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保本)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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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资金的证券投资(仅限A股、股指期货、A股基金、类现金资产投资)的投资顾问事宜于年月日达成的《投资顾问合作协议》(“本协议”),以兹遵照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法的可用于本协议规定的投资的专项资金,并委托乙方担任专项资金的证券投资(仅限A股、股指期货、A股基金、类现金资产投资)的投资顾问。乙方负责在甲方授权和监督下,对甲方授权的专项资金、以甲方的名义在甲方的合作账户内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操作及相关的投资指导服务
二、专项账户
甲方提供的合作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合作账户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
证券资金账号开户营业部上海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
专项资金初始总额人民币:万元(¥)
三、密码管理
1.1. 合作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资金划转的密码统称为“操作密码”,包括:证券交易密
码、期货二席和主席交易密码、(注:不包括银行“取款密码”。该密码甲方应另行设置并对乙方保密,以区别于上述操作密码)。
1.2. 甲方应将合作账户的操作密码书面告知乙方。为交易安全及操作便利,在接到操作密
码后,乙方可自行修改该操作密码,但乙方有义务及时将修改后的操作密码书面告知甲方,以确保甲方对合作账户的监控。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严格管理合作账户的操作密码,确保操作密码的安全。
1.3. 乙方并不掌握甲方专项资金的取款密码。甲方从合作账户内向外全部或者部分转移专
项资金前,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四、投资范围
本协议所约定的专项资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沪深A股、股指期货、A股基金、类现金资产,不得投资*st类股票,如需要变更该投资范围,则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书面确认。
五、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半年)。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1.1. 要求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咨询服务;
1.1.
2. 要求乙方定期和不定期提供有关的投资信息;
1.1.3. 有权随时查阅并监控合作账户的交易情况,对乙方的投资顾问行为进行监督,
如发现有超出约定的投资范围、异常交易等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解释并
有权终止本协议;
1.1.4. 在合作期限内,如果甲方的专项资金在任何时点产生的损失超过双方约定的比
例(专项资金的本金的15%),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对
专项资金的本金亏损金额。
1.2. 甲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2.1. 甲方应当保证其合法拥有对合作账户及专项资金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账户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资金所有权、资金提取权和投资收益权等;
1.2.2.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应当保证专项资金的稳定性,不得在合作账户内以任何形
式买入或卖出可交易品种,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影响或干涉乙方交
易员的正常交易;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按时支付投资顾问费。
第2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的权利包括:
2.1.1. 按照甲方的授权和监督,代理甲方对合作账户内的专项资金进行实盘操作;
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金额从甲方收取投资顾问费。
2.2. 乙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2.1. 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投资范围、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甲方的利益进行代
理实盘操作。
2.2.2. 在合作期限内,如果甲方的专项资金的本金在任何时点产生的损失超过双方
约定的比例(专项资金的本金的15%),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
要求补齐专项资金的本金亏损金额。
七、专项资金的调动
第3条. 专项资金的调动
3.1.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应当确保专项资金存放于合作账户内。甲方理解并且确认,保持
专项资金的稳定性对于乙方为其获取良好的收益至关重要。
3.3. 如果甲方因为客观原因需要在资金预测之外调动专项资金,或者专项资金调出合作账
户的时间较长,或者提前单方中止合同,给乙方履行其投资顾问责任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困难,则乙方可以选择终止本合同。如果专项资金帐户存在投资收益部分,乙方对盈余部分按照实际投资收益的60%提取投资顾问费。
八、结算
第4条. 有关日期和结算的确定
4.1. 甲乙双方约定,当合同到期时,根据盈利比例乙方向甲方收取一定的投资顾问费用。
第5条. 投资顾问费等的支付
5.1. 投资顾问绩效费:当账户有盈利时,绩效费为总盈利的百分之四十。
5.2. 每个独立结算期结束时,由乙方计算出投资顾问费等并通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须于
当日提出。
5.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顾问费一次性全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若甲方不能及时支付报酬,乙方有权力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利息滞纳金。
5.4 投资收益部分可能产生的任何税费,将按收益分成比例(即甲方百分之六十,乙方百分之四十)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如果乙方更改该乙方指定账户,则乙方应当在结算日以电子邮件(辅以电话)的方式及时通知甲方。
第6条. 合作清算
6.1. 本协议中止、解除或终止时,中止、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一个开市日为投资结算日,
甲乙双方应在停止交易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
6.2. 期末专项清算时,本金产生的收益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本金出现亏损
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亏损额度。
6.3. 清算后,甲方应当自行修改合作账户的操作密码,以确保合作账户内的专项资金的安
全。
九、投资风险
第7条. 风险揭示
一旦签署本协议,甲方确认其已经完全理解并且能够承受以下风险:
7.1. 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
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影响投资收益。
7.2. 市场风险:因国家政策变化、经济周期、利率变化、通货膨胀、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
变化以及投资品种的其他因素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从而造成投资损失。
7.3. 流动性风险:投资品种因市场交易制度变化、投资品种停牌、交易量不足或任何其他
原因,导致投资品种不能及时完成交易,进而造成资产损失。
7.4. 信用风险: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投资品种,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到期
投资品种不能得到及时足额清偿,进而造成资产损失。
7.5.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交易柜台系统故障、行情及通讯故障、证券公
司系统问题、硬件故障及临时断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交易中止的非市场交易风险。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遭受损失或不能履约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该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8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8.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8.2.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本协议可提前解除:
8.2.1.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投资顾问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8.3.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如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