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必要步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展党员的必要步骤
严格履行工作手续和程序,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步骤,也是党务工作者必须掌握的基本业务知识。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时间顺序,整个发展过程大体需要经历15个方面的手续程序。我们现在执行的是1990年中组部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细则(试行)》,目前中组部正在对其进行修订,已征求各省区市的意见,估计不久就能下发。结合《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就这些程序中的重点事项给大家再梳理一下。
1.提出申请。这是加入中国共产党首先需要履行的手续。党章第一条提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是一个人的政治信念和追求,必须是本人发自内心的愿望。因此,党组织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不能动员没有申请入党的人提出入党要求。对那些政治上要求进步,在工作和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党组织可以通过启发引导,有意识地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有意义的党内和社会活动等,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党、了解党,并且主动靠近党,使其在政治上逐渐成熟起来,从而自愿地、郑重地作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选择。申请入党一般要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
提出书面申请。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亲自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注明不能亲自写申请书的原因,并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入党申请书我们一般不提倡打印,手写实际也是对本人的一次思想触动,更能防止一些人图方便上网照搬照抄。当然,这里要厘清一个概念,就是年满18岁方可提出入党申请,而不是满18岁就能成为预备党员。
2.指定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党章第五条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人在本支部与自己有联系并了解的正式党员中邀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工作中要注意,介绍人必须是2名,培养联系人可以是1名也可以是2名。培养联系人是在党支部收到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左右的时间指定,而介绍人则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才指定或者自己约请的。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不能作入党介绍人,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约请自己的亲属作介绍人。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根据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现实表现,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讨论确定,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入党
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的两个重要程序,对于1名入党申请人来说,从提出申请到发展入党,需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教育和培养过程。《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未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市委印发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入党申请人需经过6个月以上的教育培养方可列为积极分子。当然,这是最低要求,各单位可根据上述要求,研究提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时间要求。
4.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要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每季度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也要及时填入表中。这是履行入党手续的重要环节,也是基础工作。需要注意的是,要认真及时填写,同时培养联系人本人要签字,是两个联系人的不得代签。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进行培养教育。
5.短期集中培训。《细则》规定,“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准备发展入党的积极
分子。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才能组织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不得提前。参加培训后长期不发展会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被动,在工作中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6.支部委员会审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严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能否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验等;二是发展对象本人历史、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了解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搞清楚并应附有必要的书面材料;三是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小组或团组织推优意见是否符合要求;四是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党组织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认为发展对象符合入党条件,培养考察工作落实并达到预期效果,有关材料合格、完备,党内外群众普遍反映好的,即可上报党委预审。
7.预审。支委会研究接收新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形成审查意见后,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报告。上级党委对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接收的新党员或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预审,并形成是否接收或转正的意见。2002年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
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若干制度的意见》(津党组发2002-14号)对预审的重点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履行发展(转正)手续。工作中需要注意,预审必须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转正)之前进行。同时要做好预审记录,要有痕迹。各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或者统一制作档案袋,在上面盖章或签字。
8.公示。发展党员公示制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赋予广大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经预审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前,由上级党委或党委责成党支部采取印发公示通知、张贴公告、电子显示栏播发等方式,在发展(转正)对象所在单位(有的实行两地公示,还包括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5天。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9.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报告自己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和向党表明自己入党心愿的书面材料,也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和鉴定党员身份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入党的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表明了入党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的严密性。因此,党组织和发展对象都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入党志愿书》。天津市从2009年开始使用印有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各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编号或编号不正确的入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