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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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抢劫罪的处罚
把握重点 :
行为人当场采用旨在使被害人不能 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并且当场占 有其财物,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和占 有行为的两大突出特点,缺少其中任 何一个“当场”,都不能构成抢劫罪。
认定抢劫罪应当掌握以下特征:
(一)客体特征
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 私财产权利和他人人身权利。
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 方的反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只要事 实证明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暴力(包括使用拳 脚)的目的,是使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 以便夺取其财物,一般就构成抢劫罪。
但是,如果说,认定抢劫罪根本无须考虑暴 力的程度,也是值得商榷的。例如,甲用右手 提着一个皮制手包走在路上,乙乘其不备朝其 右手背打了一巴掌,手包掉在地上,乙捡起手 包就跑,在不远处被群众抓住。
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什么,要 根据立法者惩治抢劫罪的价值取向加以 判断。
从对抢劫罪的规定看,其侵犯的主 要客体不是人身权利,而是财产权利。
犯罪对象:公私财物。无体物能否成为 抢劫的对象,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
就我国刑法而言,无论是有体物或是无 体物,只要其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人所控 制,就应当纳入财产所有权保护的范围。
实施的强烈打击或强制(如捆绑)。实施暴力 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迫使其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
那么,假如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破门而人, 当着被害人的面气势汹汹的对室内的财物进 行肆意毁坏,然后公然夺取部分财物逃走, 能否构成抢劫罪?
(2)为其他目的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 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条件,非法占有其财 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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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万某(农民)在某市一郊区旅游点附近 闲逛,在一较僻静之处,见一女青年丁某走来, 遂上前抓住丁某用力往旁边一树林里拖,欲行 强奸。因丁某奋力反抗,万某猛击丁某的头部, 将其击昏后就地进行强奸。奸后看到丁某的手 提包甩在不远处,捡起拿回家后发现内有手机 及千余元现金等财物,据为已有。对这类案件 如何处理?
如果改变一下案情,比如万某用暴力殴打丁 某,将丁某强奸,待丁某穿好衣服,惊魂未定 之际,强行对丁某搜身,丁某不敢反抗,万某 从丁某口袋里搜出一钱包,内有1000余元现 金及信用卡,非法占为已有,对万某是否应定 强奸罪和抢劫罪?
(3)抢劫罪的暴力有无强度的限制? 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
(四)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1.“人户抢劫”的认定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 4.“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的认定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 7.“持枪抢劫”的认定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认定
例如,某人在商场里突然大叫:“有炸弹!” 吓得许多人丢下财物四散奔逃,该人乘机掠走 财物。
那么,抢劫罪的暴力的上限是否包括故意 杀人?这涉及对刑法第263条中抢劫“致人死 亡”的理解问题。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 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中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 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 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 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 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 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特征 (四)主观特征
二、抢劫罪的司法认定
(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三)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准抢劫罪)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向抢劫 转化的前提条件。
2.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 客观条件。
3.当场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或毁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古老(自然犯) 二、常见、多发(重要)
一、 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二)客观特征
1.暴力方法的认定 (1)抢劫罪暴力的对象。 (2)为其他目的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利用被害人不能 反抗的条件,非法占有其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3)抢劫罪的暴力有无强度的限制? 2.胁迫方法的认定 3.抢劫罪的“其他方法”的认定
例如,如果行为人用暴力、胁迫等方法 迫使他人为自己当场无偿提供电力使用,使 对方遭受经济损失。
那么,抢劫其他违法犯罪分子手中的赃 物,例如,赵甲在路上见钱乙手提一密码箱, 遂用暴力将钱乙打倒,抢走密码箱,其不知 该密码箱是钱乙刚盗窃来的,赵甲是否构成 抢劫罪?
理论上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按照法律规 定,非法所得的赃物应当没收归国家。
2.胁迫方法的认定 胁迫方法,通常叫做精神强制,
即以对被害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相威 胁,使其产生恐惧而被迫服从行为人 的意志。胁迫的对象是财物的所有人、 保管人、持有人,也可能是与上述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认定行为人以胁迫方法实施抢劫,应当把 握两点:其一,行为人以一定的方式向被害人 显示或发出恐吓,如不满足其要求其将要对被 害人实施一定的侵害行为。其二,实施上述行 为的目的,是引起被害人的恐惧,以便迫使其 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的胁迫主要是以暴力相 胁迫。因为,抢劫的胁迫方法必须是当场能够 实现的。
胁迫必须表现为积极的恐吓行为,如果只是 被害人胆小而不敢抗拒,对后者不能以抢劫罪 论处。
认定抢劫的胁迫方法关键在于行为人是以自 己将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恐吓他人。
例如,某地据说三更半夜常有鬼魂出没,当 地赌徒王某(农民)趁机经常深夜守候在路旁, 路人由此经过时,王某便装鬼跳出来将路人吓 跑,丢下的财物被甲捡走。
(二)客观特征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在客 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的方法决定了本罪客体的双重性。
1.暴力方法的认定 暴力,通常是指具有公然性、攻
击性、强制性的行动,包括对人的暴 力和对物的暴力。
(1)抢劫罪暴力的对象。 抢劫罪的暴力,一般是指对被害人身体
把握重点 :
行为人当场采用旨在使被害人不能 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并且当场占 有其财物,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和占 有行为的两大突出特点,缺少其中任 何一个“当场”,都不能构成抢劫罪。
认定抢劫罪应当掌握以下特征:
(一)客体特征
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 私财产权利和他人人身权利。
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 方的反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只要事 实证明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暴力(包括使用拳 脚)的目的,是使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 以便夺取其财物,一般就构成抢劫罪。
但是,如果说,认定抢劫罪根本无须考虑暴 力的程度,也是值得商榷的。例如,甲用右手 提着一个皮制手包走在路上,乙乘其不备朝其 右手背打了一巴掌,手包掉在地上,乙捡起手 包就跑,在不远处被群众抓住。
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什么,要 根据立法者惩治抢劫罪的价值取向加以 判断。
从对抢劫罪的规定看,其侵犯的主 要客体不是人身权利,而是财产权利。
犯罪对象:公私财物。无体物能否成为 抢劫的对象,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
就我国刑法而言,无论是有体物或是无 体物,只要其具有经济价值,能够为人所控 制,就应当纳入财产所有权保护的范围。
实施的强烈打击或强制(如捆绑)。实施暴力 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迫使其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
那么,假如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破门而人, 当着被害人的面气势汹汹的对室内的财物进 行肆意毁坏,然后公然夺取部分财物逃走, 能否构成抢劫罪?
(2)为其他目的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 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条件,非法占有其财 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百度文库
例如,万某(农民)在某市一郊区旅游点附近 闲逛,在一较僻静之处,见一女青年丁某走来, 遂上前抓住丁某用力往旁边一树林里拖,欲行 强奸。因丁某奋力反抗,万某猛击丁某的头部, 将其击昏后就地进行强奸。奸后看到丁某的手 提包甩在不远处,捡起拿回家后发现内有手机 及千余元现金等财物,据为已有。对这类案件 如何处理?
如果改变一下案情,比如万某用暴力殴打丁 某,将丁某强奸,待丁某穿好衣服,惊魂未定 之际,强行对丁某搜身,丁某不敢反抗,万某 从丁某口袋里搜出一钱包,内有1000余元现 金及信用卡,非法占为已有,对万某是否应定 强奸罪和抢劫罪?
(3)抢劫罪的暴力有无强度的限制? 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
(四)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和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1.“人户抢劫”的认定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 4.“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的认定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 7.“持枪抢劫”的认定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认定
例如,某人在商场里突然大叫:“有炸弹!” 吓得许多人丢下财物四散奔逃,该人乘机掠走 财物。
那么,抢劫罪的暴力的上限是否包括故意 杀人?这涉及对刑法第263条中抢劫“致人死 亡”的理解问题。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 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中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 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 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 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 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 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特征 (四)主观特征
二、抢劫罪的司法认定
(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二)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三)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准抢劫罪)的认定
1.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向抢劫 转化的前提条件。
2.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 客观条件。
3.当场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或毁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一、古老(自然犯) 二、常见、多发(重要)
一、 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二)客观特征
1.暴力方法的认定 (1)抢劫罪暴力的对象。 (2)为其他目的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利用被害人不能 反抗的条件,非法占有其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 (3)抢劫罪的暴力有无强度的限制? 2.胁迫方法的认定 3.抢劫罪的“其他方法”的认定
例如,如果行为人用暴力、胁迫等方法 迫使他人为自己当场无偿提供电力使用,使 对方遭受经济损失。
那么,抢劫其他违法犯罪分子手中的赃 物,例如,赵甲在路上见钱乙手提一密码箱, 遂用暴力将钱乙打倒,抢走密码箱,其不知 该密码箱是钱乙刚盗窃来的,赵甲是否构成 抢劫罪?
理论上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按照法律规 定,非法所得的赃物应当没收归国家。
2.胁迫方法的认定 胁迫方法,通常叫做精神强制,
即以对被害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相威 胁,使其产生恐惧而被迫服从行为人 的意志。胁迫的对象是财物的所有人、 保管人、持有人,也可能是与上述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认定行为人以胁迫方法实施抢劫,应当把 握两点:其一,行为人以一定的方式向被害人 显示或发出恐吓,如不满足其要求其将要对被 害人实施一定的侵害行为。其二,实施上述行 为的目的,是引起被害人的恐惧,以便迫使其 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夺走其财物。
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的胁迫主要是以暴力相 胁迫。因为,抢劫的胁迫方法必须是当场能够 实现的。
胁迫必须表现为积极的恐吓行为,如果只是 被害人胆小而不敢抗拒,对后者不能以抢劫罪 论处。
认定抢劫的胁迫方法关键在于行为人是以自 己将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恐吓他人。
例如,某地据说三更半夜常有鬼魂出没,当 地赌徒王某(农民)趁机经常深夜守候在路旁, 路人由此经过时,王某便装鬼跳出来将路人吓 跑,丢下的财物被甲捡走。
(二)客观特征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在客 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 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的方法决定了本罪客体的双重性。
1.暴力方法的认定 暴力,通常是指具有公然性、攻
击性、强制性的行动,包括对人的暴 力和对物的暴力。
(1)抢劫罪暴力的对象。 抢劫罪的暴力,一般是指对被害人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