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点大学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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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建国后国家对于重点大学的相关政策:
1950-1953年中央决定各个大区建一所综合性大学
华东大区——复旦大学华中大区——武汉大学东北大区——吉林大学
华北大区——南开大学西北大区——兰州大学华南分区——中山大学
西南大区——四川大学西安地区——西北大学云南地区——云南大学
山东地区——山东大学福建地区——厦门大学南京地区——南京大学
北京地区——北京大学
1954年10月5日,中央《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指定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
1、北京大学
2、清华大学
3、中国人民大学
4、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
5、北京农业大学(已并入中国农业大学)
6、哈尔滨工业大学
1960年10月22日,66所全国重点大学。中发(1960) 868号酉字《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4所重点大学.(含中南矿冶学院)
1977年5月2日邓小平提出要办重点大学,集中优秀人才办。1978年2月17日,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恢复文革前60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并增加28所高校为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最终确定的88所全国重点大学至今仍具有重要影响力。(含中南矿冶学院)
七五计划:国务院采纳建议,于1984年确定清华、北大、复旦、上交大、西交大、中科大六所大学纳入国家“七五”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八五计划期间增加至15所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明确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办好100所左右重点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优势专业。”同年7月,国家教委发出《关于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点的若干意见》,决定设置“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含中南工业大学)
1998年5月4日,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向全世界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由此,中国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国内部分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简称“985工程”。
这些大学全部为中央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全部具有若干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教授任职资格审批权、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自主划线权。
中南大学于2001年2月签署协议,由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参与共建“985工程”高校。
2015年10月29日,在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立世界一流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