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规章制度页内容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审计和监督等。
第三条合作社应依法合规从事财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工作应确保财务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有关财务信息。
第五条合作社财务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个人利益。
第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及时向成员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和自查自纠。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八条合作社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记录和账簿管理。
第九条合作社应规范会计操作流程,加强会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条合作社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并定期检查和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等重要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根据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对资产进行折旧和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及时编制财务报告,报送给成员和监事会。
第十四条合作社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合作社财务报告应由专业会计人员编制,并经合作社负责人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根据需要,及时向成员和监事会报告财务情况,接受询问和监督。
第四章审计和监督第十八条合作社应每年组织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行整改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合作社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人批准,并于制定后在合作社内部进行公布。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3篇) 《农夫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爱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夫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
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效劳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公平,民主治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根据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效劳对象,依法为成员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效劳。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依据实际状况填写。
如:(一)组织选购、供给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效劳;(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沟通和询问效劳;……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担当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根据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全部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安排盈余安排的依据之一。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是指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
在农民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积极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供准确、全面和可靠的数据,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决策效果。
下面是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一个参考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会计信息的记录、分类、报告和分析,为农民合作社的决策、经营和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相关的审计、审核和检查。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第五条农民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实物计量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物作为计量单位,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成本基础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成本为基础,责任归集责任中心,确保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3.会计平等原则: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平等的原则,确保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公平和公正。
4.会计持续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确保合作社业务的持续性,遵循持续经营的原则。
第三章会计科目第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科目体系,根据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需求,科目设置应当科学、合理。
第七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大类,其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别又进一步细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子科目。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细则和农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会计科目详细规则,并及时更新完善。
第四章会计凭证第九条农民合作社的会计凭证应当遵循会计核算的规则,准确记录合作社的业务活动。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转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应当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会计凭证样式和编号规则,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障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村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
第三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合作社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合作社应定期对财务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保证会计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合作社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货币计量,建立会计账簿和报表。
第八条合作社应按月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第九条合作社应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合作社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好资金支付、收款的登记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定期编制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财务预测,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对超支或未能完成预算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调整。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根据预算编制健全的财务计划,制定合理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和保管。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进出的审查和监督,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
第五章税务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遵守税收政策,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台账和凭证的管理,确保税务合规。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加强对财务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
农村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

农村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保护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财务管理中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本合作社继承了自愿、平等、互助、民主的合作社原则,本着开放式经营、民主管理、自主权益、合理利益、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经营。
第四条本合作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交纳税费,增强财务纪律,积极作为,确保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本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合并汇总原则。
第七条会计年度:本合作社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会计制度:本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九条会计政策:本合作社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建立并不断完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合法、规范和准确。
第十条会计主体:本合作社的会计主体为本合作社,由会计人员独立行使。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本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相关会计资料,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会计监督:本合作社应当依法接受会计监督,接受税务机关、审计机关等相关部门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晰财务管理流程,合理规划财务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减少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本合作社应当建立及时的资金计划,并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加强对收支、借贷、投资等资金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本合作社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确保资产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所有者权益为核算中心,按照实际发生的财务业务,保管和统计财务会计信息,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的规范性制度。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法定程序设立和登记,并按照企业性质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岗位,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的原则,严禁虚假记账、作假报表等违法行为。
并依法依规使用电子会计核算软件和设备。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形成会计制度手册。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明确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和对象、核算范围、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会计会议制度等。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科学确定会计核算政策,确保会计核算能够真实地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保存和使用。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发表和报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财务制度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财务预算,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和监督等环节。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确保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等业务的成本进行准确核算。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定价,确保产品质量和盈利能力。
第四章财务审核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审核制度,包括财务会计信息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并向社员公示审计结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内容

第一章总论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二、内容:本制度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第三部分会计科目;第四部分会计报表;第五部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三、核算:1、特点:差不多核算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类似,收益分配与《企业会计制度》相类似。
2、原则:会计核算采纳权责发生制,其它会计核算方法和要求差不多与企业会计制度相同。
第二章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的核算一、货币资金的核算货币资金是合作社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作社资产中流淌性最强的资产。
依照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及其用途不同,货币资金分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含其他货币资金)。
就会计核算而言;货币资金的核算并不复杂,然而,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流淌性,在组织会计核算中,加强货币资金的治理和操纵是至关重要的。
(一)现金1、现金收入的核算合作社收入现金要紧途径有:①从银行提取现金,②收取转帐起点以下的零星收入款,③职工交回的剩余差旅费款,④收取对个人的罚款,⑤无法查明缘故的现金溢余等。
收到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帐户,贷记有关帐户。
【例1】合作社从开户信用社提取现金3000元备用。
借:库存现金 3000贷:银行存款 3000【例2】合作社收到1月份店面租金800元。
借:库存现金 800贷:其它收入 8002、现金支出的核算现金使用范围:(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酬劳,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资酬劳;(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依照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要紧是指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专门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情况,现在还必须由开户单位向开户银行提交书面申请,由开户银行批准才能够支出现金。
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提高合作社的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内容。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财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的账务档案,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的缴纳各项税费,做好财务纪律。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经营情况,及时调整财务规划和预算,确保财务管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预算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分配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年度预算应当报经合作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在财务部门全体成员中公开披露,确保财务预算的透明度。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年度预算进行财务控制,确保各项支出符合预算的要求,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范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进行,确保会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对会计凭证、账簿等必要资料进行保存和备份,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及时掌握经营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保证会计核算的透明和准确,确保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合作社内部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内部财务活动,包括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等。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弄虚作假。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资料完整、齐全,不得遗漏。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及时。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条合作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合作社应设置会计岗位,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确保会计科目设置合理、准确。
(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合作社经济活动。
(三)按照会计期间划分,确保会计核算的连续性、系统性。
(四)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合作社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用于合作社规定的用途。
(二)安全性原则:合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流动性原则:合理配置资金,保持资金流动性。
第八条合作社应设立资金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九条合作社资金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挪用、挤占。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合作社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保全原则:确保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损失。
(二)资产合理配置原则: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资产收益最大化原则:通过有效管理,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权属、使用、处置等规定。
第五章收益分配第十二条合作社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决策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财务会计法规定,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的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制度开展财务会计活动,接受监督,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应当与企业所在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科学的会计对象和会计要素,合理划分会计核算对象。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开展会计核算活动。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业务活动。
2.独立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任何个体的经济利益。
3.货币计量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
4.连续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连续性原则进行。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账簿等,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表。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编制和披露财务会计报表。
第四章农资管理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科学的农资管理制度,确保农资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农资进行入库、出库和折旧等操作,保证农资的利用效益。
合作社财会制度范本

合作社财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合作社理事长对本社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第二章资产第八条合作社的资产包括:股金、借入资金、自有资金、其他资产等。
第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合作社的借入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借入资金的安全和按时偿还。
第三章负债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债务、其他负债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负债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负债规模,确保负债的安全和及时偿还。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所有者权益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者权益的准确计算和合理分配。
第五章成本、收入和费用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成本、收入和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成本、收入和费用的准确计算和合理分配。
农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规范性和效率,制定本财务制度。
本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合作社成员应当依法遵循本规定,并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二、会计制度1.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2.会计主管应当熟悉并执行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并保留会计原始凭证及有关会计核算文件。
3.会计监督机构应当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会计违法行为。
4.合作社应当按照会计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5.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依照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确认,按照合作社活动的实质进行分类。
6.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保合理、合法。
7.会计文件应当保存至少5年以上,便于会计监督和审查。
三、财务管理制度1.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经过会员大会同意后实施。
2.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权限、程序和纪律,保障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3.财务管理制度应当规定会计核算、财务监督、风险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合作社应当依法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确保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5.合作社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财务报告制度1.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保证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
3.财务报告应当由会计主管以及经过内部审查的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审议。
4.财务报告应当在会员大会上进行公示,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五、审计制度1.合作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业务,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流失。
二、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收支的范围、程序、审批权限等。
(二)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方法、凭证、账簿、报表等。
(三)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成本费用的归集、分摊、核算等。
(四)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
(五)负债管理制度:规范负债的取得、使用、偿还等。
(六)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的原则、方法、程序等。
第五条合作社财务收支管理:(一)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必须纳入统一管理,实行集中核算。
(二)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三)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四)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必须接受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六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一)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合作社应建立健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
(三)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第七条合作社成本费用管理:(一)合作社的成本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集、分摊。
(二)合作社的成本费用应定期进行核算,确保成本费用的合理性。
(三)合作社的成本费用应定期进行分析,找出成本费用控制点。
第八条合作社资产管理:(一)合作社的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contents •总则•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资产管理与核算•负债管理与核算•所有者权益与核算•会计报告与信息披露目录01总则1制度目的和意义23规范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为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掌握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供依据。
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原则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依法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准确强化监督合作社应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作社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合作社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的适用范围02财务会计管理体系0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合作社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税务申报等。
组织架构与职能01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重大财务决策进行审批。
02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对重大财务问题进行审查。
会计主管负责制定和完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报表等。
会计人员配置及职责会计人员负责日常会计工作,包括记账、算账、报账等,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出纳员负责合作社资金收支管理,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资金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复式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基础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设置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1.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导,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制度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运作、会计记录、财务报表编制等方面的工作,为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会计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将基于以下会计基本原则:2.1 公允性原则合作社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必须真实、公正地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虚报、隐瞒或歪曲事实。
2.2 连续性原则合作社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应基于连续经营的假设,便于进行比较和分析。
2.3 会计等式原则合作社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必须遵循会计等式原则,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4 成本原则合作社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应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保资产的可靠性和负债的准确性。
2.5 现金确认原则合作社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应基于现金实际流动进行确认,确保收支的准确记录。
3.会计制度结构为了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以下会计制度结构:3.1 会计科目体系合作社应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科目体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科目分类,以便记录和管理各类经济业务。
3.2 会计政策和程序合作社应明确会计政策和程序,包括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等方面的操作规程,确保财务记录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3 会计记录和凭证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会计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包括原始凭证的收集、登记、保存等环节,以便随时查询和审核。
4.财务管理流程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流程的规范和高效,以下是财务管理的一般流程:4.1 资金日常管理包括资金收付、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4.2 费用支出管理合作社应建立费用预算和费用报销制度,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3 收入管理包括收入登记、发票管理、收入确认等方面,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登记和确认。
农村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

农村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合作社财务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合作社财务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发展、独立自主、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内控,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安全。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坚持财务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二章财务管理范围及职责第六条合作社财务管理范围包括资金收支管理、账务核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
第七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统筹管理。
第八条合作社财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忠实履行职责,保守财务机密。
第九条合作社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条合作社应当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合理的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制定资金预算,实行预算控制,防止超支。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汇总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金监督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账务核算管理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核实。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财务档案,做到完备、真实。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范。
第二十条合作社应当建立监督委员会,对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财务管理进行全面审查。
第六章财务报告及公开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定期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报经理事会审核。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将年度财务报告向社员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七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合作社成员,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解除合作关系等。
农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四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报告应全面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四)及时性原则:财务报告应按时提交,及时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五)公开性原则:财务信息应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五条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二)负责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三)管理合作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四)监督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五)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提供财务咨询。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合作社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合作社应设立专户,用于存放合作社资金;(二)合作社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原则;(三)合作社资金收支应明确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四)合作社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合作社章程和业务需要,合理分配。
第九条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一)成员出资;(二)国家扶持资金;(三)业务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合作社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产购置、处置、转让、出租、出借等事项,应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批准;(二)资产购置、处置、转让、出租、出借等事项,应依法进行;(三)资产购置、处置、转让、出租、出借等事项,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农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及其下属企业、分支机构、项目等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合作社设立财务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
第五条财务部主任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各岗位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财务核算制度(一)会计核算应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会计凭证应真实、完整、合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入账。
(三)会计账簿应设置齐全,账目清晰,不得出现假账、错账、漏账。
第七条资金管理制度(一)合作社资金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合作社应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合作社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财务审批制度(一)合作社财务支出需经相关责任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合作社财务支出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支。
(三)合作社财务支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九条财务报告制度(一)合作社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
(三)合作社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报送财务报表。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条内部控制制度(一)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财务活动、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
(三)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评估、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一条审计制度(一)合作社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农民农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农民农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一、总则农民农业合作社财务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作社经济活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促进合作社稳定发展而设立的管理体系。
财务制度内容包括会计核算、经费管理、资金运作、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在执行中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会计核算1. 会计核算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档案。
每年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合理分配资金。
2. 会计核算要求准确、及时、完整,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于重要财务数据,应有专人专责进行核对和审核。
3. 财务报表应及时编制,不得延迟,同时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向合作社全体成员公布。
4. 审计工作由专门机构或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经费管理1. 合作社应建立起合理有效的经费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的划分、支出的审批、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2. 合作社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及时缴纳税费并提供相应报告。
3. 经费管理应公开透明,合作社成员有权了解收入来源和支出情况,任何超支或挪用资金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4. 经费管理要重视风险防控,避免资金损失和风险。
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负责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资金运作1. 合作社应根据经营需要合理规划资金运作,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2. 资金运作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配置,避免过度投资而导致资金紧张。
3. 财务决策应科学合理,不得盲目冒进或投机,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资金流动要注重隐私和保密性,不得将资金私自挪为他用或出借给不特定对象。
五、审计监督1. 对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要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审计监督应有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报告应及时公开并向合作社全体成员说明。
3.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合作社应严肃处理,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4. 审计监督是对财务管理的一种有效监督手段,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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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全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爱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依照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能够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托付农村经营治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五)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纳权责发生制。
会计记账方法采纳借贷记账法。
(六)合作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
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七)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同意成员的监督。
关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治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治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治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核算的差不多要求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淌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淌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操纵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操纵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
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
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五)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操纵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操纵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治理。
(六)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操纵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操纵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
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治理。
(七)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托付代销商品和托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托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照托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受托代销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托付代销商品按托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
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
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不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然而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八)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操纵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存货入库时,保管员清点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出库时,由保管员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依照批准后的出库单出库。
(九)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能够采纳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十)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
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
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一)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操纵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操纵措施。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治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治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操纵,对外投资猎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有价证券治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治理。
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不、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有价证券要由专人治理。
(十三)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可能残值后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