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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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性开发
1相关举措
1.1出台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法律规划,并具体落实到管理工作中苏州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之处,在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方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苏州先后出台了“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等
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与现行保护大法相配套的、符合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

1.2专门设立相关部门,负责街区的保护开发工作苏州在全国率先试
点成立国家历史名城管委会①,专门实行古城规划。

管委会下设4个
部门,即办公室、开发处、保护处和管理处。

在姑苏区,苏州国家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实行“区政合一”的管理模式,着力建设“历史
文化保护示范区”“高端服务经济集聚区”“文旅融合发展创新
区”“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使其成为文化高地、旅游高地、科教
高地和商贸商务高地,以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之“核”的作用,打造
姑苏城的品牌价值。

1.3成立了“历史街区社区”,并举办一系列活动目前,平江街区已
经成立了“历史街区社区”,并有义务讲解员的培训,组织并广泛开
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历史街区景区文明氛围。

①保护遗产,传
承街区景区历史文化;②学习雷锋,助推街区景区旅游产业;③便民
助民,提升街区景区文明水平。

2苏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评析
2.1经验总结在市场经济的转型背景下,苏州持续健全法规保护体系,积极利用市场体制优势,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参与到历史文化保护中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2.1.1政府方面———街区保护,规划是先导,管理是关键总的看来,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先后经历了4轮规划修编,为平江街区的保护和开
发工作提供了规划性指导。

在规划实施及后续管理上,苏州主要采取
条块结合、以条线为主的管理方式。

在条线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相
对应的条例法规;在块状管理上,形成了整合力量、多方参与的格局。

通过整合管理力量,并在相关街区设立非常设机构———街区管理办
公室,来具体实施综合管理。

平江街区“水陆结合、河街平行”的双
棋盘格局,及“小桥流水、粉墙黛瓦”的苏州传统风貌,得到了有效
延续,街区内文化遗产要素得到了很好地保护。

2.1.2非政府方面———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并推动公众积极参与
为寻求一条更好的保护之路,苏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让非国有控保
古建筑进入到流通领域,通过产权买卖的方式,让有经济实力的新主
人对它们进行保护。

为此,苏州市先后出台“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以及“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鼓励私人和公司购买或租
用直管公房古民居。

这些规定的实施,都在积极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使之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

苏州市
政府在担负保护历史文化街区重任的同时,还一直致力于推进公众参与。

政府在平江街区的各大街小巷都安置了木质的标志牌,述说其历
史渊源,既方便了外地游客了解平江特色,也向苏州市民宣传了古城
历史,激发了民众爱护古城的热情。

并且,政府还在保护规划的制订、保护对象的选择等方面,积极推动公众参与。

另外,目前平江街区已
经成立了“历史街区社区”,并有义务讲解员的培训,组织并广泛开
展志愿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历史街区景区文明氛围。

2.2面临困境尽管在历史街区保护更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
显成效,但按照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的新要求,历史街
区保护更新仍然面临着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即街区功能“单一化”、街区管理“分散化”、居民参与“边缘化”、基础设施“薄弱化”等
问题。

主要原因有:
2.2.1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苏州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历史文化名
城保护的法律体系,但目前突出的问题是很多地方法规内容不完善,
如“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中,缺乏对工业遗产保护的
内容,历史地段法律地位模糊,对保护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如法律责任、惩处措施等问题没有具体条文阐述。

2.2.2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分工不明、职能不清景区管委会职能单一、分散,部分权力还属于旅游局,政府还在下放、整合权力中,导致权责不统一、不协调。

目前,还没有对历史文化街区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现在的历史文化街区总体数量在持续上升,但景区的质量、特色却有所下降。

说明政府对古城保护的重视水准还不够,相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还没有出台,没有形成规范化管理。

2.2.3民间保护组织少,作用有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和社会性都非常强的公共事业,长期以来都由政府提供,而民间保护组织往往不具备专业人才、设备、资金等,客观上造成了民间保护组织难以进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局面。

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建设的期许与展望
保护街区、延续古城,是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

要从整体保护的观念出发,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合理保留、局部改造、普遍改善”的原则,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通过点、线、面的有机结合,形与神的相互融合,探索走出一条具有姑苏特色的古城保护的新路。

3.1在策划上下功夫,创新保护路径要在加快历史街区保护更新的同时,强化街区总体功能和单体建筑的营销策划。

①要整体策划街区功能布局;②要个性打造苏式生活街区;③要悉心提供优质旅游服务。

3.2制订相关条例,在管理上有依据制订相关的保护管理条例,从历史文化片区的保护与布局、公共设施和商业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集中执法、便捷服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实现对条线管理资源的有机整合。

3.3注重全民参与,成果共享围绕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3个环节,建立激励全民参与的成套优惠政策机制,增强居民的凝聚力和对外的辐射影响作用。

3.4优化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措施围绕成片规划、分段实施的目标,把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中来。

3.5培育和引导NGO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社会治理结构中的三大主体(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各司其职、各尽所能,NGO在社会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培育NGO是当前我国形成社会治理结构主体新格局的有效途径。

非政府组织所面临的困境,单单依靠其自身是无法彻底解决的,只有政府出面,增强对非政府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才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要着力营造NGO参与社会服务公平竞争的环境。

4结语
总之,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工程,任重而道远。

历史文化街区的良性发展,需要建立一个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机制,通过政府、社会、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等,组成一个多中心的、互动的合作协同结果,共同致力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同时,政府、市场与社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制度与机制安排,有其各自独特的行动资源及行动逻辑,也各有其特定的行动范围及有效边界。

因此,政府应转变职能,重点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培育非政府组织发展,促进公众参与,构建一个既公平、公开,又具竞争力的城市治理系统,以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发展。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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