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
2020年最新湖北省防治大气污染条例
2020年最新湖北省防治大气污染条例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关于最新湖北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20xx年最新湖北省防治大气污染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将区域性大气环境保护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的领导,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奖励对大气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各市(含地、州,下同)、县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实施计划,对国家和省未实行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计划。
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尘控制区,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功能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功能区,经上级环保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以上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污染作出界定。
第七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可能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变更申报登记。
经环保部门审核的数据,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基础依据。
【精品】新版大气污防治法有关内容解读
【关键字】精品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内容解读2015年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在1995年、2000年先后做过两次修改,距今已近15年未做修改,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保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
主要是考虑目前大气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做了一些修改。
一、将考核写入新法、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的内容,只是笼统地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但是,对如何负责,未达标如何处理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同时,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提出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对未达标城市,要求其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加强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这项改动,不仅可有效解决治理大气污染各城市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区域性治污合力的问题,而且将考核的对象从全国重点城市扩展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一级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让地方考核办法的出台有了法律依据,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领导身上,使政府真正担起治理大气污染的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问:《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和修订是在怎样的背景中进行的?答:人类在大气中生存和发展,必然地要关心大气状况,尤其是在认识到大气污染日益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并且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防治大气污染便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人们不仅采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来防治大气污染,同时也重视采用法律手段来防治大气污染。
我国在1987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对这部法律作了修改,时隔五年,在2000年又对这部法律作出了修订。
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到连续的修改,说明了在我国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手段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作用,也说明在现实中人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大气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当初制定这部法律是有明显的重要的意义的,后来通过两次修改,使它增添了新的内容,又确立了一些新的制度,原有的法律规范也得到了充实与完善,有的还作了相当大的改动。
1987年的法律条文为41条,经过两次修改,2000年时增至66条。
这些变化,正是以法律形式反映了国家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控制大气污染,谋求良好自然环境的恢复,为人民造福所作的决策和所采取的积极行动。
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主要制度有哪些?答:该法共七章66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其重要的制度有: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这是防治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2000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新确立的法律规范。
提出建立这项制度的意图在于,当前在我国许多人口和工业集中的地区,由于大气质量已经很差,即使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也不能遏制大气质量的继续恶化,因此,推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势在必行。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首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内容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1995年、2000年经历过两次修改,本次修改在2006年已经启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修订工作一拖再拖,直到2015年12月,大气污染问题已威胁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之时,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八个月的三次审议,这部被称为“雾霾法”的修订案终获通过。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八章129条,从内容上看,不仅实现了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衔接,也将“大气十条”中的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区别于旧法,主要有以下亮点:1、实现了向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大气治理新思路的重大转变。
新法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线,抓主要矛盾和源头治理,对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扬尘、农业等,都提出了明确的防治对策。
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该法最大的亮点,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2、强化政府责任。
新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对于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住建、经济综合、公安、交通运输、海事、渔政等部门的职责和处罚权都予以明确,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3、加强标准控制。
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空气污染,又称为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
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经济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大气环境保护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生产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项目中大气污染防治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应当与主体工程统筹安排。
第二章第六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符合下列条件:(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七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检修或者更新,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作重大改变时,应当在改变的十五天前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后的三天内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第九条需要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7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公众参与、协同控制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完整版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
历经三审,从以前的7章66条扩展为八章129条,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
作为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此次立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的修改。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法律还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
2020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
2020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防治大气污染对我们人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法律条文增加了近一倍。
该法修改按照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完善: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
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二、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一是明确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二是明确制定燃煤、石焦油、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函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及过滤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三是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三、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
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问题。
实现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从末端治理项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在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在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确要求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2014年6月27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4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物排放管理第三章燃煤污染防治第四章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第六章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严防严治、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规划布局,统筹安排,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资金的财政投入,采取防治大气污染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试题及答案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试题及答案成绩:42分回答正确:12题回答错误:13题练习时长:17分钟1.(单选题)关于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B.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C2.(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A.五B.四C.三D.二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3.(单选题)国家倡导环保驾驶,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A.1分钟B.3分钟C.4分钟D.2分钟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B4.(单选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开始实施。
A.2016年1月1日B.2015年12月1日C.2016年3月1日D.2016年6月1日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5.(单选题)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确定。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B.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C.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B6.(单选题)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A.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B.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部门D.本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部门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7.(单选题)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A.综合治理B.统一排放标准C.联防联控D.统筹协调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8.(单选题)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法规解读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法规解读随着全球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各国纷纷出台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要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针对不同行业和设备所制定的,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要求。
它的制定和执行对保护大气环境至关重要。
首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
通过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可以促使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绿色环保技术的应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其次,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保障人民的健康有着重要作用。
各类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已经无法忽视。
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可以减少人们长期接触有害气体的风险,降低患病的可能性。
最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严格遵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法规在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依据。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权责任,要求各地方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加强排放监管和执法。
2.《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专门法律。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控制要求,明确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技术要求,同时规定了排放许可和监测报告的要求。
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具体标准文件。
该文件包括了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各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这些标准进行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与控制。
4.《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和单位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许可管理制度。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空气污染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关注焦点。
作为世界上人口众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在空气污染治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解决空气污染问题,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并不断加强环保力度,促进了空气质量的改善。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打击空气污染的基本法律,于2016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的监测、排放控制、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环保责任,强调了污染源的减排和治理,推动了中国空气质量的改善。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控制工业和交通等活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相应的监测和治理要求,如颗粒物、硫 dioxide、氮氧化物等。
通过对排放标准的限制和实施,有效地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了空气环境。
三、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国还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工程和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是否可行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依据。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各类建设项目在规划阶段就必须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了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中国加大了清洁能源的发展力度,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减少了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从而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中国还加强了能源利用的监管,推动高能效和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了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五、加强督查和执法力度为了确保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有效执行,中国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和执法力度。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定期组织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和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大力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威慑,促使各方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2020年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2-05防治大气污染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20年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行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等防治措施,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市、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协调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所在县级市、区人民的政府的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商务、农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第七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依法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报道大气环境保护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状况,2020年,我市将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我市将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移动源的排放管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
同时,加大对重点区域和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推广清洁能源,减少燃煤和高污染燃料的使用,提升大气质量。
二、加强水体保护。
我市将加强对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监测和管理,严肃打击水污染行为,加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减少污水排放对水体的污染。
三、加强土壤污染治理。
我市将加大土壤污染治理的力度,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和修复方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有机农业和循环农业模式,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保护农田土壤的质量。
同时,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和废弃物处理场的监管,防止土壤污染的进一步扩散。
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我市将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
同时,加强对森林、湿地和草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增加绿地和森林覆盖率,提升城市的生态品质。
五、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
我市将加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同时,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法规的有效实施。
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我市将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培养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同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和培训,推动绿色生产方式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落实。
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点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水体保护、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2021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
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xx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防治大气污染对我们人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xx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___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xx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法律条文增加了近一倍。
该法修改按照 ___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完善: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 ___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
规定了地方 ___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 ___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 ___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 ___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措施。
二、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一是明确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二是明确制定燃煤、石焦油、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函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及过滤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三是规定了 ___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 ___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 ___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三、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
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问题。
实现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从末端治理项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在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在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确要求优化煤炭使用方式, ___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2020年市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0年市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防治结合、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林业、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定义务,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倡导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七条积极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因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而主动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给予政策扶持;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现状,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确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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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要点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修订前的七章66条,扩展到现在的八章129条,法律条文增加了近一倍。
该法修改按照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修改完善: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加强考核和监督。
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二、坚持源头治理,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一是明确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二是明确制定燃煤、石焦油、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函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及过滤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三是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三、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完善相关制度。
新增“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章节并前置,规范大气污染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行为,以及标准运用和落实。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燃煤、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问题。
实现了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协同控制,从末端治理项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在第四章“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对加强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在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确要求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二是明确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量、高灰分煤炭的开采。
三是明确国家禁止进口。
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燃煤。
四是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
五是加强对燃煤供热锅炉的管理。
六是对工业锅炉进行规范。
七是对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提出排放控制要求。
五、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一是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二是增设专章规定了重污染天气应对。
明确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等。
六、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是除倡导性的规定外,有违法行为就有处罚。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文有129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就有30条,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
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新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二是提高了罚款的上限,如超标、超总量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得,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是规定了按日计罚。
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行为。
四是丰富了处罚种类。
如行政处罚中有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工整治、没收,取消检验资格,治安处罚等。
七、坚持立法为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删去了修订草案关于机动车限行的规定。
二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监督。
秉承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增加信息公开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信息公开的表述有11处规定。
新增公众参与的规定2项。
解读新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历经三审,从以前的7章66条扩展为八章129条,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
作为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此次立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的修改。
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法律还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一直以来,大气污染治理之所以难,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手段都是末端治理,不但成本高,效果也差强人意。
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改过程中,尤其注重加强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防治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的制度。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由于目前我们国家主要能源仍是煤炭,而且短期内这个能源结构难以改变,所以此次新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煤炭的洗选,优化煤炭的使用方式,提高燃煤的洗选比例,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为减少燃煤大气污染,法律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对于反映较多的机动车污染问题,新法也对提高燃油质量标准、对燃油机动车新车的排放要求和新车的环保一致性都提出了要求。
抓住主因解决突出问题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历经三审,对社会普遍反映的主要问题都作了有针对性的非常具体的规定。
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设一章,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作出规定。
明确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
此外,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法律还规定,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重典震慑加大处罚力度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129条,其中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条款就有30条,这无疑表明,对于违法行为,新法将采取重典手段,加强震慑,加大处罚,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增加其违法成本,对污染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不仅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责任。
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这部法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新修改的法律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变为按倍数计罚,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新法还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此外,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多项规定。
新修订的法律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新律同时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的权利方面,法律规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