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治国之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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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治国之重器
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说:“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每个人都会被民法呵护,视为掌上明珠,看作国之重器,甚至干脆就认为每个人的重要性等同于一个主权国家,你的每一寸权利她都会像老母鸡一样拼命翼护。
民法是母亲,刑法是父亲,宪法是爷爷。
每个人在危难之际,都会拉住这三个人递过来的温暖而有力的手。
而对于一个国家,这三种法律更是利器。
《法治中国》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礼法并施,德法兼容,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探索形成的社会治理之道,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治理模式。
从法制到法治,仅为一字之差,含义却截然不同。
法制是一种静态,法制健全,仅表明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完整,所谓有法可依;法治是一种动态,法治社会,不仅需要法制健全、有法可依,还需要有法必依,能够贯彻执行的法律才是有效的法律,法治的理想状态是实现观念上的法治,只有集体有规则意识,不依赖于青天、不寄希望于权力,才算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法治是对法制的激活,前者是效果,后者是工具;没有法治的法制是无效的。
我国建立法治社会已经有多年了。
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成为打造现代政府的必由之路,成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方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孜孜以求的庄严目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国家治理的一切活动都将并入法治的轨道运行,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成为所有社会成员必备的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8年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中国的光明愿景舒展在不远的前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是空话,而是行动,法律不必妥协的社会,已经来到!
这68年里,党和国家科学立法推动社会转型,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
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
同时,简政放权打造法治政府也踏上正轨,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相继出台,现代政府应当遵循的法治原则和制度逐步建立。
司法改革保障公平正义,十八大以来,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严守公平正义底线,让冰冷的法律散发着法治的温度。
法治思维也在社会涌动,公民慢慢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激愤,别用道德来强奸法律,一切有法可依。
法制是理念,法治才是实践。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安邦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