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教程-第一课-共五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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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冲突规范的构成
1.任何一个完整的冲突规范,都有范围和准据法 两部分组成
2.范围(连结对象、起作用的事实、问题的分 类),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 解决的法律问题。
(四)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国内立法 一般在各国的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
定,有的是将它与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规定在一个法典中。
二、国内判例
(一)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是国际私法 (冲突法)的主要渊源。
(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法是辅助的渊源。
(三)判例法在我国(大陆)的地位和作用
…
住所地法
法院地法
…
判决 承认 与 执行
第一章 绪论
• 目标:对国际私法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部 门或者学科有一个总体的认识。
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
(一)涉外性的具体表现: 1.主体涉外——国籍、住所、惯常居所、营业所 等 2.客体涉外 3.内容涉外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框架(争议解决角度)
诉讼
送
外
达
国 际 民 商 事 争 议
争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程
解决 方式
合同 侵权
序 法
国际 民事 诉讼
物权 IP 亲属 婚姻 继承 海事
国际 民事 管辖 权
实 体 法
取 证
统一实体法或 直接适用的法
当事人选择法律 最密切联系地法 侵权行为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 本国法
(1)分散立法式: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 或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章节中。
(2)专章专篇式:在民法典中列入专节、专章或 专篇比较系统地对冲突规范加以规定。
(3)单行立法式:以法典或者单行法规的形式系 统地制定冲突规范。
(三)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国内立法 传统上,大多见于各国民事诉讼法中,新近
的国际私法法典在结构上融法院管辖权、法律适 用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为一体。
• 冲突规范有什么样的特征?
1.它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 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2.它是同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相 并列的独特法律规范。
3.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二)准据法的概念
• 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 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 实体法。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三、国际条约
(一)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 (二)冲突法方面的国际条约 (三)实体法方面的国际条约 (四)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条约 (五)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条约
**《民法通则》第八章 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 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 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 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二)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
• 区际法律冲突(国际法律冲突)
• 人际法律冲突 • 时际法律冲突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
(一)冲突规范 (二)冲突规范、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承认和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规范 (三)冲突规范、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承认和
四、国际惯例
(一)国际惯例的概念 :在国际交往中逐渐 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 家认可才有约束力。
(二)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问 题
《民法通则》第八章 第142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 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 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Q:是国际私法案件吗? Q:如果中外合资双方因租金的承担发生争议, 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国际民商事关系吗?
二、法律冲突
(一)法律冲突的概念和产生原因
1.概念: •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
系因所涉各国法律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 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2.产生原因 • 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 际民商事关系 • 各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 司法权独立 •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 的域外效力
第二章 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第一节 冲突规范概述
• 冲突规范的概念 • 冲突规范的结构 • 冲突规范的类型 • 系属公式
一、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由国内法或国际 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 种法律的规范。
国内法渊源 成文的立法 不成文的判例法 司法解释
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一、国内立法
(一)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内立法 ——或制定外国人法律地位法,或分别规定在
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以及其 他单行法规中。
(二)关于冲突规范的国内立法 国内立法模式经历了一个由分散立法到集中立法 的发展过程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规范、国籍法 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 (四)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统一实体 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我国学者的观点
• “小国际私法” • “中国际私法” • “大国际私法” • 大“大国际私法”
二、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外”—国内民法;“私”—国际公法
案例
• 两个住所在武汉的中国公民在美国旅游期间签订 了一份货物位于武汉的买卖合同,后因该合同发 生纠纷在中国武汉法院涉诉。
Q: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涉外合同?
案例
• 一个住所设在北京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同一个 中国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位于北 京),后因房租交付问题发生争议。
(二)理解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应该注意:
1.对于“外” (foreign)应该作广义理解:一般指 外国,但有时也包括外法域。 ——港澳台
2.对“私法”理解:国际私法上的涉外民商事关系 是广义的民商事关系。 ——民事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 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商事关系 (公司、保险、破产、票据、代理、海商海事关 系等),即平等主体之间的一切私法关系。
1.任何一个完整的冲突规范,都有范围和准据法 两部分组成
2.范围(连结对象、起作用的事实、问题的分 类),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 解决的法律问题。
(四)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国内立法 一般在各国的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
定,有的是将它与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规定在一个法典中。
二、国内判例
(一)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是国际私法 (冲突法)的主要渊源。
(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法是辅助的渊源。
(三)判例法在我国(大陆)的地位和作用
…
住所地法
法院地法
…
判决 承认 与 执行
第一章 绪论
• 目标:对国际私法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部 门或者学科有一个总体的认识。
第一节 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
(一)涉外性的具体表现: 1.主体涉外——国籍、住所、惯常居所、营业所 等 2.客体涉外 3.内容涉外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框架(争议解决角度)
诉讼
送
外
达
国 际 民 商 事 争 议
争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程
解决 方式
合同 侵权
序 法
国际 民事 诉讼
物权 IP 亲属 婚姻 继承 海事
国际 民事 管辖 权
实 体 法
取 证
统一实体法或 直接适用的法
当事人选择法律 最密切联系地法 侵权行为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 本国法
(1)分散立法式: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 或其他单行法规的有关章节中。
(2)专章专篇式:在民法典中列入专节、专章或 专篇比较系统地对冲突规范加以规定。
(3)单行立法式:以法典或者单行法规的形式系 统地制定冲突规范。
(三)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国内立法 传统上,大多见于各国民事诉讼法中,新近
的国际私法法典在结构上融法院管辖权、法律适 用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为一体。
• 冲突规范有什么样的特征?
1.它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 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2.它是同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相 并列的独特法律规范。
3.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二)准据法的概念
• 准据法: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 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 实体法。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三、国际条约
(一)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 (二)冲突法方面的国际条约 (三)实体法方面的国际条约 (四)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条约 (五)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条约
**《民法通则》第八章 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 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 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 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二)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
• 区际法律冲突(国际法律冲突)
• 人际法律冲突 • 时际法律冲突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一、关于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
(一)冲突规范 (二)冲突规范、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承认和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规范 (三)冲突规范、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承认和
四、国际惯例
(一)国际惯例的概念 :在国际交往中逐渐 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它只有经过国 家认可才有约束力。
(二)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问 题
《民法通则》第八章 第142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 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 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Q:是国际私法案件吗? Q:如果中外合资双方因租金的承担发生争议, 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国际民商事关系吗?
二、法律冲突
(一)法律冲突的概念和产生原因
1.概念: •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
系因所涉各国法律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 辖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2.产生原因 • 各国之间存在正常的民商事交往,结成大量的国 际民商事关系 • 各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 • 司法权独立 •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 的域外效力
第二章 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第一节 冲突规范概述
• 冲突规范的概念 • 冲突规范的结构 • 冲突规范的类型 • 系属公式
一、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由国内法或国际 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 种法律的规范。
国内法渊源 成文的立法 不成文的判例法 司法解释
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一、国内立法
(一)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内立法 ——或制定外国人法律地位法,或分别规定在
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以及其 他单行法规中。
(二)关于冲突规范的国内立法 国内立法模式经历了一个由分散立法到集中立法 的发展过程
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的规范、国籍法 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 (四)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统一实体 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我国学者的观点
• “小国际私法” • “中国际私法” • “大国际私法” • 大“大国际私法”
二、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外”—国内民法;“私”—国际公法
案例
• 两个住所在武汉的中国公民在美国旅游期间签订 了一份货物位于武汉的买卖合同,后因该合同发 生纠纷在中国武汉法院涉诉。
Q: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涉外合同?
案例
• 一个住所设在北京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同一个 中国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位于北 京),后因房租交付问题发生争议。
(二)理解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时,应该注意:
1.对于“外” (foreign)应该作广义理解:一般指 外国,但有时也包括外法域。 ——港澳台
2.对“私法”理解:国际私法上的涉外民商事关系 是广义的民商事关系。 ——民事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 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商事关系 (公司、保险、破产、票据、代理、海商海事关 系等),即平等主体之间的一切私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