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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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总""则

为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 确保专利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营造构建创新型国家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以下简称 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以下简称 执法办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指南

第!节"专利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接受法律监督 违法失职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积极办案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符合该部门受理条件的案件 应当积极接收并依法办理 不得推诿接收案件 推诿部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开公正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审理专利案件时 除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外 均应当公开审理 独立行使执法权 在查清事实 分清责任是非 全面 客观 科学地分析判断基础上 作出公正的处理或处罚

!#!#&便捷高效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应当发挥便捷 高效的优势 严格执行法律 法规 规章关于期限的规定 努力提高办案效能 尽量缩短案件处理周期

!#!#'务实创新原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 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与需求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优势 开拓创新 积极主动探索更加有效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专利行政执法方式方法

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

第$节"管""辖

!#$#!级别管辖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管理和监督 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查处 对于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重大专利案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和查处

省 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管理和监督 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内重大 复杂 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案件 对于跨市 地 州 的重大专利案件 省 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协调处理和查处

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和查处本行政区内的专利案件

设区的市 地 州 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专利案件

!#$#$地域管辖

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由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请求人仅对被控侵权产品制造者提出处理请求 未对销售者提出处理请求 且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 制造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管辖权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 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 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因履行涉及专利的合同引起的专利纠纷 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假冒专利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发现专利案件不属于该部门管辖的 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查处 受移送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受理或者立案 受移送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的 应当报请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

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将下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的专利案件提级处理或查处 下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为不宜由自己处理或查处的专利纠纷 报经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同意后 可以移送上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

第!章&总&&则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一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受理或者立案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要求其在答辩期届满前或者案件查处终结前向该部门提出管辖权书面异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管辖权异议书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异议成立的!作出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的决定)异议不成立的!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决定'

第%节"回""避

!#%#!自行回避

承办专利案件的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代理人的'

%%&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或查处案件的'

!#%#$请求回避

执法人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制作陈述笔录并由回避申请人签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自申请回避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回避!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工作!但假冒专利案件的查处或者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申请应当在$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办理工作'

!#%#%回避的审批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分管局领导决定)分管局领导的回避!由局长决定)局长的回避!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公会议决定!局长不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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