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做好移民安置点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度汛工作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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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易地搬迁脱贫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易地搬迁脱贫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易地搬迁脱贫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8•【字号】豫发改代赈〔2016〕1017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易地搬迁脱贫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代赈〔2016〕1017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今年6月,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会同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部门对全省新时期易地脱贫搬迁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精心安排部署,克服困难,积极行动,全省易地搬迁脱贫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部分市县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搬迁对象审核不严、项目开工率较低、建设程序不规范、建设进度偏慢、资金运作机制不顺、住房建设面积超标、后续脱贫措施不实等问题。

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下发通知,要求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要持之以恒的重视,绝不能拖全局后腿,确保把好事办好,要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采取适当方式督导。

为此,请你们就以下突出问题再行对照检查并抓紧集中整改。

现就整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狠抓搬迁范围控制。

对已纳入2016年实施计划的建档立卡搬迁户进行核实,确保全部符合搬迁范围要求。

严禁将工矿塌陷区、工程性强制性搬迁区域等纳入易地搬迁脱贫范围。

二、狠抓项目开工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推动出台税费减免政策,加强指导服务。

对于已纳入2016年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创造条件,确保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拦河围堰及穿(破)堤施工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拦河围堰及穿(破)堤施工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拦河围堰及穿(破)堤施工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拦河围堰及穿(破)堤施工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加强对建有拦河围堰或穿(破)堤施工水利工程的监管,确保度汛安全,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市、各单位要全面梳理辖区内建有拦河围堰和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确保工程已落实首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要督促指导责任人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提高责任意识,严格履职尽责,确保安全度汛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快施工进度。

各市、各单位要督促建有拦河围堰或穿(破)堤施工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主汛期前务必全面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和堤防防洪功能。

三、加强度汛监管。

要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自6月11日起实行周报制度,之后每周一向省水利厅建设处报送拦河围堰和穿(破)堤点位的施工进展情况、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等,实时动态清单式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有穿(破)堤工程、拦河围堰的在建水利工程实施重点监管,汛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度汛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成效进行复查,实行闭环管理。

联系人:赵楠*************邮箱:***************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6月6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的通知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水利(水务)局: 水利部李国英部长多次强调要大力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水库移民司《2024年水库移民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将水库移民工作融入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项目先行一步。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抓好学习应用。

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是做好移民安置前期、规划实施、安置验收、移民档案管理,提升水库移民安置质量的重要抓手。

各市要按照数字孪生水利工作部署和水库移民数字化建设要求,抓好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学习应用,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数字化管理新模式,推动实物调查数据采集与成果管理、安置规划设计、安置实施与管理、移民资金使用、移民档案管理“全工作链”和“全数据链”信息化,实现水库移民由“传统移民”向“数字移民”转变,大力提升移民安置工作效能。

二、做好资金保障。

要根据工程规模、安置人口、移民投资等,合理确定实施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项目,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其中,对于尚未开展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项目,要组织设计单位会同地方政府、项目法人等,编制移民安置数字化章节,明确建设内容、费用等;对于移民安置规划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要抓紧指导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结合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做好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实施工作。

三、加强过程监管。

要将移民安置数字化建设与安置工作一体推进实施,实现安置全过程可视化、可追溯、可量化。

其中,在实物调查过程中,通过应用信息化系统,实现移民实物量清单化,提升数据精度和工作效率。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平政办发〔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驻平有关单位:《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八届政府常务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快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依法有序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二、征收主体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三、征收实施单位宝积镇、水泉镇、共和镇、王家山镇、黄峤镇四、土地征收范围及补偿安置该项目涉及平川区范围内用地114.4052公顷,其中需征收集体土地63.5706公顷,位于王家山镇大营水村、井尔川村、万庙村、于大川村;水泉镇贾庄村、水泉村、下堡村、大黄湾村;宝积镇大湾村、冯园村、小川村、尖山村;共和镇毛卜拉村、西合村、小水村、兄弟村;黄峤镇牛拜村、双铺村、寺儿坪农场、马饮水村、玉湾村。

国有土地50.8346公顷,涉及水域及水利用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平川区国有未利用地、国投白银风电有限公司。

征收补偿安置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17〕17号)的标准(如遇政策规定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结合平川区实际进行补偿。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汛期水浸区域危房排查情况的函-琼建科函[2010]28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汛期水浸区域危房排查情况的函-琼建科函[2010]28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汛期水浸区域危房排查情况的函
正文: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汛期水浸区域危房排查情况的函
(琼建科函[2010]2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罗保铭省长关于做好我省汛期灾后有关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水退后回迁房屋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汛期水浸区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琼建科[2010]214号,以下简称排查通知)组织专家组协助你们开展了水浸区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你市(县)辖区内排查结论为“建议委托鉴定,报请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拆除重建”的房屋(以下称“危房”)情况反馈你们(详见附件),请结合排查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水浸区域危房的拉网式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请根据“危房”情况及时做好房屋业主(用户)的组织转移及安置,并根据我厅印发的《关于水浸区域房屋回迁使用注意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2010]267号)、《关于汛期水浸区域损坏房屋加固重建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建科函[2010]271号)要求,做好水浸区域受损房屋的加固、重建、回迁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结束——。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2010年1月28日水规计[2010]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

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64号建议的答复-水规计办字〔2021〕18号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64号建议的答复-水规计办字〔2021〕18号

水利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64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64号建议的答复水规计办字〔2021〕18号黄河下游滩区是黄河行洪、滞洪、沉沙的重要场所,对确保黄河下游防洪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滩区内仍居住众多群众,安全难保障,发展受限制,是我国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

你们提出“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河南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十分必要,既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又客观反映了滩区群众的搬迁意愿,对于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滩区人口有序转移、加快滩区群众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黄河滩区治理工作,将河南、山东两省黄河下游滩区治理工程纳入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对滩区综合治理和居民迁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明确将处于河南省地势低洼、险情突出地区的24.32万人整村外迁安置,并要求积极加大对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

截至2020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约48亿元,支持河南省实施了黄河下游滩区居民迁建,成效明显。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将加强对河南省的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合理划分滩区类型,因滩施策,综合治理下游滩区,加快低滩区居民迁建,统筹做好高滩区防洪安全和土地利用,建设黄河下游绿色生态走廊,全面推进滩区各项工作。

一、关于提高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户均补助标准滩区居民迁建资金主要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整合部门项目资金、群众自筹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筹资等渠道筹措。

档案搬迁方案范文

档案搬迁方案范文

档案搬迁方案搬迁方案篇一一、办公室搬家流程:1、确定搬迁日期及时间2、备新办公室平面图,并规划物品位置4、整理个人物品装箱并打包6、OA办公家俱拆卸7、分配人员押车,准备搬迁8、指挥搬运者,将办公室资料柜定位9、OA办公室家俱安装定位11、公共及个人纸箱定位12、纸箱包装器材回收二、办公室搬迁计划方案:根据企业所需提供全面或局部搬迁,和企业性质,提出搬迁过程中所需注意事项,并向企业提出详细完整搬迁计划书搬迁协调会您在执行企业搬迁是否发现,办公室搬迁不是只有搬家公司就可以一次完成?机房精细的仪器需要专业协助整备移动,以及大众打包服务为您做好妥善定位安排。

OA家具拆迁组装工程并非员工可以自己完全打理,更别提电信网络配置也要专业执行。

就在协调会里,我结合了专业人士为您解析,使得企业内外资源通通到位,全数搞定。

迁移诊断书根据企业搬迁规模和时间,结合大众的搬迁经验对企业的搬迁计划进行诊断,并对设备的更新,淘汰,报废提供合理建议,并协助企业做好文件,设备的管理方案。

搬迁说明会大众搬家会举行说明会为您明白传达各项相关讯息,在有计划的专业迁移作业下,企业得以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安全,快捷地如期完成迁移之事。

三、办公室搬家注意事项:公司搬家不同于普通的居民搬家,需要考虑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如:1、寻找写字楼:需要与一大堆的写字楼代理公司及写字楼的销售人员打交道。

要经历找楼、看楼、谈判、签合同、收楼等几个步骤。

2、大规模的设计装修:装修竞标、研究装修图纸、装修过程中到现场做实际勘察、装修验收、装修后的维修服务。

3、办公家具:根据装修图纸中的隔间和座位布局以及公司的预算决定新办公室采用什么样的家具:购买新家具、利用旧家具、淘汰部分旧家具,或许需要到二手市场根据装修设计图纸提前确定所有新旧家具的具体摆放位置办公家具的拆除、搬运、安装。

4、办公设备:根据新办公室的需求,决定是否购买新设备或二手设备、是否该处理旧设备。

7、所有物品的整理、打包、搬运、再整理。

生态移民工作方案

生态移民工作方案

生态移民工作方案生态移民工作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____-__年)》和贵州省委省级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加快促进我镇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水土资源缺乏地区、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地区、地灾隐患地区和中小型水库等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地区群众早日脱贫致富,推进我镇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省委、省级政府关于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和镇委第十二次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历史机遇,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镇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以扶贫生态移民为抓手,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完善功能”和“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的原则。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小城镇有序发展,形成以镇城为中心,客田村、黄家村为极点,隘头、四坪、冯家等小集镇为纽带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产业向城镇集聚,促进我镇生态环境恶劣地区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先行先试的要求,坚持把扶贫生态移民搬迁作为推进我镇小城镇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重点。

到__年,全镇争取实施各类生态移民搬迁安置7000人以上,实现扶贫生态移民基本全部脱贫,一半以上生态移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带动提高城镇化率30个百分点以上,客田村建城区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人口达到1万人,黄家村建城区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人口达到8000人,冯家村建城区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人口达到5000人,隘头村建城区面积达到0.6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000人;城镇供水、供电,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光纤宽带“三融合”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信通讯、养老等主要社会设施建立健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晋政办发〔2017〕91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7〕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易地扶贫搬迁是我省脱贫攻坚的标志性重大工程。

2016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总体开局良好。

但是,随着易地扶贫搬迁的深入推进,也暴露出部分搬迁对象不精准、选址不合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住房建设面积超标、后续脱贫措施跟进不力、宅基地腾退复垦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发改地区〔2016〕2022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23号),为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确定搬迁对象,实施精准搬迁(一)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根据县域城乡建设规划,划定生存发展条件差的区域,在此范围内确定要搬迁的乡镇和村。

精准识别要从搬迁的重点村开始,把居住土窑洞的贫困户作为搬迁重点,防止出现项目县全域都可以搬迁的现象。

搬迁户识别依照个人申请—贫困户、同步搬迁户信息比对—村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执行。

要切实把搬迁情况摸透搞准,将任务落实到户、到人,确保应搬尽搬,不掉一户、不漏一人,同时要坚决杜绝擅自搭车。

(二)建立“一户一档”。

完善搬迁户的基本信息,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库,做到户有明白卡、村有花名册、乡镇有档案、县级有台账。

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同步搬迁户的档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统计表、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审批表,搬迁安置及旧房拆除协议,贫困户登记卡、乡村公示图片、新旧房照片、安置地址,宅基地丈量面积、新建住房面积、补助标准,后续扶持方案等,做到精准管理、精准搬迁。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第12号《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已于2024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规划第三章风险防控第四章应急准备第五章监测预警第六章救援救灾第七章恢复重建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减轻灾害风险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防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救援救灾、恢复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大风、冰雹、暴雨(雪)、低温冷冻、雷电和大雾等气象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

第三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第四条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142号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142号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08]142号)有关区县(自治县)移民局: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按照国务院三峡办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移民迁建区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进一步加强高切坡监测预警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移民局要充分依托专业监测单位的技术优势建立高切坡监测站,明确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信息报送责任人等组成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度,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同时报市移民局备案。

信息报送责任人负责与市高切坡监测总站保持联系,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监测工作信息。

若监测站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告市高切坡监测总站和市移民局,确保各区县监测站与市监测总站的信息畅通。

二、凡纳入专业监测的高切坡项目,在完成工程治理后,要尽快设置监测桩点;已经完成监测桩点建设的高切坡项目要立即实施专业监测,确保按已批准的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施工设计》明确的监测任务实施监测。

各区县专业监测单位要尽快落实监测仪器的到位,存在问题的要尽快与设备供应商协商解决,促进专业监测项目尽早全面实施。

三、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三峡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实施方案》和《重庆库区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开展高切坡监测预警工作,按规范格式和内容及时报送监测信息。

每月底前向市高切坡监测总站报送监测数据和监测月报,同时传送电子文档。

各区县专业监测单位要按照已批准的高切坡监测预警系统《施工设计》及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做好群测群防监测和专业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类、汇总和存档,同时,按照高切坡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软件基础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做好监测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在高切坡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软件正式启动运行后按要求填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分散安置管理办法》《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交钥匙”工程安置办法》《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资金筹集及补助办法》《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房与库存商品房结合实施办法》《商洛市跨区域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管理办法》五个配套办法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9日商洛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移民(脱贫)搬迁步伐,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遵循规律、系统谋划、四化同步、统筹推进、一举多赢”的总体思路,把移民(脱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实现移民搬迁、脱贫攻坚、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协同推进。

第三条到“十三五”末,全市完成全部移民搬迁任务。

2016年完成避灾移民搬迁任务;2018年完成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20年完成其他同步统筹移民搬迁任务。

第二章规划计划第四条依据“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融合交通、水务、住建、电力等部门专项规划,同步编制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脱贫致富规划“三规合一”的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黔府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至2015年,我省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出了一批世居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等生态环境脆弱、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地区的农村人口,促进了迁出地的生态恢复,改善了迁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明显的生态建设和扶贫开发双重效果,同时也为国家研究决策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探索贡献了宝贵经验。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程至今未能完全收尾,还有不少问题亟需引起重视、亟待加以解决。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2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2012年至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扶贫生态移民年度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对应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查缺补漏,开展相应收尾工作,确保所有已下达投资计划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包括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在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2017年3月底前移民户全部搬迁入住。

搬出的每一户贫困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或有稳定的脱贫产业和脱贫项目覆盖;所有搬迁户都能享受和安置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2017年底前实现迁出地旧房应拆尽拆,完成所有旧房拆除宅基地的复垦复绿。

二、工作要求(一)严肃执行计划任务。

2012年至2015年,全省累计下达扶贫生态移民计划建设安置点668个,建设安置房14.8087万套,搬迁安置62.43万人。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是重大政治任务,是国之大事。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通知如下:一、尽快完善审批手续,做到应发尽发有关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着对搬迁群众的感情,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尽快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搬迁群众手中,给搬迁群众一颗“定心丸”。

要以“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为主,地方政府认定的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可一并纳入工作范围,特事特办,设置绿色通道,统一组织,集中办理登记。

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于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因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完善导致不能登记的,有关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抓紧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清单。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报请当地政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采取联合会审方式,尽快统一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做到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应发尽发。

二、分类办理登记,简化工作流程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发改振兴〔2019〕1068号)要求,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分类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浙移安〔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移安〔2022〕2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实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服务推进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优化移民安置前期审查审核流程。

统筹加快移民安置前期审查审核进程,多措并举推进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与大纲审查有效衔接。

压缩审查审核事项办理时限,将移民实物调查大纲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等事项的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

对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重点突出生产安置等内容,简化移民安置去向及标准等方面内容。

二、简化部分项目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流程。

对导截流阶段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由设区市或县(市)政府向省移民办提出简化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的申请,省移民办受理后赴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对达到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合格标准的,向设区市或县(市)政府出具同意简化并通过导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的意见,本阶段不再自下而上组织移民安置自验、初验。

三、推行部分项目移民安置初验与自验合并进行。

对移民安置工作仅涉及一个县(市、区)的,推行移民安置初验与自验合并进行,工程导截流、下闸蓄水、工程竣工等各阶段都不再分级开展移民安置自验、初验,由设区市政府组织移民安置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省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2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2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215号)杭州、嘉兴、湖州市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按照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嘉善和长兴两县按时完成了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以下简称“三峡移民”)的试点工作任务,为下一步我省全面开展三峡移民安置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圆满完成国家交给我省的7000名三峡移民安置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三峡移民安置的任务和要求。

三峡工程库区(奉节县)7000名农村移民,在嘉兴、湖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和杭州市所辖的萧山、余杭市进行安置。

其中萧山市800人,余杭、海宁、桐乡各市600人,长兴县540人,平湖、海盐、德清县(市)各500人,秀洲、秀城区各400人,嘉善县360人,安吉县350人,湖州市区850人。

移民安置任务分3年完成,即2000年嘉善、长兴县完成试点安置任务;2001年杭州、嘉兴市完成安置任务;2002年湖州市完成安置任务。

要求在当年8月底前,移民能住进新房,并调整好生产用地。

二、落实移民安置政策。

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08号)所明确的移民安置政策,由试点县扩大适用于各三峡移民安置地。

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切实解决好移民安置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为便于操作,对其中的移民建、购住房政策作进一步明确:移民建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到20平方米的,不予补助;人均建设面积20平方米以上(含20平方米)、不到25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80元;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上(含25平方米)的,按人均一次性补助2800元。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公告-吉水运管函〔2020〕14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公告-吉水运管函〔2020〕14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公告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关于公布2020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公告吉水运管函〔2020〕14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209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全省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每年汛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组织及时更新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要在水库现场、地方报纸或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告,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当前要重点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的监管。

督促水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应在水库大坝醒目位置设立标牌,公布防汛“三个责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水行政部门要尽快对防汛“三个责任人”进行全覆盖培训,确保防汛“三个责任人”明责、知责、尽责,充分发挥三个责任人作用,5月份,省水利厅将对上报的防汛“三个责任人”开展不定期电话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巩宪东联系电话:*************附件:吉林省2020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具体名单详见省水利厅网站)吉林省水利厅2020年4月27日——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稳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稳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稳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8•【字号】鄂政办发[2005]111号•【施行日期】2005.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稳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1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水库移民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库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5]14号)精神,确保我省水库移民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移民稳定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水库移民大省,移民数量多、分布广。

长期以来,由于水库、水电站分别建于不同的历史时期,移民的安置补偿及后期扶持标准不统一等多种原因,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

目前,部分移民安置区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少数地方出现了规模不等的移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

妥善处理好移民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移民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讲政治、顾大局,按照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移民稳定和库区、安置区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国家移民安置政策。

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已有的移民安置政策,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认真做好移民稳定工作。

移民安置补偿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概算标准,生产安置费要足额用于移民生产安置,生活安置费要按规定直接兑现给移民。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要认真执行现行政策。

中央直属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要求,将移民扶持资金用于解决移民生产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扶持项目,不能发放或补助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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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做好移民安置点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度汛工作的通知(2020)
各市(州)生态移民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贵州省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意见》(黔汛旱发
(黔汛旱发〔2020〕〔2020〕1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移民安置点防汛工作,确保汛期移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移民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风险防御能力,为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稳定的基础保障。

防汛工作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群防群治;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要坚持目标导向,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全力防范化解重特大水灾害风险,努力实现全省移民群众平稳安全度汛的总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移民防汛度汛指挥体系。

各级移民主管部门,要针对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本级移民度汛指挥成员,明确责任分工。

同时要制订完善工作规则,主动对接上级及本级防汛指挥部,畅通防汛信息共享渠道,构建科学高效的协同联动体系。

要突出抓好乡、村防汛组织指挥体系建设,防汛方案落实到每一个移民安置点和相对集中的移民安置区,确保实现有人员、有制度、有预案、有物资。

2、严格落实移民主管部门责任。

汛前,各级移民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防指关于开展2020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点围绕移民安置点、移民安置区、库岸失稳区和在建水库移民工程项目,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明确隐患整治责任主体,逐项落实责任人和整治措施。

汛期,各地移民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移民安置点、移民安置区防汛责任人。

3、修订完善移民防汛方案预案。

各级移民主管部门要在摸底排查基础上组织修订完善移民防汛应急响应预案、地质灾害危险区防洪抢险应急等预案。

要按照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要求,督促指导县级移民部门认真落实好应急预案,防止敷衍应付。

4、强化信息研判,提高预警能力。

汛期,要充分收集汇总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移民工作实际科学研判,预有准备,切实提升紧急避险能力。

5、强化基层预报预警信息传递。

各级移民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移民安置涉及乡镇和村、组建立防汛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制度,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移民安置点预警信息到户到人。

6、强化安全度汛风险隐患管控。

汛前,各级移民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移民安置点、移民安置区、库岸失稳区、移民工程区等区域,认真、全面开展防汛检查及度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漏一处,不留死角,查实摸清隐患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建立问题清单、巡查检查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

7、强化汛期安全度汛督查指导。

汛期,要根据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提前深入灾害可能严重影响的移民安置点、在建水库移民安置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动态持续开展巡查。

要结合业务工作检查抽查辖区内各安置点移民度汛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指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防患于未然。

8、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制度。

汛期,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工作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及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移民度汛情况,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

9、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公益宣传,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安置点、进社区、进家庭,培育防灾避险文化,增强移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10、强化群测群防。

积极发动群众力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挑选一些乐于奉献、责任心强、有一定防范工作经验的移民群众,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群测群防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2020年水库移民防汛度汛安全工作,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度汛隐患检查、排查及处置工作贯穿于整个汛期,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克服松懈情绪,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二)各地要严格按黔汛旱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全面做好移民防汛度汛各项工作,加强移民防汛度汛指挥管理,建立移民防汛度汛应急各项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全力做好防洪保安工作,确保汛期移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各市(州)移民主管部门按黔汛旱发〔2020〕2号文件要求,于4月30日前将辖区内移民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省移民局(含附件中附表2汇总表电子版),要结合各地各库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移民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汛工作方案。

附件:1.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贵州省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指导意见》(黔汛旱发〔2020〕1号)
2.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20年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汛旱发〔2020〕2号)
2020年3月1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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