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利与弊
在网上借高利网贷犯法吗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在网上借高利网贷犯法吗高利网贷不犯法,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网贷平台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
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
所以不属于高利贷。
所以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但是具体的问题解决需要自己多加注意。
高利网贷犯法吗网贷平台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
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
所以不属于高利贷。
一般有以下区别:1,目的不同; 网贷是借助互联网、实现投资者/理财者和有借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之间进行资金配对的平台。
是一个搭建起来的桥梁。
其目的是帮助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解决资金的空缺和周转问题。
高利贷的目的是通过借出高息资金来收取高额的收益,通常相当一部分借款人不能够按时还款,高利贷就会进行暴力催收,想必在现实生活中或者电影里都能看到是如何“暴力”的。
2,借款金额不同; 网贷平台的服务对象多是小微公司和个人,帮助解决暂时的资金短缺问题,通常借款金额不会很高,最新出台的网贷暂行办法规定的是,个人单一平台最高20万。
高利贷提供的金额都很高,通俗来讲,高利高利,针对的都是亟需钱财的人群,用高额贷款诱之,再用高息压迫。
3,逾期催收手段不同。
通常意义上的高利贷,是指在借款方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以远远高于银行利率的水准借款给借款人。
如果出现逾期,基本会采取暴力的手段收回本息。
而通过网贷平台,利率水平都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一般采用担保抵押的方式,如果出现逾期或者违约,将会用抵押物及时变现,并非恐吓、暴力的行为。
网贷的行为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所以自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其中的定义,但是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行为没有触犯有关的法律条例,否则自己的贷款会受到法律上的限制,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留意其中的细节规定,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利转贷罪案例
高利转贷罪案例高利转贷是指借款人以高利贷的方式向他人借贷资金,然后再以更高的利率转借给他人,从中获取利润。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严格禁止的,因为它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高利转贷罪案例来了解这种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
在某市,王某因生意周转不开,急需资金周转,但由于信用记录不佳无法从银行贷款。
于是,他找到了一个高利贷团伙,以每月20%的高利率借到了10万元资金。
然而,王某并没有将这笔钱用于生意经营,而是以30%的高利率将这笔资金转借给了其他急需资金的人,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
一段时间后,由于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王某面临了巨大的资金压力,无法偿还高利贷团伙的本金和利息。
团伙开始对他进行威胁恐吓,甚至动用暴力手段要挟他。
最终,王某不堪压力选择逃离家乡,但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被警方抓获并受到法律制裁。
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现了高利转贷的危害和后果。
首先,借款人因为急需资金而陷入了高利贷的陷阱,无法摆脱利益的压迫。
其次,高利转贷行为不仅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也对整个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最后,高利转贷行为触犯了法律,将给行为人带来法律责任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因此,对于高利转贷行为,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意识到高利转贷的危害和违法性质。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高利转贷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高利转贷的蔓延,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高利转贷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后果,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高利转贷的危害性。
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远离高利转贷,珍惜自己的信用和财产安全,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论我国当前市场高利贷存在的原因及危害
社会问题:高 利贷可能导致 社会不稳定, 引发犯罪等问
题。
家庭破裂
家庭关系紧张:高利贷压力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矛盾和冲突。
家庭经济困难:高利贷利息高昂,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家庭陷入经济困境。
家庭财产损失:借款人为了还债不得不变卖家庭财产,导致家庭财产损失。
家庭声誉受损:高利贷问题暴露后,家庭声誉受到严重影响,对家庭成员的社交和人际关系造成 负面影响。
社会信任危机
高利贷导致借贷 双方产生利益冲 突,破坏了社会 信任关系。
高利贷的催收手 段往往暴力、违 法,严重损害债 务人的合法权益, 破坏了社会的公 平正义。
高利贷容易引发 债务纠纷和社会 矛盾,破坏了社 会的和谐稳定。
高利贷的存在使 得一些人通过不 正当手段获取资 金,破坏了市场 经济的秩序和诚 信体系。
民间资本活跃:我国民间资本较为充裕,一些投资者将资金投向高利贷以获取高额回报。
监管不到位:相关监管部门对高利贷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高利贷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发展。
法律监管缺失
法律制度不完善, 对高利贷行为缺 乏明确的界定和 规范。
监管力度不够, 导致高利贷活动 在某些地区和领 域泛滥成灾。
执法不严,对高 利贷行为的处罚 力度不够,难以 起到震慑作用。
破坏金融秩序
损害企业和个人 信用
增加社会经济风 险
01
高利贷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
债务压力
债务压力:高 利贷利息高昂, 借款人难以承 受,导致家庭 财务状况恶化。
家庭破裂:借 款人无法偿还 债务,可能导 致家庭关系紧 张,甚至破裂。
心理健康问题: 债务压力可能 导致借款人出 现焦虑、抑郁 等心理健康问
破坏市场秩序: 高利贷扰乱了正 常的金融秩序, 使得资金流向非 正规渠道,影响 市场经济的正常 运行。
高利贷对我国经济的利弊
高利贷对我国经济的利弊
高利贷作为一种金融经营理念已被广泛采用,它几乎没有风险。
它将有助于缓解家庭
的财务状况,而后者散布着许多的好处,可提高家庭的营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和促进全
面发展。
此外,高利贷可以满足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有价值的商品时缺乏资金的需要,如
家用电器、汽车和重要装修项目等,这可以加快经济增长,促进投资,激发消费投资。
但是,高利贷也存在一些潜在的负面影响。
首先,它带来的利息很贵,对于对银行手
头紧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有了高利贷,受借款人影响的人容易大放厥酒,购买装饰物品而
不注意借款的负担,这会拖慢借款人的生活步伐。
另外,高利贷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积累资金,加速经济发展,但另一方面,它会促使
企业陷入负债金融的状态,导致资金的窘迫,使企业出现遗产等问题,从而影响经济发展。
此外,高利贷也存在很多滥用行为。
借款人可能不顾财务状况借款,而债权人不能仔
细评估借款人贷款依仗,经常获得更高的利息,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总的来说,高利贷对我国经济发展有所帮助,可以缓解家庭的财务压力,促进投资,
提高消费。
但是,它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如昂贵的利息,不良的准备,滥用等,因此需
要国家和金融机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监督,以确保高利贷实现有效避免借贷风险,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发挥得到高利贷最大的经济效益。
如何认定是否为高利贷
如何认定是否为⾼利贷⾼利贷是常见的⼀种民间借贷⾏为,⽽⾼利贷是违法法律规定的借贷⾏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怎样认定⾼利贷对债务是不是要承担是⾮常重要的,如果是⾼利贷超出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的,那么如何认定是否为⾼利贷?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如何认定是否为⾼利贷⼀、怎样认定是否为⾼利贷⾼利贷就是⼀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
⾄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利贷,由于在⽴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利贷时,应注意区别⽣活性借贷与⽣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般可以⾼于前者。
因为⽣活性借贷只是⽤于消费,不会增值;⽽⽣产经营性借贷的⽬的,在于获取超过本⾦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于⽣活性借贷的利率。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各地⼈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不得将利息计⼊本⾦谋取⾼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将利息计⼊本⾦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现在国家对民间资本已经开始放开了,您可以看⼀下新出的(放贷⼈条例),不是违法⾏为。
所收的利息是不得⾼于中国⼈民银⾏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内,⽽不是中国银⾏。
现⾏贷款基准利率是5.32%,四倍就是⽉利率1.77%,在这个以下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可放⼼操作。
如果资⾦⽐较多的话,建议通过专业的担保公司运作,这样既不违法,也没有风险,稳获⾼收益。
⼆、发放⾼利贷的⼈有哪些当前,发放⾼利贷者主要有三⼤类群:⼀个是较为富裕、有⼀定积蓄的普通⼈家,这个族群⽐较分散,财⼒也不怎么雄厚,放贷指向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居民和个体⼯商业者,放贷期限⼀般在⼀年之内,收益率⼤约为年息10-20%之间另⼀个是国家公职⼈员,特别是有⼀定灰⾊收⼊者,这部分⼈在个⼈放贷族群中占有相当⽐重,放贷指向主要为效益较好的国营及民营企业,放贷期限较长,⼀般3—5年不等,往往随着⼯作调动的变化⽽变化。
关于温州民间高利借贷现象的思考
关于温州民间高利借贷现象的思考一、标题:温州民间高利贷:经济社会背景与特征分析随着近年来加快市场经济的步伐,中国社会各阶层经济收入不平衡状况越来越突出,造成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民间高利贷现象,而温州则是众多民间高利贷的重要源头。
本文将在介绍温州民间高利贷现象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经济社会背景以及特征等相关问题。
二、标题:温州民间高利贷:成因的剖析与问题的产生民间高利贷是由市场经济体制与非法资本活动的结合而产生的,温州民间高利贷现象的产生,是由众多经济原因打量而成的。
本文就将从经济体制改革、未成年人走私等问题进行全方位分析,力图解决温州民间高利贷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标题:温州民间高利贷:应对策略与实施效果民间高利贷现象威胁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对该问题成为一项紧迫、迫切且至关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全方位、多角度深入研究温州民间高利贷问题,通过引入各种有效的手段应对此问题,并对各个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检验。
四、标题:从借贷关系看温州民间高利贷风险控制温州民间高利贷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借贷关系上,贷款双方之间的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等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本文将从借贷关系的视角分析风险控制的方式,分别从完善监管制度、强化信息交流等方面进行建议和探讨。
五、标题:对温州民间高利贷的启示存在社会问题必然导致对其的思考与解决之道,经过多次研究,温州民间高利贷问题也呈现出了一定的启示。
本文将系统总结温州民间高利贷的启示,并对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的产生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温州民间高利借贷案例:案例一:XX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引起社会恶劣影响。
经警方多方调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落实监管任务,手段不断加强借款公司。
目前,XX贷款公司的负责人已被拘留,其余人员则接受了严肃的处理,对该公司的资金以及负责人进行了冻结,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一家中小型企业为发展经营出现资金短缺,最终走上非法集资道路。
针对此类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疯狂的高利贷(有关高利贷的)课件
高利贷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非法的。这是因为高利贷通常会导致借款方陷 入财务困境,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合规性
尽管高利贷是非法的,但在某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仍然存在一些合法的贷款 机构或个人提供类似高利贷的服务。这些机构或个人通常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以确保其业务合法合规。
03
高利贷的案例分析
在历史上,高利贷曾被视为非法的行业,但在某些时期和地区,它也被合法化并 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在现代社会,高利贷在一些国家仍然存在,但多数国家已 经禁止或严格限制高利贷行为。
高利贷的全球影响
高利贷对全球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一些国家,高利贷被认为是金融市场不发达和监管不力 的表现,导致金融资源分配不公和经济发展受阻。
国内高利贷案例
01
02
03
案例一
某小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 ,从高利贷借款100万, 月利率高达10%,最终因 无法偿还而破产。
案例二
某个人因突发急事,从高 利贷借款5万,承诺短期 内归还,结果利息越滚越 高,最终陷入债务困境。
案例三
某农民因种植经济作物需 要资金,被不法分子利用 高利贷进行盘剥,导致家 庭破产。
化。
02
法律风险
高利贷通常是不合法的,因此借款方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此外,如果
借款方无法偿还贷款,债权人可能会采取非法手段追讨债务,如威胁、
恐吓等。
03
生活风险
高利贷的高利率和还款压力可能会对借款方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他们可能会失去工作、家庭和朋友,甚至面临破产和无家可归的风险。
高利贷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了解法律保护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被高利贷签租赁合同 高利贷,是馅饼还是陷阱
被高利贷签租赁合同高利贷,是馅饼还是陷阱中国民间借贷火爆,利率蹿升至令人咂舌的高位,“三分利”成了新的基准利率。
一时间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各种咨询和财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成为投资的热门。
表面看,债权人是借贷交易的受益者,但他们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吴英案绝不是最后一个。
一些债权人暴力催贷,甚至债务人的反报复,更是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追本溯源,民间金融的火爆恰恰缘于政府对金融业的管制,民间融资渠道严重受限,中小企业不得不寻求地下交易。
同理,利率的高企也缘于政府过山车式的政策调整,实业投资存在刚性却无法对政策做出预期,二者不可调和的矛盾造成融资与信贷的错配,因此高利贷对经济的影响弊大于利。
畸形的民间融资市场能否改观?我们不得而知,但对于投资者而言,参与民间借贷市场须谨慎,高风险是高利贷的固有属性,并不适合所有人。
“景老师,我的朋友跟我借5000万元,一年期三分利,利息我提前预扣,这样我给他的现金只有3500万元,我实际收益达43%,而且他把一栋酒店的房产证抵押给我,你说这哪里有风险?”年届50岁的吴总曾是我的学生,是广东省一家房地产商,有一大堆社会头衔,在当地算是个名人。
高利贷可以做到没有风险!像吴老板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事实如何呢?我们不妨把视角拉长,全面分析当下高利贷市场的状况。
今天的民间借贷市场范围之广,额度之大,利率之高,实属前所未有,对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经济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
除了典当行重现江湖外,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名目繁多的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纷纷兴起,高利贷似乎迎来了一个持续繁荣的“春天”。
高利时代“三分利”、“驴打滚”向来是社会舆论抨击旧社会高利贷者盘剥穷人的代名词。
电影《白毛女》诉说了一场经典的悲剧:农民杨白劳欠地主黄世仁25块大洋,年息三分(即年利率30%),因无力偿还,最终被逼以女儿喜儿抵债,自己在除夕夜喝卤水自杀。
顾名思义,高利贷是指以较高利率达成的借贷。
网上借高利贷不还的后果有哪些?
⽹上借⾼利贷不还的后果有哪些?⽹上借⾼利贷不还的后果会使借款⼈家徒四壁;⽽且也会被疯狂的催收、同时还会导致当事⼈跑路;如果⾼利贷的利率是属于在正常的范围之内,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法院也会⽀持的。
⼀、⽹上借不还的后果有哪些?1、家徒四壁。
见过不少借⾼利贷的年轻⼈,为了偿还⾼利贷的,通常需要举全家之⼒偿还。
那些贷款⾦额⼩的,还能及时⽌损,那些贷款⾦额⼤的,有些⽗母即使变卖掉房产,也不⼀定能偿还完。
2.跑路。
第⼀次借⾼利贷的时候可能是想赌⼀把,觉得还能东⼭再起,但不少⼈借第⼆笔第三笔的时候,就会对贷款的数字变得⿇⽊,⼀些⼈⼼⾥压根就没想着要还,还不起的结果是跑路,但不幸的,最后可能受累的还是家⼈。
3、被疯狂催收。
做⾼利贷这门⽣意的⼈,也不是善茬。
敢,他就敢暴⼒催收,短信、电话、派⼈24⼩时贴⾝跟随,甚⾄暴⼒殴打借款⼈,这些在不同的社会新闻⾥都能见到他们的⾝影。
今年8⽉份,河南⼀男⼦因⽋下⾼利贷⽆法偿还,结果当着警察的⾯跳楼⾃杀了。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
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络贷款不还有哪些⽅式处理?如果⽹络贷款是属于⾼利贷的,可以通过以下的⽅式处理:1、⾼利贷是指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对于超出的部分,贷款者不需要偿还,法律是不⽀付的。
2、对未超出36%的利息,贷款者要偿还,这部分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3、如果贷款者对合法部分利息和本⾦不偿还的,就会构成贷款违约,⽹贷平台是可以起诉贷款⼈的。
4、如果贷款⼈⽆⼒⼀次性清偿贷款的,可以与⽹络贷款平台协商分期清偿合法的贷款和利息。
5、如果贷款⼈有能⼒向其他⼈取得贷款的,建议先清偿⽹络贷款,然后再慢慢清偿向其他⼈借的款,这样可以减少利息的⽀付。
浅析马克思《资本论》的高利贷理论
浅析马克思《资本论》的高利贷理论马克思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经济学家之一,在其著作《资本论》第三卷中对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做了详细的阐述,即高利贷资本,它是一种畸形的、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
而如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已然在和家博弈的过程中疯狂壮大。
我们必须以一定的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规范管制和引导,以减小对普通民众和国家的危害,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马克思的高利贷理论为我国治理高利贷提供有效的经验与参考。
【关键词】高利贷;生息资本;民间资本一、高利贷的定义马克思对于高利贷的定义,出现在马克思《资本论》中高利贷一词的德语是“wucher”,英语是“usury”。
“wucher”的意思是“重利”、“暴利”、“高利贷”,而“usury”除了表示“重利”、“高利贷”之外,还有“放贷取息”、“利息”的意思。
不过马克思有时将wucher与usury互用。
”二、高利贷形成的原因高利贷的形成有多种原因。
首先,是源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不发达。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流通在社会再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越是不重要,高利贷就越是兴盛。
”也就是,越是限于使用价值,该国的高利贷资本就越是发展。
其次,马克思认为无论资本主义以前具有特征形式的利贷资本还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高利贷形式都和小生产以及消费需求有关,事实上,小生产者的生产也是直接或间接为了满足消费需求。
再者是教会和法律的禁止所产生的反作用。
三、高利贷的危害马克思认为,高利贷有两种作用:第一,总的来说,它同商人财产并列,形成独立的货币财产,第二,它把劳动条件占为己有。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高利贷和商业一样,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高利贷力图直接维持这种生产方式,是为了不断地重新对它进行剥削。
因此,高利贷对古代的和封建的所有制起到一定的破坏和肢解作用,但另一方面,它又破坏了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方式,使他们陷入贫困。
这不是在发展生产力,而是在使生产力萎缩。
民法典利率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利率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近⼏年来,民间借贷异常⽕爆,原因在于民间借贷⼿续简单,资⾦周转快,审核不⽐银⾏贷款严格,因此受到很多⼈的追捧。
但是⼀直以来,⼈们提到⾼利贷都是谈虎⾊变,⾼利贷所带来的负⾯影响在⼈们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但却依然有不少⼈趋之若鹤的去借⾼利贷。
到底什么是⾼利贷?⾼利贷受法律保护吗?店铺⼩编为你介绍。
⼀、民法典利率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了⼀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的部分可以不⽀付,已经⽀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禁⽌⾼利放贷,对格式条款制度细化规定,进⼀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条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出借⼈请求借款⼈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但是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民银⾏授权全国银⾏间同业拆借中⼼⾃2019年8⽉20⽇起每⽉发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什么是⾼利贷⾼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额利息的贷款。
⾄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利贷,由于在⽴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利贷。
出借⼈与借款⼈既约定了逾期利率,⼜约定了违约⾦或者其他费⽤,出借⼈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或者其他费⽤,也可以⼀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民法院不予⽀持。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在⼀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内,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要是民间借贷的利率约定超过了银⾏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则就可以认定构成⾼利贷了。
换句话说,对⾼利贷的界定主要是看利率是否超过银⾏同期贷款利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利贷利息多少会违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利贷利息多少会违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是存在着高利贷的。
高利贷的话通常指的是所利息非常高,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于高利贷行为是进行严厉打击的,并且对这个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制。
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利贷利息多少会违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是存在着高利贷的。
高利贷的话通常指的是所利息非常高,我国相关的法律对于高利贷行为是进行严厉打击的,并且对这个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制。
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利贷利息多少会违法?▲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利贷利息多少会违法?借钱利息超过多少算高利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
▲二、放高利贷是否违法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也就是说,民间高利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
高利贷本身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存在有利于资金使用、刺激经济发展等特点,虽然国家层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对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将高利贷纳入犯罪,因此也没有影响高利贷的长期存在。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利贷认定标准
高利贷认定标准高利贷是指利率高于法定利率的贷款行为,通常对借款人收取极高的利息。
高利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我国,高利贷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利率标准。
高利贷的最主要特征就是高利率。
我国《利息法》规定,个人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年利率24%,法人和其他组织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年利率36%。
超过这个利率的贷款就可以被认定为高利贷。
因此,在认定高利贷时,首先要看贷款的实际利率是否超过了法定利率。
二、违法违规行为。
除了利率超高之外,高利贷还可能伴随着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暴力催收、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强制搭售保险等。
这些行为也是高利贷的认定标准之一。
三、信息透明度。
高利贷的认定还需要考虑借款合同的信息透明度。
如果借款合同中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格式条款等,就可能构成高利贷。
因此,借款合同的信息透明度也是认定高利贷的重要标准之一。
四、借款人能力。
另外,认定高利贷还需要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如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不充足,却被强行借贷,利率又极高,那么这样的贷款也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
总的来说,高利贷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利率标准、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透明度和借款人能力等方面。
只有当贷款符合了这些认定标准,才能被认定为高利贷。
在面对高利贷时,借款人应当保持警惕,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高利贷的打击力度,保护广大借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遏制高利贷的蔓延,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稳定。
放高利贷会触犯哪些罪名和哪些情况会被界定高利贷?
放高利贷会触犯哪些罪名和哪些情况会被界定高利贷?我们知道,高利贷这种情况的存在,对于社会稳定是十分不利的,这种情况的存在,会导致很多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了社会和谐受到影响。
而对于高利贷的性质问题,也是大家关心的。
那么,放高利贷会触犯哪些罪名和哪些情况会被界定高利贷?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吧!一、放高利贷是什么罪?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二、哪些情形可以界定为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为无效。
也就是说超过了这个标准的,就可以界定为高利贷。
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此次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此,《规定》明确: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中国版旁氏骗局之法律视觉
中国版旁氏骗局之法律视觉摘要:目前,有关民间借贷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尚处于一种比较零散、粗浅的局面,少有系统性的研究成果。
而几乎在所有的研究资料中,都表现着一个同一的观点,那就是要对民间借贷这一古老的融资方式进行正确的引导与鼓励支持,但同时要对民间借贷的某些问题比如说高利贷予以严厉规制打击。
本文仅以法律视觉对该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字:民间借贷融资规制法律视觉一、民间高利贷存在的原因第一,资金供给不足。
目前个人要从银行贷到款,其个人贷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虽然有少数银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贷款,但只面对银行认定的一些特定优质客户,银行的高门槛拦住不少人。
另外,由于部分民营企业缺乏诚信,一些金融机构担心借给民企的钱会变成坏账,所以也不敢轻易与企业合作。
因此,一些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当急需资金而又无法从银行取得的时候,他们只能通过借高利贷来”渡过难关”。
第二,资金需求的独特性。
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主要分为基本生活性资金需求、基本生产性资金需求和一般经营性资金需求。
基本生活性的资金需求即使利率远远高于收益率,农户仍不得不借贷。
基本生产性的资金需求即使贷款利率偏高,但只要在市场利率和收益率之间,农户为了需求性生产仍不得不借贷,如果高利贷的利息率高于一般经营性资金需求收益率,农户会放弃第三层次的资金需求---一般经营性资金需求。
第三,借贷交易成本过高。
首先,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性地位不明。
在正规金融存在总量与结构性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是一种自发性制度创新,它通过借贷双方的”关系”克服了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约束,在确保信贷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了资金的有效融通。
由于政府不允许高利贷存在,历来对其严厉打击,使其违法风险增大,所以放贷者在确定利率时,必然会把这个风险考虑在内。
其次,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正规制度的限制,从而诱使非正规金融机构内部不断内生出相应的非正规制度,导致了许多正常交易的功能被严重扭曲。
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利息怎么算?
We have to withstand the blows time and time again, and we must be resurrected with full blood time and timeagai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利息怎么算?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随着民间借贷的不断发展,有的人开始放起了高利贷,向借款人收取高额的利息。
我们知道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你知道什么是高利贷吗?高利贷利息是多少呢?看完下面的文章您就明白了。
一、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也就是说,民间高利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
高利贷本身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存在有利于资金使用、刺激经济发展等特点,虽然国家层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对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的部分不予以保护,但并没有将高利贷纳入犯罪,因此也没有影响高利贷的长期存在。
二、高利贷利息怎么算,高利贷利息是多少?高利贷既然是贷款给他人,然后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行为。
(一)高利贷利息是多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因高利贷而破产公司案例
三德盛:“户外用品第一品牌”,背负1亿多元高利贷
去年,厦门三德盛实业有限公司倒闭,老板鄢某跑路。689名工人工资被拖欠,不少员工及供货商纷纷起诉至同安区法院,随后,工人们被拖欠的工资806万元先行由政府垫付。今年6月,三德盛公司动产变卖982.7万元,不动产财产今天将拍卖。
时间回溯至2010年1月,三德盛公司加盟商大会风光无限,其名下有两个品牌“莫耐”和“马仕奇”,企业在会上豪言,将成为“户外用品零售终端最多的一家供应商,并将赶超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的探路者,成为中国户外用品第一品牌”。
以高利贷为代表的影子银行的猖獗,已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稳定的毒瘤。影子银行和高利贷的背后,是长期的金融管制、市场扭曲、利率多轨制的必然结果,是特殊的利益输送形式
二 。企业为上市借高利贷一夜倒下 三德盛、启高走上绝路
2012年12月07日 14:28 厦门晚报
“张的问题在于投资领域过度,摊子铺得太开。”他的朋友表示。
金乌集团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达到8分,即使以6分计算,年息将达到本金的72%。
2008年初,本来一直准时发放给债权人的利息开始难以为继,金乌集团的问题开始暴露出冰山一角。
从2007年至今
老板失踪事件时有发生
根据张政建朋友的回应,金乌集团民间借贷的增加开始于2006年,在这之前,基本上以银行贷款为主。这也印证了曾在集团财务部门工作多年的小赖的说法,“2006年之后,银行贷款逐渐变得困难,而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
从最早的月息2-3分,到超过6分,中间仅仅隔了两年不到。而在此过程中,金乌集团连续投资上亿元的五星级酒店以及某大型旅游项目让公司的资金链越发紧张。
四。民间高利贷逼倒小型企业 苏州4S店女老板高利贷负债上亿元跑路
浅谈我国金融市场高利贷信用的有关问题
浅谈我国金融市场高利贷信用的有关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
在金融市场中,高利贷这一现象却也逐渐凸显出来。
高利贷指的是以高利息为手段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带有欺诈和剥削性质,严重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甚至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漩涡无法自拔。
高利贷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普遍存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尤其是一些居民、小微企业和农村贫困群体,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渠道,更容易成为高利贷的受害者。
这不仅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
加强对我国金融市场高利贷信用问题的研究与监管已经迫在眉睫。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高利贷问题的蔓延,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2. 正文2.1 高利贷的定义高利贷是指以极高利率放贷的行为。
这种放贷方式往往对借款人利用其急需资金的需求,采取高额的利息收取方式,使得借款人在偿还债务时需要付出极大的负担。
高利贷通常利用借款人的贫困或者急需资金的状态来获取暴利,而不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利益。
对借款人来说,高利贷在短期内能够解决资金紧缺问题,但在长期来看,由于高额的利息和滚雪球的债务,会导致借款人陷入更深的负债困境。
高利贷的行为违背了金融道德和金融规范,严重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金融市场中,高利贷问题十分突出,尤其是针对一些弱势群体和小微企业。
这不仅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也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高利贷问题的存在也与金融监管不力有关。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来限制高利贷,但是执行力度不够,监管漏洞依然存在。
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高利贷行为的监管和打击,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推动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2.2 高利贷的危害高利贷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利贷会使借款人陷入恶性循环。
放高利贷是否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放⾼利贷是否可能构成⾮法经营罪⾼利贷的消极影响⼗分明显。
企业如果利⽤⾼利贷资⾦进⾏经营活动,⼀旦资⾦断链,企业可能濒临终结,⾼利贷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异于饮鸩⽌渴。
此外⾼利贷是刑事犯罪的重要诱因,受⾼额利润驱使,⼏乎所有的涉恶、涉⿊、⾮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犯罪案件中,都有⾼利贷的影⼦。
如何通过法律来规制⾼利贷⾏为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现在和店铺⼩编⼀起来看看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吧!放⾼利贷是否可能构成⾮法经营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观点:1.放⾼利贷⾏为本⾝不具有刑事违法性2.放⾼利贷⾏为构成⾮法经营罪⼀、发放⾼利贷⾏为的司法认定民间借贷包括借⼊和借出两种基本模式。
发放⾼利贷⾏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借出”。
当前司法实践对发放⾼利贷这种借出⾏为,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放⾼利贷⾏为本⾝不⼊罪⽬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观点:1.放⾼利贷⾏为本⾝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尽管⾼利贷存在不容忽视的社会危害性,尤其容易诱发其他犯罪,但⾼利贷易诱发犯罪并不等于放⾼利贷⾏为本⾝就是犯罪,它们之间是两回事。
⽽且我国刑法除了“⾼利转贷罪”以外,没有法律条⽂直接将放⾼利贷⾏为定性为犯罪,根据法⽆明⽂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将放⾼利贷⾏为与犯罪等同。
2.放⾼利贷⾏为构成⾮法经营罪放⾼利贷⾏为不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具有刑事违法性。
发放⾼利贷⾏为违反了刑法第⼆百⼆⼗五条第四项兜底条款的规定,构成⾮法经营罪。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认可这种观点的⼈逐渐增多。
⼆、发放⾼利贷⾏为是否可能构成⾮法经营罪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以发放⾼利贷为业的⾏为没有违反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不符合⾮法经营罪中“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法经营⾏为”之要件。
在现⾏刑法及司法解释对发放⾼利贷⾏为定罪量刑依据尚不充⾜的情况下,刑法应当坚守谦抑性品质,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不宜将此类⾏为以⾮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于如何保护合法借贷利息、依法遏制⾼利贷化倾向,我国既有《民法典》的规定,也有与之相衔接的司法解释、规范性⽂件。
利息超过多少算高利贷
利息超过多少算⾼利贷⾼利贷的利息很⾼,⼀般借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偿还,否则就会⾯临巨额债务的风险,但是也可以选择起诉,只要是超过了规定百分之36的部分可以不⽤偿还了。
根据以上描述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利息超过多少算⾼利贷根据最⾼⼈民法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收益率超过36%就是⾼利贷,国家法律保护的利率是24%。
即所谓的⼆线三区。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2015第⼆⼗六条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
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额利息的贷款。
它产⽣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的基本形式[1] 。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制度建⽴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的。
根据《中国⼈民银⾏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利贷⾏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借贷利率由借贷双⽅协商确定,但双⽅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民银⾏公布的⾦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利借贷⾏为。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
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从上可见,⾃2015年9⽉1⽇起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施⾏后,⾼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利贷。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利贷是超过了银⾏标准的百分之36的情况,如果说的还没有超过的哪怕是在百分之35的时候也是算合法的了,这样的利息已经很⾼了,⼀旦借款必须按时偿还否则后患⽆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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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通过贷放货币获取高额利息的一种民间金融.主要形式是典当和私人借贷.目前华容比较盛行.;一,高利贷的利与弊;高利贷对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减轻金融部门贷款资金压力,对发展生产,搞活流通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受贷者承担了高额的利息支出,这无疑是剥削与被剥削的一种借贷关系.;二,高利贷的成因;人们因生产,生活,经营手里钱不足,而在金融机构又无法借到贷款,因而高利贷就产生了.;三,高利贷的风险;一般用于生产,生活,经营的贷款额度不大,基本能按期归还,风险不大.;当然也有用于非法的,如打牌赌博,钞股,买六合彩,这样借贷风险是很大的,正如有的网友说的贷款户;'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是有的,然而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四,高利贷的对象;高利贷的对象绝对是平民百姓,绝无领导.平民百姓是难在银行贷到款的,而领导一是有钱,二是到银行贷得到款.;五,高利贷打击的范围;本人认为要从两个方面打击着手;一是资金来源,是否有非法集资,是否银行借钱放贷;二是贷款收回时是否采用暴力行动.以上两种应犯起那里办起那里,对于自有资金,双方自愿借贷,只要追缴税收就行了.;六,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如何规范?1,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2,人民银行金融许可证;3,税务部门登记证;4,从业人员上岗证.5,一定自有资金.这样,在工高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核准的范围内经营;如自有资金额度;每笔贷款最大限额;贷款利率的最大度等等.;农村民间借贷活跃的原因(一)社会传统的渊源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而农村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大多是基于血缘或朋友关系实现的,这种融资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放贷方而言,主要体现在信息优势,放贷方了解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还款能力;而对于借款人而言,民间信贷手续方便、借贷金额灵活。
这种优势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尽管它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但它的发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势。
(二)农村金融长期面临“失血”难题由于农业本身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风险高和收益不稳定等特点,很多商业银行纷纷弱化农村市场,把金融服务的目光更多地投向了城市中的优质客户,面向农村的只有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而且网点不断撤并。
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也一度扮演了农村金融“抽水机”的角色,“只存不贷、多存少贷”,造成了农业发展资金外流。
而不良资产率偏高的农村信用社对农民的信贷支持也非常有限。
这种严重的资金供求失衡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快速膨胀。
(三)盈利思想的带动由于农村金融还不够发达,缺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加之法定的存款利率较低,对资金持有者缺乏吸引力,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民间借贷可以获得比在金融机构存款高得多的收益。
对于资金富余者来说,钱存入银行利息太少,还要交利息税,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房地产时间长、价格波动大、政策限制,投资钱币、邮票等专业知识又不够,而放高利贷则使他们既能较快获取暴利,又能逃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这也是农村民间借贷长期存在并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征(一)农村民间借贷规模逐步扩大随着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导致农村民间借贷有着庞大的市场空间,目前民间借贷规模已经占至全部农村融资总量的一半以上。
(二)借贷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一是口头约定型。
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邻居等熟人中进行,他们完全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
二是简单履约型。
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双方只是简单履行一下手续,大都是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可成交。
借款期限的长短,借款利率的高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
三是高利贷型。
个别富裕农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他们甚至联合城市中有闲置资金的亲戚、朋友共同出资,以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款项借给急需资金的农户或农村企业,从而赚取高额回报。
(三)借贷的主体和用途呈多元化农村民间借贷服务的对象除农户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
由于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的贷款审批非常严格,而农村信用社又以农户小额贷款为主,导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基本上成为信贷支持的盲区,只有从民间寻求支持,他们自然成为农村民间借贷的主体。
资金用途主要集中在生产和生活两方面,生产上主要是用于种植业、养殖业、运输业、购买农机具、农产品加工等。
生活上主要用于看病就医、婚丧嫁娶、子女教育、建造新房等。
(四)借贷手续简便、期限短、利率高大多数借款人向放款人写下借据、签字后,即可获得所需资金,较之金融机构目前信贷管理体制下的贷款操作程序,其时效性比较强,手续也比较简单。
农村民间借贷期限一般较短,绝大多数集中在2~12个月内。
利率一般都是在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确定的。
民间借贷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有利于农户、中小企业发展生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借贷的活跃对解决农户、农村企业的生产所需资金,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资金流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在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农民靠种地维持生活,部分农民卖粮后的资金除用于生活开支外,再没有钱用于购买春耕生产所需种子、化肥等,而金融机构对经济基础较差的农户授信是十分谨慎的,这时民间借贷则可以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另外,据调查,农村的中小企业在其成长过程中,其初始资金30%以上靠民间借贷,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二)实现了农村资金的本土化利用当前,我国城乡金融发展极不协调,在农村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背景下,仍有大量的资金通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
相比之下,民间借贷由于以亲缘、地缘、乡缘关系为依托,借贷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人员范围中展开,有利于资金的本土化利用。
(三)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民间借贷的发展,分流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这在“以存定贷、存为基础”的金融经营背景下,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压力,有助于正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
反过来,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改善也促使民间借贷把较高的借贷利率降下来,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增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气氛,有利于适度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
(四)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民间借贷通常以亲缘、地缘、乡缘关系为依托,凭借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还贷能力和道德品格的了解,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中进行,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借贷。
借贷双方只有保持良好的信誉,才能够在“熟人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并长久获得“熟人”的信任与支持。
这种“熟人社会”的自律机制,使得借贷双方在借贷活动中比较注重自身信用,有利于整体上提高农户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弊端(一)容易引起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债务纠纷;二是民间借贷一旦发生欠债不还,很容易导致亲疏怨恨,甚至通过暴力收回借款,借贷双方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有的民间借贷用于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二)干扰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一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没有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的农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出去,这给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量的增长带来不小的冲击;二是一些农村企业借入民间资金后,往往不记入负债类账户,有意降低负债率,同时又继续获取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
企业财务信息的失真,影响了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准确性,为信贷资金的安全埋下了隐患;三是一些放贷人甚至利用自己较好的经济状况,从正规金融机构借到较低利率的资金,然后转贷给其他急需资金的借款人,从中赚取利差,使金融机构增加了信贷风险。
(三)影响国家金融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民间借贷市场上频繁的现金借贷,造成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干扰了中央银行对信用总量的监测,使得其难以准确估量社会信用规模,给货币政策效果打了折扣。
同时,由于民间借贷资金具有明显的盲目性和趋利性,受政策限制或禁止的企业只要许以高利,很容易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客观上助长了受限行业的发展,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了产业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规范农村民间借贷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证相比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审批严格、手续繁琐,民间借贷由于手续简便,现金供应及时,借贷期限灵活,资金投向自由而成为农户融资时的首要选择。
在农村正规金融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情况下,农村民间借贷必将长期存在。
与其让它在“地下”不规范地运行,不如因势利导,采取可行的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
为此,建议出台《民间借贷法》,对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契约要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赋予民间借贷有效的法律地位,将民间借贷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这样做就可以让农村民间借贷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地运作。
(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尝试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等优势,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为农村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不承担贷款风险。
通过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资金出借者可以在有效降低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实现以更规范的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而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增加了一块中间业务收入,这样也就实现了多方的共赢,最终有利于使农村民间借贷由地下操作变为规范的市场融资行为。
(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树立正确民间借贷认识观监管部门要在农村地区大力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加强有关非法金融活动给社会、给个人带来的危害性的宣传,切实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培养百姓的合法投资观念,让其深入了解什么是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农村民间借贷中出现高利贷和非法融资行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更好地维护农村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秩序。
高利贷存在的原因目前个人要从银行贷到款,除了房贷、车贷等消费类贷款,其它的个人贷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虽然有少数银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贷款。
但只面对银行认定的一些特定优质客户。
银行的高门槛拦住不少人。
正常、公开的渠道筹不到钱,民间借贷甚至一些地下高利贷就有市场。
另外,由于多数民营企业缺乏诚信,一些金融机构担心借给民企的钱会变成坏账,所以也不敢轻易与企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