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
鲁建标字2010 26号
鲁建标字2010 26号
鲁建标字2010 26号是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的编号。
这个编号代表的是一系列针对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该规程可能包括了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各个方面的具体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验收标准等内容。
通常这类规程会由相关的地方建设管理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旨在提升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规范性。
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规程内容,建议联系山东省的相关建设管理部门或查阅正式发布的文件。
鲁建标字 [2011]12号
首页>> 通知通告鲁建标字[2011]12号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作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则》)于2011年4月1日,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鲁建发[2011]3号文件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了做好《清单计价规则》的贯彻执行工作,进一步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和管理,提高我省工程造价计价的整体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把贯彻执行《清单计价规则》当做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清单计价规则》是我省开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是依法进行招投标工程全过程工程计价的准则。
《清单计价规则》是对国家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补充、完善、深化,对于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准确应用。
二、精心组织,搞好《清单计价规则》的宣贯培训今年8月底前,要对全省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持有《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要全部参加。
不按省、市规定参加《清单计价规则》宣贯培训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各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选择经过培训、业务精熟、理解精确的师资讲解;要使用省统一的宣贯辅导教材;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有序开展,注重实效,尽可能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负担。
三、认真履责,做好《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市要发挥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结合当地情况,根据《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研究确定工作思路,科学计划,针对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的监管等重点工作,制定配套的工作制度或程序,及时提供工程计价相关信息,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确保《清单计价规则》的顺利贯彻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号)鲁建标字[2010]18 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 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 42 元/工日、35 元/工日、28 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 44 元/工日提高到 53 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地区最低工日单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东营市所辖县(区) 42 元/工日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35 元/工日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28 元/工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菏泽市所辖县(区)。
鲁建标字200827
鲁建标字〔2008〕27号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
鲁建标字[2013]7号
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
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鲁建标字[2006]2号
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一、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鲁建标字[2016]39号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的通知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6]39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
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设市场计价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2]11号文件、鲁建标字[2003]3号文件、鲁建标字[2005]7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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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2011]19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七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1]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1)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1)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14)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17)一、措施费 (17)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19)三、规费 (21)四、税金 (23)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4)一、建筑工程 (24)二、安装工程 (28)三、市政工程 (31)四、园林绿化工程 (34)五、房屋修缮工程 (35)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人工单价调整)鲁建标字[2011]21号文
鲁建标字[2011]21号
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的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五、各市要加大对本地建设市场用工价格的调查、监测力度,加强对投标报价、合同签订以及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人工单价的指导和监管,使之贴合工程实际,反映建设市场现状,杜绝恶性竞争,依法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
六、该市场指导单价(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
鲁建标字[2015]17号山东省装配式砼结构建筑工程补充定额(试行)
鲁建标字[2015]17号⼭东省装配式砼结构建筑⼯程补充定额(试⾏)鲁建标字[2015]17号关于发布《⼭东省装配整体式混凝⼟结构建筑⼯程补充定额》(试⾏)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步完善我省建设⼯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推进建筑产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和绿⾊发展,切实转变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式,我厅组织编制了《⼭东省装配整体式混凝⼟结构建筑⼯程补充定额》(试⾏)(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定额⾃2015年12⽉1⽇起试⾏。
凡在试⾏⽇之前已签定合同的⼯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
⼆、本定额适⽤于⼭东省⾏政区域内装配整体式混凝⼟结构建筑⼯程。
三、装配整体式混凝⼟结构建筑⼯程按《⼭东省建设⼯程费⽤项⽬组成及计算规则》中“建筑⼯程”有关规定计取各项费⽤。
四、本定额由⼭东省⼯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五、在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东省⼯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东省装配整体式混凝⼟结构建筑⼯程补充定额(试⾏)2015年10⽉21⽇附件:⼭东省装配整体式混凝⼟结构建筑⼯程补充定额⼭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东省装配整体式混凝⼟结构建筑⼯程补充定额说明⼀、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设计规程、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施⼯与质量验收规程等,适应建筑装配化⽽采⽤的新技术、新⼯艺、新材料的要求编制的。
⼆、本定额适⽤于我省⾏政区域内⼀般⼯业与民⽤建筑装配整体式混凝⼟结构的新建⼯程,是编制⼯程量清单、最⾼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审⼯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图预算、竣⼯结算的基础。
三、本定额包括安装预制PK板、预制PC外墙板、预制PC内墙板、预制楼梯、预制休息平台、预制楼梯间隔墙、预制飘窗板、预制空调板、墙缝处理、套筒灌浆等内容;未包括部分按2003年版《⼭东省建筑⼯程消耗量定额》有关项⽬执⾏。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05]3号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5]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建立竞争有序的工程造价运行机制,我厅编制了《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2005年7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合同及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发布后原《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三、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结束——。
鲁建标字2010 26号
鲁建标字2010 26号
鲁建标字2010 26号是鲁建标字体家族中的一款字体。
该字体于2010年发布,属于第26号字体。
它是由中国字体设计师鲁建标创作的,鲁建标是一位享誉国际的字体设计师,以其独特的字体设计风格而闻名。
鲁建标字2010 26号字体的特点是简洁、流畅且具有现代感。
它采用了简单的笔画和直线,使得字体看起来非常清晰和易读。
字体的线条平滑,形状饱满,给人一种美感和舒适感。
该字体适用于各种设计场景,包括标志设计、海报设计、包装设计等。
它的设计风格简洁大方,可以有效地传达设计的信息和意图。
鲁建标字2010 26号字体在设计中的应用可以使作品更加时尚、现代化,并且增加了可读性和吸引力。
除了在设计领域的应用,鲁建标字2010 26号字体还可以用于出版物、广告和品牌设计等领域。
字体的独特性和独特的设计风格可以帮助品牌和产品在市场上脱颖而出,吸引更多的关注和消费者。
鲁建标字2010 26号字体的设计灵感来自于中国传统字体的基础上,融入了现代设计元素。
它的设计注重简洁和清晰度,力求使字体的每一个笔画都能够表达出设计师的意图和思想。
这款字体的设计风格独特,与众不同,具有很高的辨识度。
总的来说,鲁建标字2010 26号字体是一款独特的字体设计作品,具有简洁、流畅、现代的特点。
它的设计风格独特,能够在各种设计场景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在标志设计、海报设计还是品牌设计中,鲁建标字2010 26号字体都能够为作品增添独特的魅力和吸引力。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市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05]7号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市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市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5]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2005年7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标发[1990]8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四、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结束——。
(完整word版)鲁建标字
鲁建标字[2004]3号文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节建筑、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一)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一直接费(一)+(二)(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X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一)’省价直接工程费∑(工程量×省基价)(二)措施费l+2+3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算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一)’×相应费率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二)’其中省价措施费见说明一’市直接费市价目表中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二企业管理[(一)’+(二) ’]X管理费费率三利率[(~)’+(二)’]×利润率四有关费用调整见说明7五规费4+5+6+7+8+94、工程排污费(一+二十三+四)X 0.15%5、工程定额测定费(——+二+三+四)x 0.10%6、社会保障费(一+二+三+四)x 2.60%7、住房公积金按实际交纳金额计算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房屋建筑工程按1.2/m2;水塔、烟囱等构筑物按工程造价的2.5%o;9、安全施工费(—+二+三+四)×0.8%六税金(一’+二+三+四十五)×税率七建筑工程费用合计一’+二+三+四十五一6+六(二)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一直接费(一)+(二)(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x∑[(定额工Et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x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其中:人工费R1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二)措施费l+2+3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算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R1x相应费率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其中:人工费R2 ∑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一’市直接费市价目表中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二企业管理(R1+R2)×管理费费率三利率(R1+R2)×利润率四有关费用调整见说明7五规费4+5+6+7+8+94、工程排污费(一+二+三+四)×0.15%5、工程定额测定费(——+二+三十四)×0.10%6、社会保障费(一+二+三+四) ×2.60%7、住房公积金按实际交纳金额计算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装饰装修按工程造价的l.5‰;9、安全施工费(一十二+三+四)×0.8%六税金(一’+二+三+四+五)×税率七装饰工程费用合计一’+二+三+四+五~6+六注:l、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R2,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人工单价计算的人工费与按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计取的人工费之和。
鲁建标字文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文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1]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3)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11)一、定额计价计算程序 (11)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程序 (14)第三章建设工程费用费率 (17)一、措施费 (17)二、企业管理费、利润 (19)三、规费 (21)四、税金 (23)第四章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4)一、建筑工程 (24)二、安装工程 (28)三、市政工程 (31)四、园林绿化工程 (34)五、房屋修缮工程 (35)总说明(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设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05]6号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5]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建立竞争有序的工程造价运行机制,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2005年7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仍按合同及原有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发布后原《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三、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结束——。
鲁建标字2008-27号
鲁建标字[2008]27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2009-09-26 20:56:27)标签:房产鲁建标字[2008]27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鲁建标字
鲁建标字[1998]13号-建筑安装施工现场临设费调整通知有关单位:附件:鲁建标字《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以“鲁建标字(1998)13号”文件颁发,现原文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1998]13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标准的通知”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委员会文件鲁建标字[1998]13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标准的通知各市地建委、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国发「1998」50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建安工人劳动生活条件,经调查研究,决定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标准,增补临时设施项目内容。
现就有关间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临时设施费费率调整(一)临时设施费费率调整,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以5000万元为限调整费率。
(二)定额直接费在5000万元以下工程(安装工程不包括设备)的临时设施费费率增加为:《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建筑分册增加0.52%,装饰分册增加10.4%;《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中,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增加6.4%,炉窑砌筑工程增加9.6%。
(三)定额直接费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工程(安装工程不包括设备)的临时设施费费率增加为:《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建筑分册增加0.44%,装饰分册增加8.4%;《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入《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中,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增加5.2%,炉窑砌筑工程增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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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04]3号文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节建筑、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一)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一直接费(一)+(二)(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X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一)’省价直接工程费∑(工程量×省基价)(二)措施费l+2+3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算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一)’×相应费率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二)’其中省价措施费见说明一’市直接费市价目表中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二企业管理[(一)’+(二) ’]X管理费费率三利率[(~)’+(二)’]×利润率四有关费用调整见说明7五规费4+5+6+7+8+94、工程排污费(一+二十三+四)X 0.15%5、工程定额测定费(——+二+三+四)x 0.10%6、社会保障费(一+二+三+四)x 2.60%7、住房公积金按实际交纳金额计算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房屋建筑工程按1.2/m2;水塔、烟囱等构筑物按工程造价的2.5%o;9、安全施工费(—+二+三+四)×0.8%六税金(一’+二+三+四十五)×税率七建筑工程费用合计一’+二+三+四十五一6+六(二)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一直接费(一)+(二)(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x∑[(定额工Et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x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其中:人工费R1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二)措施费l+2+3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算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R1x相应费率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其中:人工费R2 ∑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一’市直接费市价目表中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二企业管理(R1+R2)×管理费费率三利率(R1+R2)×利润率四有关费用调整见说明7五规费4+5+6+7+8+94、工程排污费(一+二+三+四)×0.15%5、工程定额测定费(——+二+三十四)×0.10%6、社会保障费(一+二+三+四) ×2.60%7、住房公积金按实际交纳金额计算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装饰装修按工程造价的l.5‰;9、安全施工费(一十二+三+四)×0.8%六税金(一’+二+三+四+五)×税率七装饰工程费用合计一’+二+三+四+五~6+六注:l、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R2,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人工单价计算的人工费与按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计取的人工费之和。
2、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系指装饰装修工程单独签定施工合同时计取。
说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1、省、市基价中定额人工工日单价2004年4月1日后按28元计,2006年10月18日后按36元计。
2、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注:本类中的措施费有些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计算)。
3、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按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市场状况和多数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技术水平等测算发布了参考费率的措施项目费用。
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以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
4、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是指承包人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费用等。
5、省价措施费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的人、材、机单价计算的措施费与按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计取的措施费之和。
6、计算程序中,直接工程费中的“工程量”,不包括消耗量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中排水与降水及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7、关于人、材、机差价的处理:(1)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自主报价,按规定的现行计价程序进行计价,不再找补差价。
各种费用参照《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发布的费率计取(有合同约定除外)。
(2)以现行的价目表和费用费率进行计价,其差价(基期价与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相应价格之间的差价)作如下处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的差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采用找补差价的办法进行处理。
其差价除计取规费、税金外,不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8、各项规费费率的说明(1)工程排污费,工程招投标或编制标底时暂按此费率计算,工程结算时,根据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金额调整。
(2)社会保障费,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3)安全施工费,编制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此费率计价,在工程造价中列暂定金额;工程结算时,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金额办理工程结算。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每m2指建筑面积。
第四节有关问题说明1、《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3)以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3号文、4号文、8号文正式颁发。
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2003版)以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淄建造管字[2003]12号文正式颁发,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该价目表是建筑工程标底编制的依据;作为工程建设各方进行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基础或参考。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以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3号文正式颁发,本定额解释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具有咀笋作用。
4、《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2004)以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4]15号文正式颁发。
其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2004版)配套使用。
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5、《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以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正式颁布,其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2006版5月发布)配套使用,自2006年4月1 日起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2006版12月发布),自2006年11月l日起执行,10月l8日至10月31日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并将价目表中人工单价调为36元。
6、《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分册》、《山东省建筑工程补充定额价目表》、《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以鲁建标字(2006]18号文正式颁布,其中《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具有同等作用。
7、建筑、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8、关于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说明: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调整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鲁标定字[2004]20号),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中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由22元调为28元,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基础。
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19号),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补充定额价目表》中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由28元调为36元,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基础。
9、关于人、材、机差价的处理:(1)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自主报价,按规定的现行计价程序进行计价,不再找补差价。
各种费用参照《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发布的费率计取(有合同约定除外)。
(2)以现行的价目表和费用费率进行计价,其差价(基期价与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相应价格之间的差价)作如下处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的差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采用找补差价的办法进行处理。
其差价除计取规费、税金外,不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
10、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11、关于黄砂过筛用工及损耗:过筛用工每立方米为0.3工日;过筛损耗率为6%。
12、关于施工水电费:(1)临时水、电源,建设单位应供应至距单体(含小区中的单体)或构筑物工程中心50米的范围内,并设表计量。
(2)施工企业生活用水、电,由施工企业负责。
(3)施工用水、电,消耗量定额子目内包括水、电费,若建设单位供水、电时,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水、电表用量及相应的取定价格退给建设单位。
(4)施工企业供水、电时,按自来水公司、电业局收费单价与定额水、电价格找补差价。
(5)施工用水定额是按自来水方式考虑的,施工企业若用其他方式供水时,施工现场用水(包括设施)增加费用为:①一般建筑工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计。
②室外工程、构筑物工程(不含其中土石方工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关于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包括总包单位自行分包而向分包单位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的施工机具、检测仪器等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合同另行约定。
选用费率表中列出的费率时,应根据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多少来取定,服务内容应在合同中具体明确,一般不宜超过表中规定费率。
14、关于采购保管费:(1)材料费中的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率为2.5%。
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①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
②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60%,施工单位计取40%。
建设单位采购并付款,交提货单由施工企业提运时施工单位计取60%,建设单位计取40%。
③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已包括采购及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