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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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外来施工及协作单位。包括施工区域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施工作业;金属结构施工、验收;设备吊装作业、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不同单位和机械的交叉作业。
三、职责
(一)生产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工程部门)负责各类交叉作业的总协调管理,并监督车间执行相关管理要求。(二)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内所有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环部负责各类交叉作业的监察。
四、术语和定义
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五、作业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作业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作业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二) 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对作业票所列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应向作业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三)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负责检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工作前对工作班所有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严格执行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及时办理作业票延期或负责人变更等事宜。
(四)工作班成员:熟悉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工作班成员要在工作过程中互相监督和提醒,以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六、交叉作业安全要求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管理工区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交叉作业如何执行,做好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交叉作业存在的危险源及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一)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工作负责人申请,填写交叉作业工作票或告知单,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危险源名称、需要配合事项,由作业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对施工各方全体人员施工作业前进行交叉作业现场共同存在的危险进行安全交底,提出预防措施,做好记录。
(二)交叉作业涉及的人数较多、危险性较大时,必须在施工作业显眼部位挂设交叉作业告知牌,注明危险源控制措施及现场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
(三)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如无法采取防护措施的禁止进行交叉作业或采取避让施工。
(四)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平台盖板、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五)在高处行走、攀爬过程中,随身携带的工具或小零件应放在工具包中或用牢固绳索系挂在身上,固定可靠,不得拿在手中进行行走、攀爬作业,防止意外坠落,携带物品人员必须遵循“先下后上原则”。
(六)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
(七)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且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八)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九)在卸货验收时,同台设备的到场设备验收和卸货交付不得同时进行。
(十)现场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现场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十一)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十二)现场车辆进入作业区域,必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人员争抢通行。
(十三)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内或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无法保证安全距离的严禁带电作业。
(十四)维护加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十五)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氧气瓶和乙炔瓶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必须有人负责监护。
(十六)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十七)上方动火作业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掉落火花,防止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