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供电以及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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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供电
1、施工供电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并进行供电设计。供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施工现场需要和用电量的分布情况,合理布局供电线路和供电设备。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负荷计算按用电设备同时工作时的最大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和电线的规格型号。
(4)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备。
(5)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及接地装置设计图。
(6)临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
(7)变压器、配电室应设置防护装置。
2、隧道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长距离供电应采用10kv供电,经过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
(2)供电线路应采用380V/220V三相五线系统。
(3)照明电压,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成洞地段可采用220V。
(4)低压线路末端的电压不得大于10%。
3、变压器容量应按电气设备用电总容量确定。当单台电动设备容量超过变压器容量1/3时,应考虑增加启动附加容量。
4、洞外变电站宜设在靠近负荷集中地点和设在电源来线一侧,并应考虑防雷击和防强风措施。电源线架设高度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跨越道路时应设限高架。
5、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隧道供电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系统,见图1。
图1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
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FQ---漏电保护器;M---电动机
(2)隧道内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3)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4)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跨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5)架空线路的跨距不得大于35m。
(6)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
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载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7)架空线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条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8)架空线路应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9)隧道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且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10)隧道内的短路保护用熔电器时,其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载允许载流量的1.5倍。
(1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12)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3)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瓦斯隧道的通风设备及斜井、竖井内的电气装置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设可靠地切换装置。
6、采用10kv高压电缆送电及洞内设置10kv变电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洞内高压变电站,应设置在干燥的洞室或不使用的横通道内,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cm,同时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洞内高压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宜为1000m,由变电站分别向相反两方向供电,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0m。
(3)洞内高压变电站应采用井下高压配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开关柜,不应使用跌落式熔电器。低压则应采用成套组合电器,也可采用带有空气断电器的井下低压配电盘或装设自动空气开关,并有防尘措施。
7、瓦斯隧道变压器不得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8、各种电器设备和输电线路应有专人经常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等工作,其作业要求应符合现行《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TB 10304)的规定。
隧道施工照明
1、隧道施工作业地段应有足够的照明,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时,其照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不安全面因素较大的地段应加大光照度。
2、作业地段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使用安全变压器,其容量不宜过大,输入电压220V,输出电压人别为:36V、32V、24V、12V,输出端不应高出额定电压的105%。
(2)渗透水、滴水地段应用胶皮电缆,开挖工作面附近应用防水灯头。
(3)曲线地段和洞室拐弯处应增加照明。
3、洞内每隔50-100m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成洞地段施工照明应尽量采用节能新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