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
记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成建安监发[2010]34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6.06
【实施日期】2010.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成建安监发〔2010〕34号)
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各在蓉建筑施工单位:
为加强建筑用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
(GB19155)以及《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工地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8月 1日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新搭设的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
1、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内建筑工地的高处作业吊篮的备案登记在该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安全监督站办理,其他区(市)县建筑工地的高处作业吊篮在当地安监站办理。
2、高处作业吊篮搭设完毕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办理备案登记。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现已搭设有高处作业吊篮的建筑工地,必须在2010年8月1日前到该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安全监督站进行高处作业吊篮登记建档。
三、办理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手续时,施工单位须出具以下材料:
1、《成都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表》;
2、高处作业吊篮厂家生产许可证;
3、高处作业吊篮产品合格证;
4、高处作业吊篮标准件、外购件等零部件制造厂的合格证;
5、高处作业吊篮产品使用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7、高处作业吊篮搭设方案;
8、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的检测报告;
9、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
10、高处作业吊篮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验收资料;
以上资料中的《成都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表》可以在成都建信网(http://)下载,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厂家生产许证可以使用复印件,其他资料必须是原件。
四、为了统一管理,及时掌握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的使用动态,方便办事单位,市
安监站将在成都建信网或其他媒体上对高处作业吊篮的备案登记情况予以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