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二次装修施工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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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二次装修施工规定(6)
1、重要事项
1.1利星国际广场(以下简称『本物业』)内业/租户不得擅自动工、加建、改建和安装附加物等。若有违例者,则作为违反『本物业』公约论。若业/租户申办上述事项,业/租户于进行单元二次装修前,必须将有关项目之设计图、施工图一式二份,连同二次装修申请表送交『本物业』物业管理处。未获得书面同意前,切勿动工。若有特殊项目,如要求加建及改建,『本物业』物业管理处会转交设计图给有关顾问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审阅及批核,有关一切顾问费用与手续费均由所属业/租户支付。
1.2未获得批准而擅自施工者,业/租户必须负责将该单元按原状修复,一切费用由该业/租户承担支付。
1.3业/租户请注意下列事项:
1.3.1修建--任何加建、改建及二次装修均以不影响『本物业』结构为标准。例如不可在主体结构的墙、柱上切割或开孔。
1.3.2设备--『本物业』原有系统、设备,业/租户在二次装修设计时要留有足够空间,以便日后修理之用。
1.3.3消防--为『本物业』安全起见,消防系统的任何改装,业/租户必须通过由大厦原指定供应商进行改装施工,相关费用由租户承担。
1.3.4空调--为维护全体业/租户之利益,未经『本物业』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租户不得擅自对空调和通风系统进行变更、
移位、拆装。如需对通风系统进行变更、移位、拆装等,租户必须通过由原大厦指定供应商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租户承担。(如增加空调设备,必须对空调室外机安装导风管,以利设备正常使用)
1.3.5电力--为符合供电局及『本物业』的规定,修改或安装各项电力工程时,业/租户必须将电力设计图一式二份送交『本物业』物业管理处审阅存案,批准后方可施工。
1.3.6门面--各单元面向公共走道之玻璃、门等,业/租户不得任意更改或加装。
1.4业/租户与施工单位必须委派最少壹名胜任之主管驻守工地,负责监督施工及管理工人,并须与大厦物业管理处充分合作及负责,确保对施工现场妥善管理。
1.5施工保险:若由于施工不慎而引致任何损坏或他人伤亡,甚而导致其它单元或公共设施受影响,皆由有关业/租户负责赔偿。故建议业/租户加强督导其二次装修施工队,并须购买足够保险。
2、装修程序要点
2.1施工前
2.1.1请送交一式二份二次装修设计图/施工图,例如:内部间隔图、电路图、天花图、平面图。一般工程项目业/租户必须最少提前5个工作日送交有关资料予『本物业』物业管理处审核。若是复杂或变动较大之工程,审核时间要相应增加;
2.1.2申请办理《施工证》及《二次装修施工许可证》;
2.1.3缴交二次装修施工保证金、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等项费用。
2.2施工时
2.2.1业/租户应确保紧密监管施工队,注意安全,重视环境整洁美观,并对该层设施设备负有监管责任;
2.2.2个别业/租户若因工程所需,要暂时关截某类能源供应系统或总开关以便施工,必须最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填交截驳公共系统申请表于物业管理处,以便安排;
2.2.3必须最少提前一天预先与『本物业』物业管理处安排运送二次装修材料之时间及途径;
2.2.4必须与管理人员合作,小心使用走道,保持地面清洁;
2.2.5严禁于施工现场及公共区域吸烟;
2.2.6严禁施工人员、施工材料进入办公楼大堂、客梯,违者将处以罚款(每人50-100元)
2.2.7严禁于公共地方,如走道、楼梯间、洗手间等堆放二次装修材料及杂物,否则业/租户须负责一切清理费用;
2.2.8严禁在上述公共地方施工,所有工程必须于所属单元内进行;
2.2.9严禁将混凝土、沙石及任何物料等倒入厕所、水斗、地下层等处的下水道;
2.2.10施工用临水、临电设施的接驳,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如接驳位置位于单元计量表计前,还需得到物业管理处的同意并支付实际消耗的水、电费用;
2.2.11每日工作完毕时请关闭电源、大门等,方可离开;
2.2.12『本物业』物业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可随时进入单元内,视察有关工程是否如批准之式样及是否符合『本物业』物业
管理处所定之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上述情况者,『本物业』物业管理处有权中止二次装修工程,待问题纠正后方可继续进行。
2.2.13凡装修过程中需进行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安排好现场动火作业监护人,并根据国家有关动火作业防范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于动火当日向物业管理处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在获得物业管理处批准的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动火证隔日作废。
2.2.14凡装修过程中需进行断水、断电作业必须最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才能进行。凡装修过程中加班施工(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国定假日),加班当日17:00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才能加班施工;如遇节假日,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才能加班施工。
2.3完工时
2.3.1所有杂物废料等必须即时搬走;
2.3.2在竣工后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同时提交竣工图一套。
2.3.3物业工程部自收到竣工图之日起二天内,会同业主和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查验。查验合格,施工单位交还施工批准书及所有临时施工证,办理出场手续。
3、临时施工证及二次装修施工保证金
3.1为确保公共安全,未经业/租户委聘,同时未曾向『本物业』物业管理服务
公司办妥手续的施工队,及所有未配带临时施工证者一概不准进入『本物业』进行施工。
3.2业/租户及委聘的二次装修施工队进场前,请至物业管理
处填交临时施工证申请表(备齐施工人员身份证,特殊工种人员还需同时备齐有效操作证),并缴纳二次装修施工保证金。申请手续需提前办理。物业管理处审核后,将签发临时施工证,二次装修人员须于施工期间随身佩带。
4、二次装修施工保证金之发还
4.1二次装修完工后,业/租户及委聘的二次装修施工队须带好通过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前往『本物业』物业管理处退还所领取的临时施工证及二次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免息领还二次装修施工保证金手续。保证金发还之前,物业管理处会先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1.1是否遗留二次装修材料及废料于公共区域;
4.1.2是否曾损坏公共设备;
4.1.3是否曾损坏公共装饰;
4.1.4二次装修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本物业』物业管理处事先所认可的图纸;
4.1.5是否曾违反大厦二次装修施工规定有关禁则事项;
4.1.6竣工验收与交接是否完毕;
4.1.7是否已交还所有领取之临时施工证,若有遗失,每张扣款¥20.00元。
4.2若发现二次装修工程抵触上述要求,业/租户必须责成施工队于指定的期限内清理及整改。二次装修施工保证金暂被扣存,直至有关改进工程得到『本物业』物业管理处认可后发还。
4.3若一切妥当,二次装修施工保证金将悉数免息以支票形式发还至业/租户方,否则依例扣除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