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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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标
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化管理是为了提高我院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各类学生组织之间的整体力量,进一步提高整合优势,增强团学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其活动是指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或社团在项目评审委员会的批准下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各种学术科研、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申报
项目活动按校园文化活动项目的重要性以及资金投入(不包括外界赞助资金)等因素,划分为三个等级:核心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申报后,由院团委进行筛选后参加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答辩会,根据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分确定其等级。
1.申报对象
各系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
2.申报内容
申报的项目应围绕实施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要点,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开展,针对本系较为成熟的文化活动,既要注重活动的思想性、普及性,又要讲求活动的实效性、针对性,力争出精品;也可由院团委提出活动项目,比如社团文化节方案、主题团日活动方案、志愿者活动方案、“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方案、科技创新活动方案、社会实践方案等,在各系申报方案中遴选,经评审立项后按照等级拨款。
3.申报时间
项目化管理申报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春季开学后两周内集中申报。
三、审核
其审批流程为:
1.项目申报人在院团委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常州机电学院校园文化活动项目立项申报表》。2.将填写完成的《常州机电学院校园文化活动项目立项申报表》交系部领导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院团委筛选,最后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
3.评审委员会收到经过初审的申报表后,对项目申报表进行评议审定,并安排时间进行立项答辩会。参与立项的项目申报人在接到立项答辩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大会。到会后,按照抽签的顺序上台进行项目答辩,时间约为五分钟(三分钟项目
阐述,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及意义,项目的创新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的资金预算等。两分钟回答评委的提问。)
4.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评定。所申报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责成项目申报人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项目申报书交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审查。评审会根据各申报人所呈的材料以及现场答辩情况,会将所申报的项目分为核心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5.评委会评审通过之后,各申报人应将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申报表及附件、评审委员会的明确评审意见等)移交院团委备案,确无问题后立即组织实施。
6.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院团委牵头,接受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领导,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后勤处、保卫处、财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派员组成,统一负责我院校园文化活动项目的审批、监督及最后的项目成果评价。院团委充当这一管理模式的执行者,对院内的校园文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一定经费上的支持。
四、经费管理
1.预算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在填写表格时必须对该项目进行预算,并且在活动期间按资金预算合理使用;
2.划拨
院团委对项目活动的资金划拨分为活动前的50%的启动资金加项目评价后的剩余50%经费。
3.管理
活动开展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挪用公款或透支项目活动经费。活动开展期间的财务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接受院团委监督。
4.报销
必须做到“有依有据”,对活动开展的相关资金支配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依据。
五、验收与评比
项目结束,应立即结清财务,活动组织者必须在项目预定结项时间之前做好项目收尾工作,及时向院团委提交项目成果、工作总结、相关附件及图片、文字材料、宣传报道等,院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最终效果评估,进行项目验收。
根据项目验收结果,院团委将在年底评出若干优秀项目和优秀项目负责人,授予其相应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化管理开展情况和项目验收结果将与共青团工作
年度绩效考核和学院各项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挂钩。
附表一: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文化活动项目立项申报表
评审细则
注:分值在90分以上为核心项目;80-89分范围内为重点项目,70-79分为一般项目。
验收评比表
注:表后需附上项目成果、验收报告、相关附件及图片、文字材料、宣传报道等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