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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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工作基本知识问答
1、如何理解党的组织生活的含义?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的组织生活与党的生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党的生活所指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党的各种活动,例如党的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的委员会会议、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大会、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集体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他政治活动等等。

总之,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属于党的生活。

2、党员为什么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由此可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努力做新时期的合格党员。

3、怎样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使他们懂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

只有自觉参加党的的组织生活,才能有效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党员同志的帮助,不断地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提高本领,做好工作,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定期召开,以便于党员向组织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更便于组织党员学习文件和时事政治。

党支部大会也应该定期召开,上党课,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在党组织生活会上,要旗帜鲜明,该表扬的要表场,该批评的要批评,既要认真地进行自我批评,又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精神,弄清是非,团结同志,防止和克服“你好、我好,一团和气”,“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等自由主义现象。

(4)党的组织生活要求讲效果。

会前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问题。

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不着边际地东拉西扯,以致浪费时间,不解决问题,挫伤党员参加生活会的积极性。

(5)上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督促,注意总结和推广开好生活会的经验,帮助党支部和党小组提高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4、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会?为什么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所谓双重组织生活会,就是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常委(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无论对于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62年,邓小平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中指出,对于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人(包括党委会的所有成员),应该有监督。

这种监督是来自几个方面的,来自上面的,来自下面(下级)、来自群众、也来自党的小组生活。

我觉得,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者书记处本身,或者常委会本身。

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就是把领导人的主要小组生活,放到党委会去,或放到书记处去,或放到常委会去。

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

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

谈谈心,相互批评批评,有意见就讲。

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

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

这样做,对于同级里面讨论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作出决定,也是很重要的。

在党内,不管职务高低,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

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以普通党员身份,同其他同志一样,按照生活会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多长时间开一次?为什么延期召开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1月底以前召开。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都应根据这个要求按期召开。

首先是要严格坚持一年召开两次的制度;其次是要做到定期召开。

每次生活会召开的最后时限问题,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多数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按期召开。

这有思想方面的问题,也确有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原因。

属于前者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

如确因工作等方面原因安排不过来,适当往后推迟一点也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上一级党组织的要求。

《若干规定》还要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检查,切实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个好的制度,如果不认真坚持,就会形同虚设。

因此,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认真执行这项规定。

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7、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经验,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二是领导成员都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

不可互相戒备,有话当面不讲,不交换意见,不交流思想。

三是与会人员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一定要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闹无原则纠纷。

批评要注意事实依据,要与人为善,对待批评要本着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的态度。

只有这样,民主生活会才能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8、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组织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的责任,对于继续发挥老同志的积极作用,使其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具有重要意义。

(1)凡就地安置并由原单位管理的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退(离)休人员党支部。

党的关系已转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2)易地安置的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受地区,接受安置地区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3)退(离)休人员的党员到子女或亲属处,暂往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写党员证明信,其子女或亲属居住地党组织应接纳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9、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如何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加以解决。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同志,可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或适当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

对于那些休养地点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开写党员证明信,把他们介绍给所去的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10、患有精神病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党员患有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按长期病号对待,保留其党籍。

但由于他们不能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暂时停止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

在他们真正病愈以后,即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1、党员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如何处理?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

党员只有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经常教育和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自觉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使党真正成为有组织、有纪律的战斗部队。

是否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

每个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组织生活,应进行批评教育;如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应按党章规定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2、党组织生活是否可以开展娱乐活动?
我们知道,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的组织生活内容,主要是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讨论党支部的工作、决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新党员和进行党纪教育等,这些内容都有它的严肃性,是不能用文娱活动代替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党的组织生活只能够让大家坐下来,死板地学习和讨论。

如果这样搞,会使一些党员特别是青年党员感到单调和乏味。

因此,党的组织生活也应该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有的党组织确定组织生活内容时,除了安排学习和讨论外,还安排参观学习,邀请参加革命较早的老同志作革命传统报告,访问英雄模范人物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这些做法都是可取的。

青年党员比较多的党组织,应该注意针对青年党员的思想特点,确定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以便让党员在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中受到深刻的教育。

13、党员调到新的单位,在党的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可否参加新到单位的组织生活?
党员调动工作必须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并由自己带到新的单位。

在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新单位的党组织无法确认这些同志的党员身份,不能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4、被聘用到外地工作的党员,聘用单位没有党组织,他应如何过组织生活?
被聘用到外地工作的党员,如聘用单位未建立基层党组织,可与当地的党组织联系,请求安排到邻近单位的党组织参加活动,经取得当地党组织的同意后,即可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如问题一时还不能解决,应与原单位的党组织保持联系,经常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取得组织的教育和帮助,并要按时交纳党费。

15、党员被劳教,但没有被开除党籍,在劳教期间,可不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在劳教期间,虽没有被开除党籍,也应停止组织生活。

16、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仍然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准,才能生效。

17、党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后,他们无论外出做工或经营,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心。

并要根据他们外出所承担任务的特点,采取多种方法,使他们在“停薪留职”期间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

(1)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

(2)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的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

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等情况。

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3)就近做工的党员,
党小组长要提前通知上党课和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的时间,使他们能按时参加党的活动。

18、长期外出的党员怎样过组织生活?
加强党员管理,组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

长期外出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办法,解决好他们过组织生活的问题。

党员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等,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带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阅读党内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

如果有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时间较长,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对于经党组织同意外出当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如外出时间较长,距原支部所在地又较远,应携带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成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过党的组织生活。

在他们合同期满或工作结束后,再将其党员证明信转回原单位。

对于那些政策允许并经支部同意外出搞工副业的党员,党组织应加强管理教育,对他们如何过组织生活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对于那些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支部应对他们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可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9、什么是组织员?为什么要设立组织员?
组织员是设在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组织员制度是我们党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所确定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制度。

各地的实践证明,建立组织员制度,对于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建立起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专门队伍,有利于正确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有利于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种偏差,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同时,有了这样一支队伍,对于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协助组织部门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哪一级党组织设立组织员?
县级以上党组织都应设立一定数量的专职组织员。

根据各地各单位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员可以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组织员应由县级以上党组织任命。

21、如何选配组织员?
选配组织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考察,坚持条件,择优选用。

组织员的编制要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也不得用组织员的编制去解决从事其他工作干部的待遇问题。

专职组织员应享受同级实职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22、组织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组织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
作业务。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联系群众。

按照组织员的主要职责和基本条件选配好组织员。

23、组织员的角色定位是什么?
(1)组织员是同级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发展党员工作的一切具体工作,都要经组织员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员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督察员”。

必须认真履行检查指导的职责,帮助党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组织员是把住党员队伍“入口的卫士”。

对每一个拟发展入党对象,都要从党员条件、入党手续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把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4)组织员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骨干。

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党员队伍的状况,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5)组织员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楷模和良师。

组织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对入党积极分子具有特别重要的教育作用。

入党积极分子往往通过组织员的工作和表现来认识党、靠近党,并把他们视为楷模和良师。

因此,组织员的工作和形象如何,对入党积极分子有直接的影响。

24、组织员的职责是什么?
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基层党组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及实际效果;调查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党委或党委组织部汇报并提出建议。

25、组织员工作纪律包括哪内容?
要坚决贯彻执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对不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不完备的人,一律不得同意接收其入党;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搞不正之风;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工作认真负责,不玩忽职守;遇到复杂问题,要及时汇报和请示,不准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26、组织员在同发展对象谈话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是搞好谈话的基础。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严格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档案、政审报告,如果是团员,还应审查团组织的鉴定等,看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前后有无不一致的地方,有无违背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的地方;利用座谈会、个别交谈等方式,听取支部负责人、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和组织上对他培养教育的情况介绍;根据审查材料和调查了解,确定能否谈话,或谈哪些内容。

27、组织员怎样同发展对象谈话?
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是代表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深入地考察教育。

谈话时,要讲清谈话的目的,教育发展对象正确对待组织上的谈话。

要消除谈话对象的紧张心理。

要根
据谈话对象的不同职业和文化程度,注意采取不同的谈话方法。

要注重实效,防止公式化和简单化。

组织员既要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注意依靠和尊重基层党组织。

28、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应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新党员的决议之后,党委审批之前。

29、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主要包括5项内容:了解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了解其是否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以及党在现阶段的总路线总任务等;了解其是否还有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进一步考察其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根据考察了解到的情况,对发展对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

30、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后怎样与基层党委交换意见?
组织员谈话后,应向基层党委说明谈话的大体经过,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向基层党委提出可否批准其入党的建议。

如果组织员同基层党委的看法不一致,则应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尽量取得一致的意见。

实在不能统一的,可提交上一级党委裁决。

31、组织员怎样签署谈话意见?
组织员和发展对象谈话后,要将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的栏目内,并签字盖章。

32、组织员如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
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组织员的重要任务之一。

组织员应把检查指导的重点,放在帮助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建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和调整好发展党员计划上;放在协助基层党组织突出发展重点,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上;放在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上。

要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指导。

如发现违背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培养、教育工作跟不上,考察写实不及时,发展对象不合适等问题,组织员应及时向基层党组织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

要注意总结经验,善于用典型指导工作。

组织员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交流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经验,以推动面上的工作。

33、怎样搞好组织员的自身建设?
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搞好组织员的自身建设,应注意做到四点:(1)要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建工作业务,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要紧密联系实际,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3)要经常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取得党委的领导。

(4)要经常征求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34、怎样加强对组织员的管理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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