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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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
本标准描述了计量(实验室)各岗位的日常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
2、计量室(实验室)负责人的职责:
2.1负责本实验室必须在受控的范围内,满足相应计量、试验及活动对实验室的要求,保
证本实验室干净、整洁。
2.2下班时负责检查本实验室电源是否切断。
2.3负责督促计量试验员整理好工作场地。
2.4负责本实验室每日一清理,每周一清扫的工作。
2.5负责本实验室内计量器具和检测装置的管理。
3、计量员、试验员职责:
3.1完成计量或试验工作后,负责整理好工作场地,切断电源。
3.2负责保管好自己管理的计量器具和设备,并做好其清洁工作。
3.3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做好每日一清理,每周一清扫的工作。
4、计量器具和设备的保管
4.1实验室的计量器具和设备由负责人保管。
4.2计量器具和设备的保管人负责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安全。
4.3计量和试验工作完成后,该计量器具和设备保管人应检查计量器具和设备的完好情
况。如有异常,及时反映给计量室负责人。
5、环境的监控与记录
5.1对实验室的温度和湿度进行监控。
5.2监控的结果由试验员负责记录。
6、计量技术档案及资料的管理
6.1技术档案及资料由负责人管理。
6.2技术档案及资料包括:计量标准的建标报告;申请书;标准器履历书;检定证书;仪
器仪表技术使用说明书;检定规程等。
7、检查与改进
7.1计量室(实验室)的卫生、环境要求、计量器具和设备的保管等状况由计量室负责每星
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纪录。
对出现的情况,计量室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工作。
2、工作内容
2.1计量标准必须是专人操作、维护和保管。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以保证安全运行,量值准确传递。
2.2计量标准必须依法严格按规定的周期送授权计量部门检定和确认。
2.3严禁使用超期和不合格的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员有权拒绝使用超期和不合格的计量标准。
2.4计量标准的技术资料应齐全,存档备用查。
2.5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内容包括: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明细表;
2)保管使用人姓名及更换保管使用人的变换记录;
3)检定记录和维修记录。
2.6计量标准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7计量标准必须置于清洁防尘、防潮、防震、防磁、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2.8计量标准送授权计量部门检定和确认时,必须严格采取防震、防尘措施,不得随意存放。
计量标准周期检定及标志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BC三类管理分类、办法及周期检定以及标志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及标志管理。
2、ABC管理
2.1ABC类管理分类
2.1.1A类
2.1.1.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和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2.1.1.2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作量值传递,对准确度要求高和使用频繁、关键监视和测量装置。
2.1.2B类
2.1.2.1公司计量标准配套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2.1.2.2作生产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以及企业内作能源、物料核算、考核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2.1.3C类
2.1.
3.1一般作监视用的、简易的、调节用的对准确度要求不高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上固定安装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性计量器具。
2.1.
3.2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2.1.
3.3量值稳定,使用不频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2.2ABC类管理办法
2.2.1A类
必须经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使用。应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建立使用维修记录。使用部门应配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和保养。
2.2.2B类
2.2.2.1执行周期检定(或校准),建立使用维修记录。
2.2.2.2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适当延长检定周期或与设备大修同步进行,但不得超过规定周期的一倍。
2.2.2.3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或公司校准规范(方法)对B类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
2.2.2.4可实行巡回检查或现场校准。
2.2.3C类
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固定在设备上不易拆下,性能不易变化又是低值易耗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设备维修部门使用前或检修时,作一次性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合格后贴C类一次性使用合格标签。
2.2.
3.1对生产过程中作调节或监视用的1.5级及以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根据使用性质,可作周期检定。
3、周期检定制度
3.1计量负责人员负责建立全部计量器具台帐,台帐的项目必须明细。
3.2计量负责人员负责编制年度周期检定计划表,负责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3.3凡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负责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并按周检计划表到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周期检定。
3.4对于A类、B类的计量器具,明确计量检定(校准)周期,按周期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3.5因故确实不能按时送检的,由计量负责人同意后可按调整后的日期送检,但调整后的日期不应超过30天。
3.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检率应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