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劳动中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规定
劳动中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规定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在城市中成为了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和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种种不公平现象,他们的劳动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些法律规定并分析其实际效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根据该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内容,其中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尽管《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农民工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问题。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故意隐瞒合同内容、不签订书面合同等。
另一方面,农民工在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例如工资拖欠、工时过长等。
因此,加强《劳动合同法》的监督和执行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而制定的法律。
根据该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产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有法律效力。
此外,该法还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以实现双方的和解。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对于劳动争议的维权仍面临困难。
一方面,一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存在审理周期长、赔偿金额低等问题。
另一方面,劳动者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承担较高的诉讼成本,这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来说是一大负担。
因此,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势在必行。
三、《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基本工资权益而制定的法规。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本(三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本【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尊敬的各位农民工同胞们,大家好!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 律师。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____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的讲稿。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不断推动农民工维权的进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仍然有许多问题存在。
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能够让大家对维权法律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多的保障。
第一部分:农民工维权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大量农民工流入城市务工。
然而,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工资拖欠、工作伤害、非法扣押护照等。
这些问题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维权不仅是维护农民工个体的利益,更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只有通过维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他们的劳动价值才能被充分体现。
第二部分:____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规范和强化,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农民工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我们在这里重点介绍____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的几个重要方面。
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时休假等内容。
合同中还应包含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等条款。
2. 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是政府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规定的,用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最低报酬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合法的维权渠道,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个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劳动安全保障法劳动安全保障法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要求。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五篇第一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的农民工。
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
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
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
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
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
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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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文献综述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的写作意义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当今社会,农民工被称为“三最”,即最受关注、最有争议和最难界定的人群。
他们既非农民,又非工人,身份难定;他们大部分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对城市建设贡献巨大,但却得不到应有尊重,他们的生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令人忧虑;农民工流动性大,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农民工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新闻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的探究热点,并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本选题研究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现状(一)专家、学者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分析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周亮亮在《》中提到我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不稳定。
有些用人单位更是以成本增加、出口减少等诸多理由,试图暂缓、甚至中止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急于找到工作的迫切心理,只与农民工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再次凸显。
王茹,李亚辉在《农民工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中提到,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一些企业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虽然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本意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这些合同大多临时拟定,一式一份,农民工只是在合同上签名而已,既不知道合同内容,也不拥有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并没有得到执行。
还有一些企业仅与农民工中的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2、农民工劳动基准问题日益凸显(1)劳动报酬不稳定李培智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障碍及其矫正》中提到报酬协商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权利。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内容摘要: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是我国农村的突出表现。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且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
他们主要从事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小时工,且大部分的不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存在的问题颇多,如何提高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对策一、农民工概念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2、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7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7亿人。
2014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
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9.8%。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
法律课堂农民工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群体,他们在建筑、制造业等领域辛勤劳动,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常常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如拖欠工资、劳动权益受损等。
本文将以某建筑工地拖欠工资案为例,分析农民工在法律课堂中的案例分析,旨在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案例背景某建筑工地位于我国某市,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
该工地于2018年6月开始动工,预计于2019年6月完工。
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又雇佣了大量农民工参与施工。
然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例分析(1)拖欠工资的原因本案中,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施工单位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②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缺乏监管;③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存在漏洞。
(2)农民工维权途径农民工在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①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②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课堂中的启示本案中,农民工在法律课堂中应关注以下问题:①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②学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避免自身权益受损;③掌握维权途径,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在法律课堂中,我们要关注农民工的法律需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同时,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就业环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农民工的劳动权 益 保护法律 问题探讨
王斌 青岛经济技 术开发区劳动监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队 山东青 岛 2 6 5 6 55
扣工 资 等行 为 没 有 强 制 手 段 。在 劳 动 保 护 方 面 , 任 意 延 长 劳 动 时 间 、不 依 法 提 供 对 劳 动保 护措施 的行 为缺乏 强硬 的处 罚措 农 民工买社会保 险,要 么为了应付检查 只 施 , 等 。 等 【 文章 摘 要 】 给 少部 分 农 民工 投 保 ,要 么 避 重 就 轻 只 买 3 ,农 民 工 组 织 化 程 度 低 , 自我 维 权 当前 ,各 种 侵 害 农 民工 合 法 权 益 种 保 险 , 而 回避 其 它 几 个 险 种 。 能 力较 弱 问题 已经 十 分 突 出 , 成 为社 会 稳 定 的 7 劳 动 合 同签 订 率 低 , 动 关 系 缺 乏 、 劳 这 里 说 的组 织 化程 度 低 是指 农 民工 很 重 大 隐 患 。 本 文 在 分 析 近 年 来各 种 农 法 律 的 有 效 约 束 。个 体 私 营企 业普 遍 存 在 少 加入 工 会 等 正 式 组 织 。 目前 作 为 产 业工 民 工 劳 动权 益 受 到 侵 害及 其 原 因 的 基 使 用 农 民 工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或 签生 死 合 同 人 主体 之 一 的农 民工 ,绝 大 多 数 不 是 工 会 础 上 ,探 讨 了农 民工 劳 动权 益 保 护 的 的情况。由于未签订劳动合 同,造成 衣民 成 员 。再 加 上 一 些 “ 资企 业 ” 和 私营 企 三 相 关措 施 及 不 足 , 进 而提 出 农 民 工 的 工 的 合 法权 益 得 不 到 保 障 ,吲 时 也会 造 成 业 拒 不 建 立 工 会 组 织 ,使 农 民 工 的组 织 程 劳动权益保 护的 法律 及政 策方 面的一 权益被侵害的农民工投诉无 门。 度更低 ,正式组织 的缺失 ,使农民工缺乏 些建 议 。 以上 问题 的存 在 , 其 政 治 、 济 、 有 经 法 利 益 表 达 和权 益 维 护 的 渠道 和 载 体 ,在 权 治、 史原因。 历 归纳起 来, 主要表现在 以下 益 受 到 侵 害 时 , 不能 通 过 集 体 的 力量 ,更 【 关键 词 】 几个 方 面 : 好地维护 自己的 利益 。 农 民 工 ; 劳 动权 益 ;保 护 I、歧 视 农 民 工 的 观 念 比 较 严 重 4、农 民 工 的 自身 素 质 有待 提 高 从 理 论 和 法 律 上 讲 , 民工 也 是 社 会 农 由于 农 民 工 缺 乏 法 律 常 识 和 维 权 意 当前 农 民工权 益 问题 的现 状 及 成 员中的一 员, 与从事其 他职 业的劳动者 识 , 一旦权 益 遭 受 侵 害 , 的 因不 知法 而 放 有 原 因 样 , 有 平 等 的 社 会 地 位 , 不 低 人 一 弃维权 ;有的因未签劳动 合同 , 具 并 拿不 出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 等 。但 是 ,歧 视 农 民工 的观 念 意 识 具 有 一 权 依 据 ,在 遇 到 权 益 受 损 害 后 往 住不 知 道 程 的 加快 ,农 民工 已成 为 我 国 产 业 工 人 的 定 的 社 会 基 础 。在 城 市 里 , 民工 被 一 些 怎 么 样 用 法律 武 器 来维 护 自己 的权 益 。另 农 重 要组 成 部 分 。但 是 , 由于 历 史 及 现 实原 城 里 人看 成 “ 流 ” 得 不 到 作为 公 民 应 有 外 ,部 分 农 民工 存 在 短 视 心 珲 ,只重 视 眼 盲 , 因 ,农 民工 权 益 问题 一直 得 不到 应 有 的 重 的基 本 尊 重 。一 些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管 理 者 思 前的具体 的利益 ,轻视社会保障、劳动保 视 ,用 人 单 位 侵 害农 民工 劳 动 权 益 的 现 象 想深处 , 存在着 农 民工不应 与城镇职工 享 护 等 权 益 的 自我 保 护 。 比较严重 。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 受 同 等权 益 和 待遇 的意 识 。甚 至 于 在某 些 1 同工 不 同酬 。农 民工 虽 然 从 事 的 与 政府管理机关 , 、 个别领导者 和工作人 员也 二 、农 民工 劳 动权 益 保护 的 现 状及 城 市 人 同样 的工 作 ,却享 受 不到 应 有 的 劳 无视农 民工对城市建 设 的贡 献 , 错误的认 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动报酬I - 。 为 农 民 工 会 加 重 城 市 管 理 成 本和 难 度 , 认 1 、有 关农 民工劳动权益 保护的现行法规 2 拖 欠甚至拒付工 资, 、 这种情 况在全 为政 府 冶 理 企 业 欠薪 , 促 企 业 改 善 劳 动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敦 国各地时常发生。 条件 会 影 响 当地 的投 资环 境 和 地 方 财政 收 应 该 承 认 , 对 农 民工这 一 特 殊 群体 , 针 3 加班 不 给加 班 费 或 少 给 加班 费 。 、 农 入 , 等 。 等 现 行 法 律 资 源还 是 非常 丰富 的 。我 们 有 适 民工大部劳动时间长、 强度大、 待遇低 , 特 2,劳 动 保 障 法 制建 设 滞 后 ,执 法 力 用于 全 国 的 《 动 法 》 劳动 合 同法 》 《 劳 、 、 社 别是在私营 企业 , 天一般都在 1 1 个 度 不 足 每 0 4 会保 险费 征缴暂 行条例 , 有劳动保 障 也 小 时 ,超 时 工 作 现 象 严重 ,但 享 受 不 到 加 关 虽然现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 部 、建 设 部 和 全 国总 工 会联 合 下 发 了 《 班工资的待遇 。 政 策 对 劳 动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作 了 许 多 规 定 , 于加 强 建 设 等 行 业 农 民工 劳 动 合 同 管理 的 4 、休 息 休 假 的 权 利 往往 得 不 到 保 证 , 却未能有针对性地对 农民工这样 的弱势群 通知》 ,还有各地 制订 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劳 动 时 间被 无 限 延 长 。 不少 个 体 、私 营 及 体 给 予 特 殊 保 护 , 他 们 提 供 便 捷 有 效 的 通 过 对 上述 法律 文 件 的分 析 , 者认 为 , 为 笔 受 涉 外企 业 经 常 让 员工 加班 加点 ,严 重损 害 保 护 措 施 和 手 段 。现 有 的保 障 农 民工 权 益 对 农 民工 角 包 定 位 的 影 响 , 有 法 规存 在 现 了 农 民工 的 身心 健 康 。 的 法 律 法 规 不 完 善 ,劳 动 保 障 法 制 不 健 如 下 问题 : 5 、工 作环 境恶 劣,缺乏 劳动保护。有 全 , 法 层 次 较 低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对 违 法 立 l ,矛盾性。根据 劳动法》 劳动合 《 的 用 人 单 位着 眼于 眼前 利 益 ,为 了降 低 生 行为 处罚力 度不 够 。在劳 动 关系 的建立 同法》的规定 , 中国境 内的企业 、 在 个体经 产 成本 ,不注意改善 工作环境 ,不给农民 上 , 对用 人单 位不与农 民工签 订劳动合 同 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 关系的劳动者都 适 工配发必要 的劳动保护用品 ,导致农民工 的处罚只是责令 改正 , 对仍 未改正行为 没 用劳动 法 。所有 劳动者都享 有平等就业 职 业 病 发病 率 较 高 。 有 进 一 步 的 处 罚 措 施 。 在 工 资 支 付 方 面 , 取得劳动报酬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 6 社 会保 险 和 福 利权 利 的 缺失 。 一些 对 拖 欠 克 扣 工 资 等 行 为 ,只 是 设 定 了 法 律 规 定 的 其 他 劳 动 权 利 。 由 此 可 以 看 用 人单 位特 别是 个 体 和 私 营 企 业要 么 不 给 5 % 到 一倍 的赔 偿 金 ;对 企 业 主 拖 欠 克 出 , 方 面 , 劳动 法 是 将 农 民工 视为 普 0 一 《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与挑战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与挑战农民工是我国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以及面临的挑战。
一、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性1. 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他们的劳动为城市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如果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他们将面临工资拖欠、违法用工、工伤等问题,这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纠纷。
只有通过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才能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2.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享有与城市劳动者相同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对他们的尊重和保护,也是维护劳动者整体权益的需要。
只有让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中享有公平待遇,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 促进农民工群体的融入和发展农民工作为农村转移劳动力,他们在城市中承担着重要的劳动力资源角色。
通过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可以促进农民工群体的融入和发展。
这不仅有利于他们个人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有助于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面临的挑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法律条款不够明确,执行难度较大,导致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法律法规时存在不足,对违法用工行为打击不力,导致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 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到位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许多农民工对自己的权益了解不足,容易被用工单位或中介机构欺骗。
同时,监管部门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一些用工单位和中介机构存在违法用工行为。
3. 用工单位责任意识不强一些用工单位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责任感。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建设、工农业生产等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提升对策。
二、存在的问题1.报酬问题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时经常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
一些用人单位不尽及时支付工资,甚至拒不支付;另部分农民工鲜有意识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未履行,导致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积极性。
2.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在参加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障碍。
由于流动性大、多工地作业等原因,很多农民工未能及时参保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在面临退休时,他们往往不能获得相应的退休金或待遇,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困难。
3.工作环境问题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往往较差,安全意识薄弱。
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对农民工劳动保护不足的问题,没有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4.文化教育问题由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农民工的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职业发展机会。
导致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融入度较低,容易受到歧视和边缘化。
三、提升对策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严厉惩罚。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的收到工资。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民工就业地,政府和用人单位应着力推动农民工参保,提高参保率。
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确保他们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3.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环境的监管,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机会。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农民工这一群体作为建设者和拥有者,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不断劳动的过程中,农民工的权益也需要得到法律保护。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定义及保障要求农民工是指在城市非农业部门工作,以从事雇佣性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常住人口,他们通常缺乏教育、技能和其他资源。
在劳动权益方面,农民工受到了许多的限制和挑战。
常见的问题包括:工资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劳动保障不足等。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他们的劳动条件,我们需要将其劳动权益抽象为以下要求:1. 工资保障:农民工从事非正规化,短期的就业形式多。
为保障其权益需要明确且及时的工资支付,且工资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安全和健康保障:农民工需要更多的安全保障,规范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制度。
3. 社会保险:农民工需要享受社会保障,为其生活提供更强保障。
4. 环境保护:对于工人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通过分析现实的情况,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权益保障体系,来践行法律所规定的农民工权益保障。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包括:1. 法律保障:在国家的法律条款中,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工人相同的基本劳动权益,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2. 政策保障: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
此外,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政策来鼓励企业对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3. 求助途径:在保障体系中,我们需要设立求助途径,帮助受害者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和困难。
在这个方面,受害者可以向工作单位,以及劳动部门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得到有效保障。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尽管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平衡就业机会:由于许多农民工赴城市工作,导致城市就业不公平竞争,城市的劳动关系更多的被政府主导,城市劳动市场的竞争性更低。
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关 键 词 : 民工 ; 农 法律 问 题 ; 益 保 护 ; 元 社 会 结 构 ; 径 权 二 路
中 图分 类 号 : 2 . D9 25
害, 主要 表 现在 : 是 同工 不 同酬 。 一 虽然 从 事相 同工
、
农 民工权 益保 护的现 状
作, 却拿 着 不一 样 的报 酬 ; 二是加班 不给加 班费或少
( ) 动 就 业 权 受侵 害 一 劳
劳动 就 业权 . 是指 劳 动者 依 法享 有 的 以获 取 劳 动 报酬 为 目的 的平 等就业 和选择 职业 的权利 。这 是
( ) 会 保 险 和 福 利 权 受侵 害 四 社
北京、 深圳 、 汉等 城 市也有类 似 限制性规 定 。 武 因此 , 绝 大 多 数农 民工 只 能从 事城 市 人不 愿 意 干的 “ 、 脏
社 会保 险 和福 利权是 指劳动 者享受 国家和用人
收 稿 日期 : 0 0 1 - 0 2 1— 2 2 作 者 简 介 : 素 萍 (9 1 )女 , 西龙 南 人 , 关 学 院 法 学 院 讲 师 , 学 硕 士 , 要 从 事 民商 法 学研 究 。 徐 18一 , 江 韶 法 主
工权 益 保护 , 现状 依然令人 堪 忧 。因此 , 但 研究 农 民 工权 益 保护 问题 , 较好 地维 护农 民工 的合 法权 益 , 具 有重 要 的理 论价值 和 现实 意义 。
一
单 位 提 供 一 定 劳 动 量 而获 得 相 应 的货 币 收入 的权 利。 据《 依 劳动 法》 规定 , 劳动者 有权要求 用人单 位按 照劳 动法 律法 规 、集体合 同和劳动合 同的规定 以货 币形式 按 时支 付各 种报酬 , 有权获 得最低 工资保 障 , 同工 同酬 。 实践 中 , 民工 的劳动 报酬权 经常受到侵 农
新形势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探究
新形势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探究作者:赵志花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15期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流动。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贡献了巨大的力量,但同时也有一些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进而产生许多社会问题。
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會的和谐稳定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因此,现阶段应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进而有力保障国家的稳步发展,提高经济建设水平。
文章主要针对新形势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探究,探讨了目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的具体对策,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新形势;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势的变化,打破了城乡居民束缚,亿万农民放下锄头加入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建设大军中,在中国40多年的改革开放发展过程中,农民工起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之所以能成为第二经济体,成为制造业大国,离不开农民工,正是他们的辛勤劳动制造了一个个中国奇迹。
一、农民工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概念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中,规定了工作人群享有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权利。
随着我国现代化发展,保障体系得到完善、优化,但是农民工劳动权益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
近年来,经济下行,城市建设中许多农民工的工资、社会保险更得不到保障,这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重点问题。
在城市劳动者逐渐扩增的同时,需要扩大我国社会保障范围,并针对城市中农民工社会权益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进一步探索体制制度建设存在的弊端,同时向我国南方发达城市学习,掌握企业在保障体系方面的成功经验,并逐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范围,为农民工提供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除此之外,还可将城镇农民工引入企业户籍的医疗体系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明确的概念,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属性法律文件,专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从用工周期,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清偿等方面有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劳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
农民工劳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如您所需,我将按照农民工劳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来撰写这篇文章。
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工作为劳动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和忽视。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合法性。
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农民工提供了一个合法的保护平台。
二、劳动报酬保障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直接的权益之一。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我国设立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同时,还建立了劳动用工监管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收到劳动报酬。
三、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为了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我国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了一种全面的社会保险体系,可以在他们遭遇意外或需要医疗救助时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四、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为了帮助农民工解决劳动争议和法律问题,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农民工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解决劳动纠纷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一制度帮助农民工提高了维护权益的能力,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劳动监督制度的完善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我国不断完善劳动监督制度。
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
对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总结起来,农民工劳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涉及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报酬保障、社会保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劳动监督制度等多个方面。
农民工法律维权案件(3篇)
第1篇原告:张某,男,汉族,1980年出生于河南省某县,农民,现住河南省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被告:某建筑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一、案件事实原告张某于2019年3月1日到被告某建筑公司从事建筑工地劳务工作。
双方口头约定,原告每月工资为6000元,每月支付一次。
原告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被告处从事建筑工地劳务工作。
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原告2019年3月至11月的工资,共计45000元,剩余一个月工资未支付。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原告向某市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9年12月15日,某市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原告的仲裁申请,并依法组成仲裁庭。
2019年12月30日,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未提出答辩意见。
2019年12月31日,某市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5000元。
被告不服仲裁裁决,于2020年1月15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剩余一个月工资?2.原告是否可以向被告主张赔偿金?三、代理意见1.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被告与原告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6000元,被告仅支付了原告11个月的工资,未支付剩余一个月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故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一个月工资。
2.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应付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赔偿金。
”本案中,被告未支付原告剩余一个月工资,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赔偿金。
四、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一个月工资15000元。
定分止争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定分止争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近年来,我国农民工问题备受关注。
尽管相关法律已经出台,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很多争议和问题。
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断完善法律保护是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定分止争的角度探讨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期存在,给农民工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应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首先,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明确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建立工资保障基金,以应对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困难的情况。
此外,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大对非法招用农民工行为的打击力度非法招用农民工是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应加大对非法招用农民工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用人单位的备案登记管理,完善招用农民工的信息公示制度,同时加强用人单位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此外,要完善劳动监察机构的组织架构,提高违法用工的查处效率。
三、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农民工劳动合同问题也是农民工权益受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应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
首先,应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监管,明确用人单位应向农民工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的知情和自愿程度。
此外,在农民工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方面,也应加强相关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也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权益保护。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我国应加大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
同时,应加强社保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及时到账。
此外,要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机制,保障农民工享受到应有的保险保障。
五、建立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机构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应建立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机构。
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
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进程中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他们为各个工业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权益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和危机。
本文将探讨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以此为话题进行讨论。
一、农民工权益的现状农民工的集体权益和个人权益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1.劳动权益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加班时间长,经常出现加班不加班费、迟迟未发工资或工资不足等问题。
此外,很少有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一旦发生工伤或生病,农民工往往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和补偿。
2.社会权益农民工的社会权益受到限制,例如拥有自由选择工作和居住地的权利、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存在难题。
他们经常因为身份证/户口问题无法正常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甚至遭受拒绝。
3.人格尊严农民工经常要背负着被侮辱、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的包袱,容易受到精神和身体上的虐待。
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对策从法律制度、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入手,通过以下几点可以保障农民工权益:1.完善法律保障国家可以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政策,防止欺压和恶意剥削行为的出现。
同时,审查并废止有关规定,使农民工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
2.劳动合同签订企业雇佣劳动者手续越来越规范,同时政府对于劳动合同签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保障和工资保障。
企业不可涓滴不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同时还要规范加班制度,确保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的标准支付。
3.消除户籍歧视要尽快解决户籍歧视问题。
对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应该是保障性的和普遍的,无论其来自哪个地区。
4.统一社会保险体制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按照自愿性,企业雇佣劳动者保险规划和个人定制的模式,建立起适合农民工的社保体系。
三、强化监管机制政府应当完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规,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1.坚定依法维权公安部门要及时筛选劳动保护方面的警示信息,依法讨债,乱收费只能以打击为主。
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一个强有力的牵制力。
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论文
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论文近年来,我国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的重要劳动力。
然而,由于制度性和社会性原因,农民工在城市中遭遇了诸多劳动权利保护的问题,他们的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农民工劳动权利的保护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来改善现状。
问题分析1.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不足或者无法拿到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
2.农民工的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大,但加班费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合理。
3.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不够,容易受到伤害或患病。
4.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包括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解决方案立法保障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和雇佣单位的责任,加强对违法用工的打击力度。
2.设立农民工专门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监督和维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完善制度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惩罚制度。
2.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政策,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针对雇主和农民工的劳动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大家对农民工权益的认识和尊重。
2.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和方法。
实施步骤1.逐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基础。
2.加强行政力量的监督和维护,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
3.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学习并吸收国际上的劳动权益保护经验,不断提高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水平。
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建立完善的立法和政策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逐步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实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特殊应用场合1: 建筑施工行业需要增加的条款1.增加对建筑施工单位违法用工的惩罚力度,以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和工时得到合理保障。
2.强化工地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方和补偿机制,保障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
农民工触碰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触碰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旨在分析农民工触碰法律责任的成因、表现及应对措施,以期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农民工触碰法律责任的成因1. 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权益保护的认识不足。
在劳动过程中,他们容易忽视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重要性,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2. 劳动合同不规范许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存在漏洞,如未明确工资、工时、福利待遇等条款,导致农民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3.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农民工在失业、疾病、工伤等方面的保障不足,使他们更容易触碰法律责任。
4. 法律援助体系不健全农民工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导致他们在维权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
三、农民工触碰法律责任的体现1. 违法用工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非法用工的情况,如拖欠工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这些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违法讨薪农民工在遭遇拖欠工资时,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讨薪,如聚众闹事、破坏生产设施等,这些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违法施工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导致安全事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违法经营部分农民工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会涉及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农民工触碰法律责任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自身权益,学会依法维权。
2. 规范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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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摘要]当前,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以及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问题已经十分突出,成为社会稳左的重大隐患。
如何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是值得思考并研究的问题。
本文在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农民工劳动就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探讨了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试图从法律角度研究农民工进城打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劳动权益被侵害的问题,进而提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及政策方而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一、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理论左位分析和保护现状(-)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理论定位1、“农民工”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宦位农民工不是一个劳动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它包含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也夹杂着户籍管理制度的因素。
因此,有必要对农民工从法律上进行重新立位,以便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状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明确农民工是劳动者。
当农民离开上地、进入城镇从事产业工作以后,他们在法律上的左位应当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一切条件,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确左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是指在劳动权基础上享有的各种权益。
因此,必须先明确劳动权的概念。
广义上的劳动权概念与劳动权利是等值概念。
狭义上的劳动权仅指获得和选择工作的权利,有时也可以包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狭义上的劳动权与人们通常使用的工作权基本同义。
但上述的分析也只是相对的,在各种著述和政府文件中,有时并没有严格区分劳动权、工作权和劳动权利这三个概念,往往不加严格区别地混用。
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也没有直接使用劳动权的概念,而是使用劳动的权利或劳动权利的槪念。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为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机会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的主要内容是:工伤保险权益。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造成伤残、死亡或者职业病后,对伤害者及家属给以一左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措施。
农民工从事较危险、有害的作业,又缺少较为全而的保障,往往是受害者。
因此,必须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医疗保险权益。
医疗保险是指劳动者在非因公造成患病、损伤时,获得所需医疗费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可能接触有害物质,对其身心造成损害。
这种损害不仅造成下一代发疗的障碍,还会影响其寿命。
由于职业病往往具有迟发性特点,农民工发生职业病伤害的,可能会在疾病的积累过程中已经被除名遣送回家,而辛苦打工所得可能根本不够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甚至导致其倾家荡产、恶疾缠身。
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损失更无法补偿。
可见,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尤为重要。
生冇保险权益。
《劳动法》规泄,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辞退。
但对一些企业来讲,这些规泄并不同等地适用于农民工。
不少“打工妹”一旦怀孕就被辞退,她们的生活也就随之发生困难。
即使不被辞退,由于绝大多数企业没有为其办理生冇保险,她们与城市女工的待遇无法等同,有些人无力支付正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求助于私人医生甚至无牌照游医、巫医,结果可想而知。
因此,保障女农民工生育保险权益也显得特别重要。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1、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1)我国现有的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我国《宪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同时,《民法通则》也有相关的规泄。
《劳动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三条规泄了对劳动者的一些保护措施。
《劳动法》作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宪法以下的最高层次的立法,从法的效力的角度而言,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具有强大的效力。
当然,除了基本法律之外,还有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条例也有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内容。
(2)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现状在工资方而:一是初步建立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
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四藏以外)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在全国140个大中城币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二是开始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泄机制。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使劳动者能够依法参与企业的工资决泄,正当维护自己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的权益。
三是建立并完善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覆盖的是全体劳动者,当前对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尤有重要意义。
四是加强监察执法,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入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通过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氛用。
特別是针对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现象,2004年9月,劳动保障部会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4月,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等行为提出了规范意见。
在劳动保护方而: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査,査处了一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侵害劳动者(英中大多为农民工)休息休假等权益的案件。
二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检、举报专查和集中专项检査,重点查处企业违法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2、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行法律中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应该承认,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现行法律资源还是非常丰富的。
我们有适用于全国的《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有各地劳动部门诸如北京市劳动局制宦的《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通过对上述法律文件的分析,笔者认为, 受对农民工角色左位的影响,现有法律存在如下问题:矛盾性。
根拯《劳动法》的规立,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
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以及法律规左的瓦他劳动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劳动法》是将农民工视为普通劳动者,将他们与城镇及其他劳动者一体调整与保护的主体:但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出台的政策规章却又将农民工加以特殊对待。
如根据前述北京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外地务工人员可以选择就业的行业、工种等进行了明确的限制。
这种对法律主体定位的不确立性, 直接妨碍了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不公正性。
实践中农民工权益受损屡禁不止,固然有政府监管不力、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的因素,但其中也折射出立法的不公正。
我们知道,法律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左来调整社会关系的,然而,现行政策法规在调整农民工与政府、与用人单位及与城镇劳动者的社会关系上却表现岀强烈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实质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限制与歧视。
笔者认为,实体权益的部分缺失和救济手段的不畅是其中的最大问题。
长期以来,农民工被排斥在工会之外,没有形成这一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导致本就不完整的公民劳动权在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对抗作为强势群体的用人单位的斗争中尤其明显。
利益受损且没有有效的法律救济,使农民工权益的损害有如雪上加霜。
这英中突出表现为现有法律的制裁手段狭窄且过于弱化,导致实践中农民工本就不多的权益被部分剥夺而难以全部享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制裁手段只是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一些训诫性描施, 即使进行罚款,由于数额过小、强度有限,也难以起到应有的後慑作用,这充分址露了我国相关立法的调控乏力。
正如梁葱星先生所言:“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在一上意义上说我们以牺牲劳动者为代价换来了经济的发展。
你们看看那部劳动法有什么真正的保护措施?可以说劳动法把劳动人民这个过去被称为领导阶级的整个阶级岀卖给了企业家。
”(2)现实经济生活中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
主要表现在:一是同工不同酬。
农民工虽然从事的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
二是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
农民工大都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特别是在私营企业,每天一般都在10—14个小时,超时疲劳工作现象严重,但享受不到同工同酬的待遇:三是拖欠甚至拒付工资,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时常发生。
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
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同时也应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但是,农民工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重。
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
有的用人单位着眼于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髙。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的缺失。
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利待遇,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但是在实际中,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和私营企业要么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要么为了应付检查只给少部分农民工投保,要么避重就轻只买一种保险,而回避英它几个险种。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缺乏法律的有效约束。
使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生死合同的情况在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存在。
由于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可任意处置农民工,超时加班,不给加班工作;不负工伤责任: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等等。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要作好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首先必须淸楚地分析造成这些现状的原因。
归纳起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处理和仲裁的办案效率。
(三)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用人单位不按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左要求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要么不签合同, 要么采取口头约立或者签订“生死合同”等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减轻自己义务。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査,目前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占%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把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推给“包工头”,给以后的农民工维权制造困难。
据统计,因劳动合同问题引发的上访占全部上访的比例为18%.有的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没有建立正常的工资支付制度。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要求实施劳动保护•对保护设施偷工减料,劳保用品或没有、或以次充好,使农民工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
(四)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权能力较弱这里说的组织化程度低是指农民工很少加入工会等正式组织。
目前作为产业工人主体之一的农民工,绝大多数不是工会成员。
再加上一些“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使农民工的组织程度更低,正式组织的缺失,使农民工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逍和载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集体的力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