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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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已有十年,达到了制度设计的基本效果。绝大多数独立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管如此,其间也存在不少问题。中小股东利益遭受大股东或管理层滥权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中国的独董制度似乎走到一个十字路口,面临新方向的选择。

一、独董角色定位模糊不清

独董究竟是保护公司的利益还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要不要考虑大股东利益?

我认为,独董的天职是要维护公司利益,而公司利益包括了控制股东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等。如何稳妥有效地整合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共享和多赢,是独立董事履职的学问和艺术。这一点,中国的独董在实践中做得还很不够。

二、选聘机制亟待进一步改革

现在大股东推荐、大股东选独立董事的方式肯定是有问题。非控制股东选独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谁是小股东?非控制股东如何决策需要在制度设计中进一步明确。

三、独董的责任和激励严重失衡

无论从与其他国家的横向比较,还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独董的薪酬普遍过低,从而缺乏开展勤勉日常监管的内在动力。要知道,独立董事承担了很大的法律风险。独董在履职过程中,既要看材料、开会审议,还要时不时出谋划策。现在哪怕普通的蓝领月薪也有五六千块,何况是参与复杂公司治理程序的独董?同时,上市公司对独董知情权的尊重还很不够,通常不给其提供调研的机会,独董也不可能每次自己掏钱去调研。

此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都是监督,那么如何划分权责?

提出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因此现在反思中国的独董制度,具有迫切性。我认为,撇除独董本身的素质,要想真正提高独董的独立性和履职效率,需要从制度安排和

微观机制上,真正下决心加以改革。

一、完善公司法

时至今日,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在很多方面已经需要调整。新公司法需要将独立董事制度

规制得更为详细,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进一步完善修改证监会的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建议方向是同幅度加大激励和责任的力度。独董激励机制至少应参照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有了利益机制,将来追究责任才有基础。一年3万块钱报酬怎么可能和起码几个亿资产的监督责任对等?相应地,独董也要承担更大程度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呼吁证券监管支持成立独立董事协会。

三、完善独董的选聘机制

首先,独董从哪里来?现在上市公司找独董主要靠私人关系,依赖亲缘、业缘、乡缘等,没有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件大事去抓。事实上,应该找专业最棒的,例如会计、财务、法律、管理界人士,或者是优秀的学者和退休的机关干部。有的独董一提名字大家都不知道,他能是最棒的吗?至于学者,央企监事会现在连一个学者都没有,这是一个遗憾。学者有学术声誉的制约,干得不好在圈内就很难再获得认同;而且学者也迫切需要从实践中汲取素材来完善

其理论。

其次,选聘什么样的独董?我认为,一要学有专长,二要人品端正,三要有责任感,四要有丰富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经验,五要有风险意识。有的独董胆大不履职,不敬畏法律,也

不怕股民的谴责,这是不行的。

第三,采取怎样的选聘方式?我认为还是要依靠市场选择,尤其要鼓励公众股东在遴选独立董事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因为独董要代表中小股东利益,但其不是中小股东选聘的,怎么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具体操作时,可以由股东大会来决定,大股东回避表决。这样的制度创新可以尝试,并且这种努力不仅来自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也可加以引导。

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提高董事会召开频率,给独董及时提供真实的职务信息。现在很多独董和高管、中层管理干部缺乏联系和沟通,独董很少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去调研了解真实信息。这样一来,议事必然是雾里看花,这是最大的问题。但改变这一现状,上市公司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内涵,制定规划,增加投入,经常主动组织独董深入基层,到现场调研。

独董为何还有人沦为“花瓶”和“摆设”

本报记者朱宝琛

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通俗来讲,即不在公司任职、不参与具体事务、没有公司股票,却能为公司出谋划策的人。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对于独立董事的声音却不断发出:先是对退休高官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的质疑,紧接着又是对行业分析师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的关注。

对于后者的关注,源于隆平高科农业行业首席分析师毛长青。而毛长青曾在2010年撰写四篇研究报告推荐隆平高科,因此市场对毛长青任独董一职的“独立性”提出质疑。

分析师任独董需“避嫌”

其实,像毛长青这样,券商分析师成为上市公司独董已经成为一股风潮。

片仔癀独立董事……

而被称为“独董专业户”的李质仙,是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销售交易总部董事总经理,现任职鲁泰、申达股份三家上市公司的独董。

对于上市公司聘请行业分析师担任独董,业内人士称,被上市公司聘为独董的研究员的共同特征是都就职于国内一流券商,他们很大一部分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如毛长青曾连续四年蝉联该行业最佳分析师,罗和谭晓雨连续多年被评为所在行业的新财富最佳分析师。

法律界人士严义明律师曾对媒体表示,从某种程度上来,他个人赞成研究员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研究员对行业一般都有十分深入的研究,他们对公司的发展还是能给出不少好的建议。如果独董能尽职尽责,这对于公司本身,对于股东利益而言是有好处的。

据了解,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由券商研究员来担任,也没有法律规定任职期间不能写在职公司的研报。但分析师出任独董,如何保持独立,如何保证报告的客观公正,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严义明称,分析师担任独立董事的前提是不应以双重身份来影响公众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了“避嫌”,在任职期间最好不要发布所任职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

为打消市场的质疑声,李质仙在出任鲁泰独董后就曾经公开承诺,在任期内不发表关于鲁泰的任何研究报告,而其他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的分析师也纷纷效仿此做法。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博客,微博)称,独立董事的基本原则是要跟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的利益关系,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必须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

他同时称,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券商的分析师,还是政府的离退休官员,在保证独立性和专业性的前提下,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积极意义,毕竟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前瞻眼光是毋庸置疑的。目前,官员和分析师出任独立董事在业内遭受普遍质疑,一是社会上对证券监管是否行之有效持怀疑态度,二是不少官员独董或分析师独董并没有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性有保障

高校教授受青睐

除了行业分析师,也有不少高校的学者被聘任为上市公司的独董。

2001年8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把独立董事制度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随后证监会、证券业协会开展了针对独立董事的培训,有着专业知识背景的高校教授成为了独立董事的后备人才库,有不少高校的领导也参加了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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