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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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和方法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之一。协调劳动关系是工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内容。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与劳动和工会有关的法律都规定了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从而为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工会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正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用的体现。

一、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五大主要途径

(一)参与劳动争议协商。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进行商谈并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争议的行为。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方式之一,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简易程序,也是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方法之一,对于稳定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工会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是工会及时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缓解企业和职工矛盾的重要环节。

(二)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也有相关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虽然也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一种十分有效又有利于改善争议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方式。

(三)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与其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相比具有较为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相应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也是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体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工会参与到劳动争议仲裁中来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工会代表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三方组成人员之一;工会工作者可以应聘担任兼职仲裁员,行使仲裁权;工会法律工作者可以接受职工的委托,作为仲裁代理人参与仲裁活动。

(四)参与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扰。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诉讼的主要方式是依法为参与诉讼的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主要表现在:依法支持和帮助职工向法院起诉;依法代理职工参与诉讼;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五)参与集体合同争议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该规定为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参与协调、主持调解、参加仲裁、代理职工诉讼等方式参与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三大原则

(一)及时化解矛盾原则。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及时化解矛盾的原则。因为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是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对保持企业内部稳定及社会稳定具有最为直接的正面促进作用。

(二)准确掌握事实根据原则。坚持准确掌握事实根据的原则是公正合理处理劳动争议问题必不可少的工作程序。在处理劳动争议问题中,坚持准确掌握事实根据的原则,就是要全面、细致地弄清劳动争议问题的引发原因、危害程度及双方当事人所持态度等。只有准确掌握了事实根据,才能有针对性地对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定性和选择得当的方法进行有效的处理。

(三)有效保护弱势者利益原则。在企业劳动者这个群体中,由于市场经济催生的职业分化,使一部分人处在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最容易受到侵犯。工会在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应坚持有效保护弱势者利益的原则,这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的性质是完全一致的,坚持有效保护弱势者利益的原则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的集中体现。

三、工会参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四大方法

(一)预防劳动争议问题和预警劳动关系矛盾的方法

第一,工会必须从源头参与抓起,重点要通过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具体工作,力争协调好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责、权、利的对等关系位置,防止劳动关系主体相互地位失衡;第二,工会必须代表职工群众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企业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的出台等工作,防止企业决策时简化民主程序;第三,工会干部必须准确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好影响劳动关系协调稳定的问题;第四,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会系统自下而上的劳动争议问题预防和劳动关系矛盾预警的工作机制及时把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由事发后的被动防守转向事发前的积极引导。

(二)协商调解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方法

第一,个别协商调解处理方法。凡涉及范围比较小,属于企业经营者与个别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问题,工会应向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了解引发劳动争议问题的原因,围绕双方当事人对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迫切“需要”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性处理意见;召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开会,通报和确认处理意见,并确定执行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第二,集体协商调解处理办法。凡涉及范围大,与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劳动争议问题时,应把握先由企业劳动关系主体的双方代表组织(企业行政和企业工会)通过协商谈判,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协商调解工作程序;按照程序召开集体协商调解会议,对协商调解处理的问题条目、处理措施和要求标准、处理完成期限、

处理措施执行负责人和监督负责人、违约处罚规定等项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调解,形成双方共同接受的文字协议,然后双方在协议上签字认可等。

(三)依法仲裁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方法

对于采用协商调解处理方法难以解决的劳动争议问题,只有采用依法仲裁这种法律强制性的处理方法。在依法仲裁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整个过程中,担任仲裁委员或兼职仲裁员的工会代表,要自始至终站在职工一方的立场上认识、对待和处理问题。如果参与仲裁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工会代表面临的是由于职工的法律观念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而引发的劳动争议问题时,工会代表也必须从教育职工增强法律观念的角度出发,指导职工学习和运用法律对待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保护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经济权益。

(四)依法诉讼处理劳动争议问题的方法

工会工作人员接受职工委托,代理参加诉讼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取得职工的授权,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参加受托代理的诉讼活动;工会工作人员要依法收集证据,实事求是地主张权利,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会可以应当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义务,积极争取诉讼中的和解或调解方式结案,减少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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