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专变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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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册亨县教育局
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为配套施工、为加快册亨县者茂职业高级中学工程建设,申请安装630kVA,从10kV搭火点至630kVA配变的供电工程、安装及调试均委托乙方(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册亨县者茂职业高级中学专变安装
二、工程范围内容:
1、630kVA配变安装内容、基础开挖、砌筑、调试等施工
2、10kV线路架设到甲方指定位置。
3、高压计量箱1台、柱上开关1台、无功补偿1台、电力电杆10米高2棵、
三、工程承包方式、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工程费用: 工程总造价14.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肆万捌仟元整)包干。(不予计费塔位征地费、综合赔偿费、政府协调费、房屋拆迁费、植被恢复费)。
3、付款方式:见税务发票,采用银行汇票转帐。
4、付款进度:合同签订后,甲方3工作日内付款10万元给乙方
安排设备材料订货,设备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送电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相关报告时,甲方再付4.8万元给乙方,
四、工程设备及材料:工程材料由乙方提供。
五、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乙方于2013年11月02日开始进场施工,甲方同时支付首笔工程款,工期7天。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要求发生的变更,双方协调处理,由乙方原因发生变更,工程量增加不予以计费。
2、不可抗力;
3、由市政府负责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赔偿等相关协调工作未能按期完成。
六、工程验收:
由甲、乙双方及供电部门共同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及电力行业电气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验收。乙方保证验收合格。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保工程款及时到位。
2)、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赔偿等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供电部门手续
由乙方负责。
4)、负责提供畅通的设备运输及施工通道。
5)、协调处理与本工程相关的其它问题。
2、乙方责任:
1)、负责全部工程设计、施工,并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设计、施工任务,但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延期范围内,工期可以相
应顺延。
2)、负责全部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确保工程质量良好,达到验收合格投入运行的要求。
4)、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从工程投产送电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对于由于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质量问题或乙方工程安装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甲方用电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但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用电故障则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甲方不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
停止施工。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
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相应予以赔偿。 3、乙方所订设备因质量或与设计不符等问题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施工,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从送电之日起除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保修条款终止。
十、本合同如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签字盖章
发包方(甲方):(章) 承包方(乙方):(章)
地址:地址: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民族风情街1-22-5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409010619200012681
开户行:开户行:工行兴义桔山支行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永州恒通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
力
安
装
合
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