物品,任何无电工资质的人员不允许进行用电安装、维修等作业,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办会同总务科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全院用电安全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总务科必须安排人员每天对重要用电场所进行巡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三、每年请有防雷资质的机构对我院进行防雷检测,并保持相关检测报告,按要求对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四、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总务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五、科室电源输出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科室拖线板的领用必须报备总务科,并向总务科书面申请,总务科安排电工现场评估安全后方可使用,拖线板只能用了电脑、打印机等小型功率的用电设备,拖线板采购必须是“三证”合格产品。
六、科室内新增加大型设备用电必须经本科室的分管领导同意,书面报备总务科,报备申请必须注明设备电源容量和产品合格证,总务科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现场评估安全后报分管领导同意,总务科统一安排有资质的电工进行用电作业。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
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
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做好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医院领导班子负总责,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
2.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用电安全负直接责任,组织制定科室用电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专职电气工程师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科室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情况,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三、用电设备的安装与维护1.科室用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及维修必须由专职电气工程师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2.用电设备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电气工程师应编制设备档案并及时更新。
3.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插头,严禁过载、漏电等危险操作。
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必须通过专用插座与电源连接,接地措施必须到位。
3.严禁乱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用电设备。
4.严禁私拉乱接电缆,电缆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规范,严禁电缆暴露在外。
5.放置于科室的易燃、易爆、易热源或具有明火等危险设备,必须设置专人看管,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五、用电事故的处理1.发生用电事故后,应立即停电,并立即报告医院领导班子和电力部门。
2.在事故得到控制后,电气工程师应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整改方案。
3.发生较大用电事故后,医院领导班子应立即成立应急小组,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态控制工作。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新进人员应进行专业的电气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3.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特定工作场所的用电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惩戒和处罚。
对严重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领导班子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医院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用电用水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用电用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用电用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用电用水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用电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用电用水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确保用电安全。
2. 医院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4. 医院各科室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确保设备接地良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 医院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用电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不得违规操作电器设备。
6. 医院用电高峰时段,各部门应合理调配用电负荷,避免设备过载。
7. 医院配电室、变电所等关键部位,应配备专业电工负责维护和管理。
四、用水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水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用水设施保护规定。
2. 医院用水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漏水、堵塞等问题及时修复。
3. 医院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节约用水,避免浪费。
4. 医院各科室用水设备应保持完好,不得私自改动或拆除。
5. 医院卫生间、洗漱间等用水场所,应配备节水型器具,降低用水量。
6. 医院用水管道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安全。
五、应急处理1. 发生用电用水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用电用水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形式,普及用电用水安全知识。
3. 鼓励全院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医院用电用水安全。
医院水电气工作制度

医院水电气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医院水、电、气的安全、稳定供应,提高水、电、气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医院水、电、气的管理工作,对水、电、气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故障处理,确保水、电、气供应的安全、稳定。
2.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医院水、电、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对水、电、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
3. 保卫部门:负责医院水、电、气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水、电、气设施遭受破坏。
4. 各临床科室和行政部门:负责本部门水、电、气的使用管理,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三、水电气供应及使用管理1. 水资源管理:(1)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计划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严格执行国家节水法规,禁止浪费水资源。
(3)定期检查水泵、水管等供水设施,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4)对用水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提高用水设备的使用效率。
2. 电力管理:(1)加强电力管理,实行计划用电,提高电力利用率。
(2)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法规,禁止浪费电力。
(3)定期检查配电箱、线路等供电设施,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4)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提高用电设备的使用效率。
3. 燃气管理:(1)加强燃气管理,实行计划用气,提高燃气利用率。
(2)严格执行国家燃气法规,禁止浪费燃气。
(3)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确保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4)对燃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提高燃气设备的使用效率。
四、安全及应急预案1. 加强水、电、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水、电、气设施的突发故障,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的进行。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故障的能力。
4.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
五、节能减排1. 推广使用节能设备,提高水、电、气的利用效率。
医院水电费收缴管理制度

医院水电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水电费收缴管理,有效避免错收、漏收、少收等现象,规避财务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水电费用收缴范围:包括医疗区临床医技科室、南北院区家属区、集体宿舍、出租门面及在院作业的第三方公司等。
凡未在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单独开户的,均由医院代扣代缴,不属本制度管理范畴。
(三)由医院代扣代缴水电费用的,原则上均应独立安装计量表进行严格计量,按计量数额及现行水电费用收缴政策与市场价格收取水电费用。
(四)水电费收缴方式:
1.临床医技科室:安装有计量表的,按计量表计量、收取;未安装计量表的,按床位使用率等进行分摊。
2.南北院家属区:安装有计量表的,按计量表计量、收取;未安装计量表的(水表),按6吨/人·月包干计算。
3.出租门面:按计量表计量、收取。
4.在院作业的第三方公司:原则上均应安装计量表进行计量,按计量表进行计量、收取。
不具备安装计量表条件的,可采取按月包干、按项目包干等形式,具体形式与数额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五)在院作业的第三公司水电费用采取包干结算的,
水电费用计量由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报后勤服务部备案;其他水电费计量由后勤服务部负责,将计量数据统计、汇总后,报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后勤服务部或项目责任部门报送的水电费用额度,进行收取。
(六)在水电费用收缴标准,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医院水电气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医院水电气管理制度 篇一:医院水电管理制度 Xxxxxxxx医院水电管理条例 为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能源中心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党委和院安全用电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用电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总务办、保卫办、能源中心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方案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运行、维护 第三条能源中心代表医院对水电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挂靠在能源中心各个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供应和水电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10KV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变电站运行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三停水、停电 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总务办、能源中心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办、能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总务办、能源中心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四规划 第九条院内各单位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总务办、能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总务 办、能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总务办、能源中心处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医院水电管网。 第十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总务办、能源中心处同意,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能源中心建档。能源中心应尽快对该计量装置检查并加铅封。 第十一条各单位购置电器设备均须向院安全用电小组、总务办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为保证供用电的可靠安全,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率超过1Kw时,还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总务办、能源中心,由能源中心、保卫办对其供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再购买、安装、使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为保证安全,住户原有电表不足4Kw的,可申请改为4Kw,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医院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 五计量、收费 第十四条能源中心依据长沙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合实际,制定出我院的水电费价格标准,报院长办 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院区内基建维修单位、门面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已安装ic电卡电能表的住户到能源中心办理输电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定额指标、超用收费的办法。具体规定为:学校按本科生每人每月度电,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月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度电的标准提供免费电量,超用部份按民用电价收费。 第十八条用户要求校验水电表,可与能源中心联系,须缴纳相应费用。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原有水电表;反之,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医院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交纳押金。工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第二十一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在下月工资中代扣水电费,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水电费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住户,由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能源中心有权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 六违章查处 第二十二条能源中心有权对院内各种场所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用户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绝和故意刁难。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表铅封、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装置失准等,均为盗窃水电。盗窃水电者,能源中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追缴应交水电费并处应交水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该单位第一负责人负全责。一经发现,院安全用电小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能源中心验收合格后才能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单位未按能源中心的要求进行整改,无视安全继续使用,能源中心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总务办、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有供电线路和上下水管线等,一切责任由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总务办、能源中心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水电改造图纸和资料交总务办、能源中心审核,如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则,能源中心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 篇二:医院水电气后勤保障操作规范 坦洲医院水、电、气后勤保障操作规范 为规范医院停水、停电、停气的操作流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停水停电后勤保障操作规范 (一)、接供电局、供水公司等停电停水通知: 1、收到通知人员应立刻告知总务科,由总务科电话告知各科室做好停电停水准备。 2、恢复用电用水后第一时间告知各科室 (二)、因用电用水设施设备检修,造成医院停电停水: 1、总务科要提前通知各科室做好停水停电准备。 2、尽量安排在主要用水用电科室休息时间。 3、被通知部门确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停电停水,应协商更改停电停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水时间。 (三)因突发原因,造成停水停电: 1、因突发意外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相关科室应立刻通知维修人员先进行抢修,同时通知总务科,以便进行监督管理。 2、如停水停电维修牵连到相关科室,总务科要事先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停水停电准备,并负责对相关科室进行解释。 二、停气后勤保障操作规范 1、因检修维护或其它情况需要暂时停止供氧时,负责维修的部门必须事先通知各用氧科室,在确认停氧无影响的情况下,才能停止供氧。维修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供氧。 2、中心供氧以液氧罐供氧为主,氧气汇流排为辅(作备用)。当氧气压力降到某一规定值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操作人员应用切换控制 阀进行切换,改用氧气汇流排供氧。并报告主管部门抢修。 3、后勤保障科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修,并根据事件的发展指定专人通知各用氧科室并配合其迅速配备医用氧气瓶。如维修时间较长,供氧站应联系供氧商及时配送医用氧气瓶,以确保医用氧气的供应。 三、保证医院水电气三通的具体措施 1、水电气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持证上岗,定时巡查,保安人员不定时巡查,保证全天候与各科室的联络,做到随喊随到。 2、制定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定期对水电气等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护,使之有效运转。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电气安全事故,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医院成立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设立用电安全员,负责本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用电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检查和评估用电安全状况。
2. 各科室用电安全员负责本科室用电安全制度的执行,组织本科室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医院后勤部门负责医院用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用电设施安全可靠。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医院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设备。
2. 医院应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3. 医院应加强对用电设施的操作培训,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用电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 医院应加强对用电设施的监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5. 医院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电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用电安全事故处理1. 医院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医院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医院应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用电安全管理奖惩1. 对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应给予批评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用电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医院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医院水电气管理制度

医院水电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水电气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患者生活用水电气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合理安排和使用水电气资源,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患者生活用水电气需求;2. 提高节能减排意识,降低资源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3. 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水电气事故发生。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水电气资源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水源、用水设施、用水设备、用电设备、用气设备等。
四、管理责任1. 医院领导层负责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2. 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水电气资源管理和使用;3. 医院员工应当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使用水电气资源。
五、水资源管理1. 医院应严格控制用水数量,合理安排用水时间,加强水资源管理;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水质量符合卫生标准;3. 做好节水工作,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4. 建立用水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用水情况和问题。
六、电力资源管理1. 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偷电行为;2. 规范用电设备的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3. 提倡采用节能电器,推广低耗电设备;4. 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非必要用电设备的使用。
七、气体资源管理1. 对使用气体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避免泄漏或故障;2. 防止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消除隐患;3. 合理安排用气设备的使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气体消耗;4. 严格控制用气量,采取有效节气措施,提高气体利用效率。
八、安全管理1.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2. 定期进行水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3. 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4. 对于水电气事故,做好记录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九、监督检查1. 设立水电气管理巡查队,定期巡查水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建立水电气管理台账,记录相关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汇总;3. 对于不遵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医院水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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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水电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水电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安全操
作行为,杜绝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国家有关法规
及相关部门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水电工作具有特殊性、技术性、危险性,从事水电
气工作人员必须思想态度端正、精神正常、身体健康。
3、水电工必须熟悉安全知识,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水
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4、水电工上岗操作,必须持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颁发
的技术等级证和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5、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水电工不得直接从事
电气操作。
6、遵守医院员工行为规范,佩带胸牌上岗、坚守工作
岗位,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
7、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首问负责制,不得借故推诿。
8、爱护公共财物,设备、仪器、工具,执行固定资产
使用保管制度。
9、工作态度积极,服务主动热情,各科室水电保障工
作随叫随到,善于与临床科室沟通。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科室用电行为,确保科室用电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科室用电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各个科室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室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医院领导应当建立健全科室用电管理制度的审核与考核机制,对科室用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应当保证科室用电的正常运行,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对科室用电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科室用电设备的管理第六条医院各科室应当确保科室用电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对科室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科室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禁止使用超负荷、老化、损坏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
第八条科室用电设备的选购和更换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和备案。
第九条科室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禁止科室内部私自更改或修理电器设备。
第十条科室用电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进行备份,以备查验和分析。
第三章用电操作的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各科室应当制定用电操作规程,明确科室内成员的用电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医院各科室应当对科室内成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医院各科室应当加强用电操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科室用电操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禁止擅自改变用电线路和插头,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五条科室用电操作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科室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确保用电操作的安全。
第四章电气火灾防控措施第十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当建立科室电气火灾防控措施,对电气火灾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八条科室电气线路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并设有过载、短路保护装置。
第十九条科室应当安装和维护电气火灾报警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科室应当布置和维护防火设施,确保电气火灾时有应急措施和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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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上杭县中医院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内所有科室、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
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
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
过24小时。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
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
方可离开现场。
6.医院场所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
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办公室及病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需使用时,应经我院保卫科
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病区、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科室,在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
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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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
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
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总务科,一般应在隔天的白
班恢复
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
必须上报总务科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
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
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
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篇二:医院水电管理制度
Xxxxxxxx医院水电管理条例
为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遵循
“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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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能源中心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党委和院安全用电小组
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用电领导
小组由院领导、总务办、保卫办、能源中心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
院的水电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
电方案审查等工作。
二保障、运行、维护
第三条能源中心代表医院对水电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
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挂靠在能源中心各个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供应和水电系统的
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10KV配电设施的管理维
护;全院其它水电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
情况时,变电站运行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
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
并及时逐级汇报。
三停水、停电
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总务办、能源
中心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工程建
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办、能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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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
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
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总务办、能源中心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
停电。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
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
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
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四规划
第九条院内各单位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总务办、能源中
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设施新建或改造,
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总务
办、能源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总务办、能源
中心处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医院水电管网。
第十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
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总务办、能源中心
处同意,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
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能源中心建档。能源中
心应尽快对该计量装置检查并加铅封。
第十一条各单位购置电器设备均须向院安全用电小组、总务办办理有
关报批手续;为保证供用电的可靠安全,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率超
过1Kw时,还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总务办、能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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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由能源中心、保卫办对其供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
应供用电方案后再购买、安装、使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为保证安全,住户原有电表不足4Kw的,可申请改为4Kw,
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医院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
五计量、收费
第十四条能源中心依据长沙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
合实际,制定出我院的水电费价格标准,报院长办
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院区内基建维修单位、门面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所发生的费
用自理。
第十六条已安装ic电卡电能表的住户到能源中心办理输电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定额指标、超用收费的办法。
具体规定为:学校按本科生每人每月度电,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月
度电的标准提供免费电量,超用部份按民用电价收费。
第十八条用户要求校验水电表,可与能源中心联系,须缴纳相应费用。
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原有水电表;反之,
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医院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交纳押金。工
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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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第二十一条有
工资关系的用户在下月工资中代扣水电费,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水电
费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对拒交水电费的住户,由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
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能源中心有权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
六违章查处
第二十二条能源中心有权对院内各种场所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
维护,用户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绝和故意刁难。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表铅封、私自拆装和
移动水电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装置失准等,均为盗窃水电。盗窃
水电者,能源中心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追缴应交水电费并处应交水
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
该单位第一负责人负全责。一经发现,院安全用电小组有权要求该用
户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能源中心验收合格后才能
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单位未按能源中心的要求进行整改,无视安全
继续使用,能源中心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和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总务办、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
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有供电线路和上下水管线等,一切责任
由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总务办、能源中心有权要求该
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水电改造图纸和资料交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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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能源中心审核,如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
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则,能源中心将对其
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
篇三: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科室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按程序
及
时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改进。护士长为科室护理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及
时巡视病房,认真观察病情变化,有情况及时报告医生处理并做好护
理记录。对于有异常心理状况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及交接班,防止意外
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病
人
安全。
五、对危重、昏迷、瘫痪老人、老年及小儿应加强护理,必要时加床
档、约束带,严防走失、坠床,定时翻身,防止褥疮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医院药品管理制度,确保用药安全。
(1)、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专人管理,专柜保管并加
锁。保持固定基数,每班交接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