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通信光缆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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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通信光缆工程施工规范
目录
1 总则 (1)
2 引用标准 (1)
3 定义 (2)
4 光缆的出厂检验 (3)
5 光缆材料的运输和仓储 (3)
6 光缆的到货检查和验收 (4)
7 线路复测 (7)
8 光缆配盘 (8)
9 光缆敷设 (8)
10 光缆接续 (25)
11 光缆成端 (27)
12 竣工验收 (28)
附录1 光缆开盘测试报告 (34)
附录2 直埋光缆底宽和顶宽与埋深要求 (37)
附录3 架空光缆的净距、挂勾程式和敷设工艺 (38)
附录4 光纤接头、光纤编号与光纤色谱表 (43)
附录5 光缆全程损耗测试记录 (44)
电力通信光缆工程施工规范
一总则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通信用光缆运输和仓储、到货开盘检验、安装和施工、竣工和验收要求,是电力光缆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的依据。适用于本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电力光缆线路工程。
各种光缆线路工程所用器材的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工程中不准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
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操作规程应贯彻本规范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光缆通信线路,包括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和普通光缆。
本规范未包含的内容按设计文件办理。
二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2357 通信用多模光纤系列
GB/T 9771-2000(所有部分)通信用单模光纤系列
GB/T15972-1998(所有部分)光纤总规范(eqv IEC 60793-1-1995)
GB/T 7424.1-1998 光缆第1部分总规范(eqv IEC794-1-1-1996)
GB/T 7424.4-2003 光缆-第4部分:分规范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GB/T 12507.1-2000 光纤光缆连结器第1部分:总规范
DL/T 832-200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DL/T 788-2001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DL/T 767-2003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用预绞丝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
法
DL/T 766-200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用预绞丝金具技术条件和试验方
法
YD 5102-2005 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37-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38-2005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 5148-2007 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 908-2000 光缆型号命名方法
YDJ 44-89 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与验收暂行技术规定
JB/T 8137-1999 电线电缆交货盘
IEC 60794-4-1-1999 光缆第4-1部分:用于高压架空电力线的光缆
IEC 60794-4:2003 光缆第4部分:分规范-沿电力线架设的光缆
IEEE Std 1138-1994 用于公用电力线路的光纤复合架空地线IEEE标准
三定义
3.1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OPGW-optical fiber composite overhead ground wire)
具有普通架空地线和光纤通信能力双重功能的复合线缆。
3.2 相线复合光缆(OPPC-Opticalphase Conductor):
将光纤单元复合在架空相线中的光缆,具有电力架空相线和光通信双重功能。
3.3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All dielectric self-supporting optical fiber cable)
自身包含必要的支撑系统可在电力杆塔合适位置上加挂的介质光缆。
3.4 普通光缆
用于常规埋地、管道或架空的光缆。
3.5 光单元
由光纤与其金属和/或非金属保护材料构成的光缆部件。
3.6 额定拉断力(RTS -Rated Tensile Strength)
光缆厂商提供的最小破断强度的保证值(任何组件的断裂即为光缆断裂)。
ADSS和OPGW结构的计算拉断负荷。
3.7 最大允许张力(MAT -Maximum Allowable Tension)
ADSS和OPGW在预期最恶劣运行条件下的最大张力,一般推荐为40%RTS。
四光缆的出厂检验
在光缆交货前,应进行出厂检验,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纪录,必要时,可要求厂家提供其他有关试验数据,并根据约定进行光缆与金具的适配性检验并签署验收报告。
五光缆材料的运输和仓储
5.1 光缆的包装和盘具要求
5.1.1 光缆产品应盘装出厂,小尺寸的软光缆或设备内光缆可成圈出厂。每盘(圈)光缆只能是一个制装长度,除非另有约定。
5.1.2 光缆应紧密整齐地绕在包装盘上,每盘实际长度应根据经确认的配盘表规定的长度,不充许负公差。光缆的外端应当牢固地固定在缆盘内,两端应密闭并具有表示端别的颜色标志。通常,始端A为红色,末端B为绿色。其内端在不损坏缆盘的情况下应能很容易的移出不少于3m的长度,供性能测试用。
5.1.3 缆盘的筒体直径、最外层与侧板边缘的距离参见表1。
5.1.4 光缆缆盘标识要求:
a)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光缆标记;
c)长度;
d)毛重(kg);
e)制造年、月;
f)表示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箭头;
g)保证贮运安全的其它标记。
h)光缆本体上标注醒目的“成都电业局电力光缆”的字样标记。
5.1.5 OPGW光缆上应附有合格书并标明:
a)盘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