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企业各专业技术监督预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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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企业各专业技术监督预警项目

1 绝缘监督技术监督预警项目

1.1 一级预警

1.1.1 受监督设备的预试项目周期超过规程规定。

1.1.2 预防性试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标有准确度等级的试验仪器未按期校验;

2)试验方法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试验项目漏项、不合格,无反事故措施;

4)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降低试验标准;

5)预防性试验报告无审核。

1.1.3 设备在线监测装置无人维护、无定期采集数据记录及数据分析记录。

1.1.4 变压器在线油中气体色谱数据出现异常未及时报告、无监控措施。

1.1.5 实施检修及技改中, 未按规定项目执行有漏项。

1.1.6 设备的技术数据、运行数据、试验数据、上报资料不真实。

1.1.7 未按要求报送绝缘月报、季报、计划、总结。

1.1.8 发生重大绝缘缺陷和事故未及时上报。

1.1.9 受监督设备未按照《华能24项反措》要求,落实反事故措施。

1.1.10 由于电气设备绝缘监督不到位造成非停事件。

1.2 二级预警

1.2.1 主设备发现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1.2.2 由于绝缘监督不到位造成主设备绝缘损坏事故。

1.2.3 一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

1.2.4 发电企业绝缘监督网不健全,一年以上未进行正常绝缘监督管理。

1.3 三级预警

1.3.1 主设备发现重大缺陷未及时消除。

1.3.2 由于相同的原因,造成发生重复性主设备绝缘损坏事故。

1.3.3 二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

2 电测监督

2.1 一级预警

2.1.1 电厂电测计量标准未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即用以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2.1.2 电测计量标准器具未按周期进行送检或检定结果不合格。

2.1.3 重要电能计量装置存在重大缺陷。

2.1.4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未按周期进行现场检验。

2.1.5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发生计量故障未按规定及时上报。

2.1.6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计量故障。2.2 二级预警

2.2.2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不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或现场检验结果超过规定的误差限值。

2.2.3 一级预警未按期整改的。

2.3 三级预警

2.3.1关口电能表现场检验超差经二级预警后一个月仍未处理的;互感器配置不满足要求或现场检验超差经二级预警后一个月仍未明确制订更换或改造计划的(结合下次设备检修

完成);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经二级预警后三个月仍未处理的。

2.3.2 二级预警未按期整改的。

3 继电保护监督

3.1 一级预警

3.1.1 在检查、审核过程中发现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及所属二次回路存在安全隐患;

3.1.2 由于专业人员的责任导致1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且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3.1.3 新投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或多次出现异常;

3.1.4 因年度校验质量不高,校验周期内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连续两次以上退出运行;

3.1.5 同一电厂连续两次出现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

3.1.6 未定期校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保护定值存在错误或定值单较严重缺损的;

3.1.7 全年机组及线路保护年正确动作率低于95%以下;

3.1.8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超周期2年或1/2周期(取大值);

3.1.9 不及时执行继电保护“反措”要求;

3.1.10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报表失实;

3.1.11 现场保护装置未按上级要求执行最新定值整定值;

3.1.1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关图纸严重缺失或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不能正确用于现场实际。

3.2 二级预警

3.2.1 由于专业人员的责任导致两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且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3.2.2 保护误动后,未及时准确查明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原因,造成同类型保护误动两次;

3.2.3 同一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产一年内发生两次不正确动作;

3.2.4 同一电厂连续出现三次引起机组或线路失电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

3.2.5 机组及线路保护年正确动作率低于90以下;

3.2.6 一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3.3 三级预警

3.3.1 由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造成严重的机组或线路事故;

3.3.2 同一电厂连续出现多次引起机组或线路失电的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故;

3.3.3 二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4 励磁监督

4.1 一级预警

4.1.1 励磁系统的主要设备缺陷未能及时上报。

4.1.2 不能提供励磁系统模型。

4.1.3 励磁系统PSS不能正常投入运行。

4.1.4 发电机电压调节不能满足电网要求。

4.1.5 未及时检查可控硅均流情况。

4.1.6 可控硅运行时均流系数低于85%,未查明原因进行整改而继续运行。

4.1.7 可控硅脉冲丢失,造成分支电流不平衡,励磁电压不

稳定,未查明原因和采取监督措施而继续运行。

4.1.8 励磁系统元件有过热现象,未查明原因和采取必要措施而继续运行;

4.1.9 励磁系统各项限制功能未投入运行,如强励限制、低励限制及转子过负荷限制等。

4.1.10 励磁系统主保护未能正常投入运行。

4.1.11 未定期进行励磁变压器、直流母线、灭磁开关、电缆等重要设备的检查。

4.1.12 未定期检查集电环-碳刷磨损、均流及发热情况。

4.2 二级预警

4.2.1由于专业人员的责任导致励磁系统故障停机,且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4.2.2 同一电厂出现两次励磁系统停机故障;

4.2.3 励磁系统重要一次设备发生严重故障。

4.2.4 一级预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4.3 三级预警

4.3.1 励磁系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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