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8年度)
吉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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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5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系列名称 地质工程系列
建筑工程系列 建筑工程系列 机械工程系列
专业名称
选矿机黄金冶炼加工 选矿 采矿 地质探矿 物探 矿产管理 矿产资源 机电设备 煤矿地质 采煤 矿山机电 矿井建设 煤化工 地质矿产 有色金属 岩石分析 化探 宝玉石岩矿及黄金鉴定测试 工业与民用建筑 建筑学 给排水 城市规划 采暖与通风 燃气工程 建筑装饰 土木工程 建筑设计 岩土工程 市政工程 工程造价 机械设计 机械制造工艺 锻造 焊接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械设备管理 机电工程 机电一体化 动力机械及工程 动力机械及其自动化 热能动力工程 车辆工程
28 卫生系列
29 经济系列
30 新闻系列 31 播音系列 32 出版系列 33 医药系列 34 审计系列 35 翻译系列 36 律师系列 37 公证系列 38 档案系列
39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40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41 文学创作系列 42 服装设计系列 43 体育教练系列 44 工艺美术系列
中医科 朝医科 公共卫生 检验 放射 护理 工业经济 商业经济 综合经济 编辑 记者 播音 出版 药学 中药学 药品检验 审计 翻译 律师 公证 档案 农业科学研究 医药科学研究 理工科学研究 体育科学研究 科技信息与科技管理 社会科学研究及应用(综合类) 文学创作 服装设计 体育训练 工艺美术设计 工业产品设计
7 电子工程系列
8 轻工系列 9 纺织工程系列 9 纺织工程系列 10 国土工程系列 11 水利工程系列
12 电气工程系列
电子技术 电子信息 电子工程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 硬件系统修理与维护 信息技术 应用电子 通信技术与设备制造 电子系统工程 光、电材料与元器件 电子仪器与测量 电信网络工程 物联网 电子专用设备 动漫设计 粮食加工 粮油储藏 饲料加工 油脂工程 食品工程 轻工工程 皮革工程 纺织工程 纺织材料 棉纺 服装工程 纺织机械 染整 国土工程 国土资源 土地管理 土地规划 实验测试 水产品加工及储存制冷 水利试验 水土保持 水利工程 农业水利 水文水资源 水产养殖 渔业资源 渔业综合技术 水利电力工程 电气工程程系列 22 安全工程系列
2018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留学回国人员)
府
人
社
部
门
核
准
意
见
(公章)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申报审核情况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章)
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事业
省直
县市
市州
正常
破格
同级改职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意见
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意见:破格成绩:
经办人:负责人:
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公章)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核准机关意见
评审委员会意见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表决结果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章:
(公章)
年月日
2018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留学回国人员)
工作单位:评审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照片
(彩色打印)
曾用名
性别
拟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现从事专业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时间
受聘时间
留学国家
留学时间
教育经历
类别
学校
起止时间
所学专业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专业技术职务
吉林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评审条件一览表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 上;取得硕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以上,且受聘讲 师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20年且现在已取得大学 本科学历,且受聘讲师5年以上。
务4年以上。
吉林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评审)条件一览表
职称系列
名称
员级
助理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技工学校教 教员、助理讲师、讲师、
群众文化
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 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大、中专毕业 后,从事本专 业1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 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受聘员 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受 聘员级职务3年以上。
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馆员2年以 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或大专7年、中专15 年,且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馆员2年以 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或大专10年、中专 20年,且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7年、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馆员职务2年以上;取得硕 硕士学位12年、本科
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年,且 15年以上,且受聘副
受聘馆员5年以上。
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
年以上。
实验技术
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 验师、高级实验师
大、中专毕业 后,从事本专 业1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 取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2年以
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后,受聘实 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或大专7年、中专15
验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后, 年以上,且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年以上。
取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取得硕士学位7年、本科10年、专科20年、中专25 年以上,且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吉人社函字〔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8〕50号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28号),决定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吉林大学等27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附件1)。
二、评估内容(一)基地建设情况:教学场地设施,环境创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二)基地管理情况: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收费依据及管理、高研班经费使用、后勤保障、效果评估、证书登记与发放、年度计划与总结、宣传与服务等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三)基地培训情况:培训课程设置安排,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社会评价与影响等。
三、评估方式(一)自评。
2018年5月30日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完成自评工作。
各基地对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表》(附件2)完成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并将考核评估表报送省继续教育中心。
(二)实地评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6月上旬适时组织对各参评基地进行实地考评,按照其提供的自评报告及考核评估表进行核实。
(三)汇总评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估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处理本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3个等级。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2018年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2018年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2018年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做好2017年、2018年我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1.除授权组建专业评委会以外的省属各类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在省的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组织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认定。
2.硕士研究生学历不予认定,可视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二、认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规定程序进行认定: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
2.具有大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四年以上的。
3.具有中专学历,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或具有中专学历,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六年以上的。
三、认定程序1.个人申请。
由个人向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申请,并填报《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2.考核公示。
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工作情况及认定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组织申报。
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的《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进行核定,并填写《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按工作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4.审核确定。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核准,对核准人员进行汇总,并将申报人员《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和《吉林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统一上报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吉教高〔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8〕10号各普通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专业建设与管理,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旨在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引导高校加强内涵建设;强化本科专业宏观管理,优化高校专业布局结构;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升高校专业建设水平,努力造就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在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基础上,突出我省高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阶段性特征,促进高校专业建设满足人才培养质量的总体要求;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方式的选择既体现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的根本要求,又充分考虑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坚持宏观引导与高校自主改进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专业综合评价,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高校专业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预警、高校自律、科学规划的学科专业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利用专业综合评价结果,进一步引导高校将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等向本科教学工作倾斜,强化办学主体作用,切实改进专业建设的不足和短板,促进专业持续、健康发展。
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暂行)
工程师或经济师 工程师 经济师 经济师或会计师 编辑、助理编辑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经济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经济师、经济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经济师 经济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经济师 经济师 经济师 工程师 工程师 经济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经济师 助理经济师
第 2 页,共 2 页
技术职务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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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吉林省职(执)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资格对照表(暂行)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类) 监理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 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拍卖师 第 1 页,共 2 页 职(执)业资格名称 可聘任专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高校: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2015年度受聘在全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人员和2014年度补充考核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方式(一)二级岗位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核;(二)按照管理权限,三级岗位考核工作由各地区、省直各单位(部门)或省属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省人社厅将根据各地区和各单位(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20%左右。
三、考核内容对受聘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量化考核,重点突出对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考核标准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进行确定,其中,优秀等级人选一般控制在同级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左右。
考核结果将作为人才培养使用以及职务(职级)晋升、续聘、解聘、奖惩、调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直接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专家库,抽调参加全省人才选拔和职称等评审工作,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或省级高级研修项目;(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三)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保留一年聘期,待下一年度补充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续聘、低聘或解聘;(四)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低聘或解聘。
2018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模板】
5.“业绩成果综合阐述”栏字数不得超过300字。
6.“分年段业绩成果”栏必须按照例样格式填写。
附件4
2018年度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推荐竞聘人员评审一览表(样表)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姓 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正高级
职称名称
评定时间
专业领域
四级岗位
聘任时间
申报
类别
高层次人才
中小学教师
复合型人才
正常申报
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成果综合阐述
年 度
任现职5年来主要பைடு நூலகம்作业绩成果
2014年
例:
1.省第十三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省人社厅)
2.省科技成果一等奖(第1名,省科技厅)
4.项目名称(主持人,资助资金100万元,科技部)
3.SCSI论文名称(第1人,《新华文摘》2015第5期)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说明:1.本表以A3纸型打印。
2.“评定时间”栏为正高级职称取得时间。
3.“专业领域”栏填写自然科学研究、林业工程、社科研究、高校教学、临床卫生等一级专业名称。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5.30•【字号】吉人社函字〔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9〕96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扩权强县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省各职称“评聘结合”改革单位: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吉人社办字〔2013〕36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评聘工作。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省内事业单位法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二)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或三级岗位;(三)完全符合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或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制定执行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四)申报业绩成果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五)以上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与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不一致的,以第二款“申报类别”要求为准。
二、申报类别(一)高层次人才特殊类。
达到或经认定相当于我省B类以上人才的,可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跨级直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
高层次人才不受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聘任年限限制。
(二)中小学教师统筹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从2018年度开始,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统筹评聘管理机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评聘和备案。
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正常组织符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教师申报;对现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的教师一并组织填报附件1、附件3和附件5,由省人社厅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统计和备案,并在现聘三级岗位教师中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二级岗位教师。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2018年度).doc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2018年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代 表 性 成 果 业 绩
说明:1.本表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副表(两表填
写内容应一致),打印填写,不要改变纸张(A3纸)大小和表格样式。
2.在申报类别填写“正常”、“破格”、“同级改职”,单位性质填写“省直企业”、“市州企业”、“县市企业”等。
3.在表头位置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4.“参评毕业时间”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
5.本表中业绩成果中涉及时间是指取得本级级别后到拟评审下一级别时间。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8年度附表)
填表说明:按照人社厅要求《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格式内容不允许更改,如参评人员成果较多,一览表中填不下,请在附表中填写。
吉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序号 系列名称
4 化学工பைடு நூலகம்系列 5 交通工程系列 6 林业工程系列
专业名称
化探 石油化工 石油化工结构设计 石油化工工艺设计 煤化工 硅酸盐工艺 化工分析 化学分析 化学检验 碳素工艺 道路与桥梁 交通工程 汽车运用 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管理 筑路机械 港口航道 港监船检 船舶工程 道路桥梁设计 林产工业 园林 林业 森林保护 森林采运 森林工程 营林管理 林业科技 林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燃气工程
建筑装饰
土木工程
建筑设计
第 1 页,共 9 页
序号 系列名称
2 建筑工程系列
3 机械工程系列
4 化学工程系列
专业名称
岩土工程 市政工程 工程造价 机械设计 机械制造工艺 锻造 焊接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械设备管理 机电工程 机电一体化 动力机械及工程 动力机械及其自动化 热能动力工程 车辆工程 金属材料及热处理 锅炉 机电一体化 仪器仪表 锻压 内燃机 汽车设计 制冷 农机推广 化纤 塑料加工 化工设备 化工工艺 化工工程设计 高分子化工
热能
水能
输配电
用电系统及自动化
第 5 页,共 9 页
序号 系列名称
14 广播电视工程系列 15 医药工程系列
16 测绘工程系列 17 质量工程系列 18 粮食工程系列
专业名称
广播电视工程 电视工程 无线电工程 医药器械 中药制药 西药制药 制药技术 药物分析 生物化学制药 转基因技术 工程测量 地理信息测量 地图制造 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理信息系统 地图编制 地籍测绘 房产测绘 质量工程 计量工程 标准化 粮食工程
附件3
2015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高层次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高层次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高层次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部门),省内各企业和新型社会组织单位:根据《2016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就2016年全省高层次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委会设置由省人社厅负责组建全省高层次及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对全省高层次人才和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人员、省派援外人员等专门进行职称认定。
二、认定范围1.高层次人才。
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省及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人员。
2机关调转人员。
在我省机构改革或人事正常调整中,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相关政府机构调转分流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且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首次参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其他法定行政编制管理人员。
3.部队转业干部。
退出军队行政职务,按照国家和省安置规定及程序,转业聘任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首次参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卫发[2008]11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07.22
【实施日期】2008.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卫发〔2008〕111号)
各市(州)卫生局、长白山管委会、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2008年职称评聘会议精神,为了统一规范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上报材料等有关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政策依据
以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字[2008]7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及《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人联字[2007]95号)文件为职称评审政策依据。
二、评委会的例会时间
全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评审例会时间为2008年10月23-25日;高评委会受理上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08年9月8日-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破格考试时间拟定为2008年10月18日上午(星期六),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省高评委会不予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从省人事厅网站下载)10份(附电。
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技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技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吉林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技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和厅直单位: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评委会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包括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以下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吉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委会名单的通知》规定,2012年,本评委会受理范围是:全省未实行评聘结合改革的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长春市参评教授资格的人员。
受理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9月7日。
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6795号省电大四楼(省教育厅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姜本祥、崔春雨、林相君。
工作信息网站:http//。
二、申报条件2012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等)继续按照2004年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3.受到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4.因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受到查处且处分期限未满三年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29•【字号】吉人社函〔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0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应该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认定权限在我省被授予中级以上职称评审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同时被授予初级职称认定工作权限。
(各学、协会及自主评审企业无初级认定权限)三、认定条件(一)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以及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不属于上述院校授予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种培训班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均不能视为资格认定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二)申报初级职称认定人员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同时还必需具备我省出台的各系列(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条件。
2018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民营高经)
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核准机关意见
评审委员会意见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表决结果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章:
(公章)
年月日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核
准
意
见
(公章)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单位综合考核评价
同意同志参加(职务)评审。
考评机构单位领导签字:考评机构人事干部签字:考评机构专家人员签字:考评机构纪检人员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申报审核情况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纳税额
有正式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起止时间
举办单位
学习内容
学习成绩
单位公示情况
我单位已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同志参评。
单位负责人:行政职务:(公章)
单位考评机构纪检人员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事业
省直
县市
市州
正常
破格
同级改职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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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 (2018年度)
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代 表 性 成 果 业 绩
说明:1.本表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副表(两表填
写内容应一致),打印填写,不要改变纸张(A3纸)大小和表格样式。
2.在申报类别填写“正常”、“破格”、“同级改职”,单位性质填写“省直企业”、“市州企业”、“县市企业”等。
3.在表头位置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4.“参评毕业时间”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时间。
5.本表中业绩成果中涉及时间是指取得本级级别后到拟评审下一级别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