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支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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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领生育津贴应提交的材料

正常生育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证或者死亡医学证明;难产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正常生育所需材料、医院有关诊断证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3、生育津贴的支付

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女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10日内,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有关材料,到公司计生办填写《济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办理产假手续。公司计生办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给女职工所在单位下发停发工资的通知,并审核产假天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申领生育津贴时,持人力资源部停发工资证明,由个人到医疗保险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对公司现执行的奖励25周岁以上晚育女职工所增加的一个月产假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管理标准》中的工资分配与考核管理执行。

三、产假停发工资期间的各项保险

产假停发工资期间,员工的各项保险由公司代缴,产假期满工资发放恢复后,由工作单位根据缴费基数三个月内扣清产假期间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险(2%)、大病医保(3元)、住房公积金(12%)个人负担部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津贴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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