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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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赣人社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1号省直各单位: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保障和落实省直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部分公开招聘人员调配手续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的非初次就业人员不再办理人事关系调配手续,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聘用通知书》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仍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二、调整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备案方式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招聘方案由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

即:由用人单位在编制和岗位总数内,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和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事后将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和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用人单位需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上述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发布。

三、精简岗位聘用审核程序除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调入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和转岗人员外,省直属事业单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审核、聘用;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上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均不再进行审核、盖章。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需将聘用(任职)文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并在审核、聘用的一个月内,将电子数据上传录入到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录用人员公示-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录用人员公示-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录用人员公示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录用人员公示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98)》及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我委委属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附件: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3日附件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录用人员名单招录单位职位名称姓名准考证号性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学历毕业院校江西省信息中心文案岗顾葳20210101006女89.3384.2086.77研究生北京语言大学项目研究与管理岗龚正20210102009男84.0085.2584.63研究生北京科技大学江西省生态文明研究院综合研究岗邹宇航20210203274女84.0087.8485.92研究生南京林业大学杨旗20210203222女85.6783.0284.35研究生江西师范大学熊瑜20210203201女84.0084.5684.28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余倩20210203234女85.0082.6883.84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研究与项目管理岗彭秋松20210204011男97.0081.7289.36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2022年毕业)江西省区域合作交流中心政策研究岗李霞20210305017女95.3384.8390.08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区域合作岗邹圆20210306032女91.3384.8388.08研究生南昌大学信息网络岗易小荣20210307033男91.0077.0284.01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2022年毕业)——结束——。

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5月28日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江西省南昌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江西省南昌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现将南昌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22年9月30日及以前毕业的,且同时取得岗位所需毕业(学位)证书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2022年9月30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学历要求大专的岗位面向江西户籍或生源招聘。

江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为江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2022年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岗位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等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专业,考生应按岗位专业要求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及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纠错等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编制使用计划与用编审批、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六条市及县区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第七条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及年度增人计划统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公开招聘方案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岗位、专业、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江西人事考试网:2013年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

江西人事考试网:2013年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

2013年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430名公告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宜春市市直、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靖安县、上高县、铜鼓县、万载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0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2013年1月5日8:30至2013年1月12日17:30;缴费时间:2013年1月5日8:30至2013年1月13日17:30;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时间:2013年1月14日8:30;网上改报时间:2013年1月15日8:30至17:30;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月20日8:30至2013年1月23日17:30(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江西人事考试网()、宜春人才人事网()、宜春市人事考试网()。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须在网上缴纳考试笔试费用后方能确定报名有效。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定向生、免费师范生;(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本次报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只进行电子照片(近一年清晰正面照)审核,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将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三)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人社发[2017]33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6.16【实施日期】2017.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7〕4号)以及《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募计划和条件2017年全省计划招募2000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以农村基层急需的教育、医疗卫生、涉农以及公共服务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部分边远县偏远乡镇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可定向招募一定比例的本设区市或本县(市、区)户籍人员,其比例不超过该县(市、区)招募岗位总数的50%。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保证自己的身体、时间等符合“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并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志愿服务工作。

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复取得过“三支一扶”人员资格的,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考试。

面试工作方案2篇

面试工作方案2篇

面试工作方案2篇根据《市XX年6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和市人事局有关规定,为做好XX年我局招考职员面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面试组织为做好此次招考职员的面试组织工作,我局成立以局纪委、局政治部领导及市公证处领导组成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局纪委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招考的各项组织和筹备工作由局政治部负责。

二、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XX年7月3日上午9时开始面试地点:天平大厦1904房面试考场设置:设面试考场1个,候考场1个(1915房)。

三、面试试题面试试题由局政治部会同市公证处命制。

四、面试组组成由局政治部、局纪委和市公证处共同抽人组成。

五、面试工作步骤招考面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均按照市人事局有关规定进行,具体由局政治部负责。

(一)开考前准备。

1、上午8:30分前全体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候考场,由候考场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考生报到,按报考职位名单进行分组。

考生报到后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交由候考场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考生应在面试开始前提前15分钟到候考场报到,面试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候考场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行组内抽签,确定各组考生面试的先后顺序,宣布考场规定,面试应试规则及有关事项,向考生展示面试题密封袋,并将试题密封袋送考场主考官。

3、上午8:40分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并召集考官组成员到确定的面试室就位,面试组所有人员在开考前必须将通讯工具交由面试监督人员集中保管。

4、上午8:45主考官向考官及监督员、计分员宣读面试工作规则,组织人员熟悉评分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与监督员一道查验试卷密封条,确定完整无损后由主考官拆封。

(二)面试程序。

1、上午9时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并请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入场。

2、考生进入面试室后,监督员查验考生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安排考生入座。

为了保证考官评分的公正客观,监督员不得将考生姓名、职位号、考号等信息泄露给考官。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略)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略)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充分体现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本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基础上进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并颁布,作为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宏观指导意见。

三、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字〔2000〕36号)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经相应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对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为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3〕4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工作通知如下:一、招聘条件江西省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报考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户籍和年龄的认定,以各地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二、工资待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同等岗位(如司法专岗、“三支一扶”)薪资标准,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保持合理增长,工作所在单位应根据其工作业绩给予适当待遇激励,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资金筹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鼓励开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为公益性岗位。

符合公益性岗位补助规定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的补助不能超过3年。

四、管理方式(一)实行实名管理。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安置在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及有条件的社区(村)、驻地院校“就业之家”,主要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资源数据监测、社会保险、财政管理、乡村振兴等工作。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赣字[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赣字[2007]26号2007年7月4日)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地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擅自增设机构、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政机关自身建设,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利于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严格行政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额是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定的,各级不得在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或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用于党政机关,现有的自定编制要一律撤销,超编人员5年内逐步消化。

同级各部门之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本级的总额内进行;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原则上不能相互调剂,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江西省政府直属三家保育院(八一保育院、直属机关保育院、省直二保)招聘幼儿教师、电脑教师、儿。。。

江西省政府直属三家保育院(八一保育院、直属机关保育院、省直二保)招聘幼儿教师、电脑教师、儿。。。

为提⾼保教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为有志于幼⼉教育事业的⼈⼠提供发展平台,省政府直属三家保育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幼⼉教师12名,电脑教师1⼈,⼉科医师1⼈。

现根据《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字[2006]154号)和《江西省2009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社字[2009]25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聘⽅案,现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并重原则。

⼆、岗位及条件岗位代码单位名称岗位名称招聘⼈数岗位条件200058001⼋⼀保育院幼⼉教师4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热爱幼教⼯作,品⾏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师范类专业毕业,全⽇制⼤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师毕业获得省、市教育⾏政部门组织竞赛活动获奖者亦可;有教师资格证。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9⽉30号后出⽣),⾝⼼健康,五官端正。

4、在省、市保育院⼯作满⼆年以上,表现优秀的聘⽤⼈员(条件同上),年龄可放宽4岁。

200058002省直⼆保幼⼉教师2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热爱幼教⼯作,品⾏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师范类专业毕业,全⽇制⼤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师毕业获得省、市教育⾏政部门组织竞赛活动获奖者亦可;有教师资格证。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9⽉30号后出⽣),⾝⼼健康,五官端正。

4、在省、市保育院⼯作满⼆年以上,表现优秀的聘⽤⼈员(条件同上),年龄可放宽4岁。

200058003直属机关保育院幼⼉教师6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热爱幼教⼯作,品⾏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师范类专业毕业,全⽇制⼤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师毕业获得省、市教育⾏政部门组织竞赛活动获奖者亦可;有教师资格证。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9⽉30号后出⽣),⾝⼼健康,五官端正。

4、在省、市保育院⼯作满⼆年以上,表现优秀的聘⽤⼈员(条件同上),年龄可放宽4岁。

200058004电脑教师1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品⾏端正,热爱幼教⼯作。

2013年上半年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

2013年上半年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

2013年上半年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Tag: 江西省事业单位招聘2013-02-05 来源:中公教育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需要招聘人员的省直事业单位,请按参考格式(见附件1)拟定招聘公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月28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并同时报招聘公告电子版和《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因公告受理后要进行备案审核、整理排版、网上统一发布,2月28日后将不再受理。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赣组字〔2012〕57号)规定,从2013年开始,每年从省、市、县(市、区)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比例,定向招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请招聘单位按此要求,拿出部分岗位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公告于3月6日统一在省人社厅门户网()发布,各招聘单位可在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网站同时发布。

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更改。

四、各招聘单位在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改报时,必须同步对报名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人员必须熟悉招聘的岗位条件及有关政策等。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选择“通过”。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选择“不通过”,并在理由栏中注明原因。

对重要信息不全的,要求考生补填。

五、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要按照《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定》(赣人发〔2009〕2号)制定面试方案,主要内容为: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程序、成绩计算办法等。

面试的方式和内容应与岗位的需求相匹配。

面试时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造成实际面试比例达不到公告规定的比例时,用人单位可在面试前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一般为70-80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赣人字[2009]4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02.23
【实施日期】2009.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人字[2009]4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社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平台,是社会各类人员公平就业的平台。

为做好当前形势下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鼓励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多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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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洪府厅发[2009]81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2009年11月15日前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

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

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自2008年8月下发以来,为我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岗位设置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我省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变化较大。

为适应工作需要,我们在坚持国家基本政策框架及原则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10月26日1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一、教育事业单位2说明:(一)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市规模较大的初级中学的结构比例可参照一般完全中学的比例。

(二)国家级示范性高职学校的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1-3个百分点。

3(二)被评为三级甲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三级乙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

被评为二级甲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二级乙等的医院结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心卫生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中承担高等学校医学教育的直属附属医院,其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相比其它省级医院可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后,其高级结构比例可再提高1-3个百分点。

(四)健康教育所、血液中心参照疾病控制、保健、药检机构的结构比例执行。

4说明:(一)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中心并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1-5个百分点。

(二)对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高的质量检验、分析测试、计量测试等单位,参照科研、设计事业单位比例执行。

5四、文化事业单位说明: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创作项目的机构及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提高1-5个百分点。

2017年江西省国编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2017年江西省国编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2017年江西教师招聘笔试公告暂未发布,根据往年时间推测,2017年江西教师招聘公告预计在4月中旬发布公告,5月份笔试,下面贴出2016年江西国编教师招聘笔试公告供大家参考。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2016年多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 2016年多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对象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已申报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条件、在2016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4、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不含试用期)教师报考,须须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即2011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由原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

2016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可以报考。

正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5、各招聘岗位在学历、专业、年龄等方面具体条件,请登录江西教育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江西省2016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涉及到专业问题,参照《专业目录》(见附件2)。

考生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各市、县(区)招聘单位不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报名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

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 m)。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7.08•【字号】赣财购〔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购〔2016〕25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2016年7月8日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不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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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赣人发〔2006〕7号)
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涉密岗位人员以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方案、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聘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省人事厅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招聘方案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应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网站免费发布,还可以采用其他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发布。

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六条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九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二十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考试可以由用人单位组织,也可以与省人事厅共同组织。

省直各部门、设区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考试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自己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三条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四条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一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人事厅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五条各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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