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唐朝tv】唐朝政治: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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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唐朝tv】唐朝政治: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
种
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
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如《户令》);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如《水部式》)。
《唐律》是根据隋朝《开皇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
自唐高祖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
至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唐律进行了全面解释,写成《律疏》,与《唐律》合称为《唐律疏议》,后世又称呼为《唐律疏典》。
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为五刑。
唐朝律法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
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
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
官职
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
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央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