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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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中的疑难问题的分析和意见
施工图审查中的疑难问题的分析和意见
(给排水部分)
1.许多住宅小区或商住楼排除的废水均为生活污水性质,按国家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才能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三级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天然水体。另外还有《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均要求进行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而市建设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城市污水排放方式的通知:渝建发[2006]19号“…为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更好地发挥已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由分散处理转向集中处理,对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覆盖围的民用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住宅、办公、学校等民用建筑工程产生的一般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审查中应如何掌握?
答:1、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针对全面、但主要是工业无非水)(GB8978—1996)中规定: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同时规定: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也规定了排入有二级污水厂的管道的最高允许浓度。
两个标准后者的部分指标要求高。序号污染物适用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部分下水道1 pH 一切排污单位6~9 6~9 6~9 6.0~9.0 2 色度(稀释倍数) 其他排污单位50 80 - 80 3 悬浮物(SS) 其他排污单位70 200 400 150(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其他排污单位30 60 300 100(300) 序号污染物适用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5 化学需氧量(COD) 其他排污单位100 150 500 150(500) 6 石油类一切排污单位10 10 30 7 动植物油一切排污单位20 20 100 8 挥发酚一切排污单位0.5 0.5 2.0 1 9 总氰化合物其他排污单位0.5 0.5 1.0 0.5 10 硫化物一切排污单位1.0 1.0 2.0 1 11 氨氮其他排污单位15 25 - 25.0(35.0) 12 氟化物其它排污单位10 10 2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0.5 1.0 - 1.0(8.0) 14 甲醛一切排污单位1.0 2.0 5.0 15 苯胺类一切排污单位1.0 2.0 5.0 5 16 硝基苯类一切排污单位2.0 3.0 5.0 5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其他排污单位5.0 10 20 10.0(20.0) 18 总铜一切排污单位0.5 1.0 2.0 2 19 总锌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 20 总锰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0(5.0) 21 彩色显影剂电影洗片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电影洗片3.0 6.0 6.0 23 元素磷一切排污单位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不得检出0.5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1h) >2(接触时间≥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0.5** >6.5(接触时间
≥1.5h >5(接触时间≥1.5h) 2、目前,各污水厂进水水质基本未到达设计要求,这与各小区、建筑物修建处理设施有关。为了保证二级污水厂的正常运行,渝建发[2006]19号规定“…为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更好地发挥已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由分散处理转向集中处理,对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覆盖围的民用建筑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住宅、办公、学校等民用建筑工程产生的一般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建议:各审图单位问问当地市政部门。同时,应严审检查井的做法(必须有圆弧形流槽)。
2.许多大商场和大型公共建筑物进行洒水喷头布置时,遇有自动扶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45-95(2005年版)第7.6.
3.3条“自动扶梯底部”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底部”的理解:
①《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第4.2.1条3)款中,明确是最下层自动扶梯底部装才设喷头.其余楼层的自动扶梯可以不设置洒水喷头。
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3.2节3条“每层自动扶梯底部均要设置喷头,应设在自动扶梯踏步下面的斜面上,并垂直于斜面,可以不加设集热板”
两者在地区应如何决策?
答:建议:规是指“自动扶梯底部”,而不是指自动扶梯群的底部,所以,每层自动扶梯底部均要设置喷头。通常的做法:应设置在自动扶梯踏步下面的斜面上,并垂直于斜面,可以不加设集热板。
3.许多一类或二类高层住宅的厨房、卫生间排水立管多采用伸顶透气管?排水立管管径采用d110和d160,虽然排水能力未超过极限,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GB50015-2003第
4.6.2.2条“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宜设置专用通气立管”,这个“宜设”应如何掌握?
答:《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50015-2003局部修订版)第4.6.2条明确规定:“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
对于“建筑标准要求较高(不好定,只能看卫生器具设置情况以及建筑面积大小。国家标准的普宅是这样的.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下;(市是140平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商品房要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标准才行的.另外. 4.首次上市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宅。)的多层住宅和公共建筑”重点看是否满足“生活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 当超过本规表4.4.11中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4.电梯和楼梯合用前室消火栓的确定?
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16-2006第8.4.3.2条“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消火栓”并在该条文说明中强调消防电梯的室消火栓与室其它消火栓一样,无特殊的要求,但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数;
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第7.4.6.8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室消火栓”并在该条文说明中强调:为便于消防人员尽快使用消火栓扑救火灾并开辟道路,故规定在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有消火栓。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第7.1.3.2.7)条“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消火栓,且该消火栓可作为普通室消火栓使用并计算在布置数量围”。但该措施是否受合用前室有正压送风条件的限制?我们应如何执行?
答:此问题分歧较大;可以、不可以、在前室正压送风的情况下可以有三种意见。此问题还应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防火门的作用来加以分析,在火灾扑救时间(数小时2~3h),防火门是否允许打开?前室是否允许进入烟火?烟火进入前室其危害多大?按《高规》前室应具有防烟功能,否则设防火门有何用?因此,应不计入灭火用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