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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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三篇
篇一: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的一个窗口,各科室对信访工作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为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办的工作实际,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制定以下制度:
一、人民来信来访登记制度
1、凡人民来信要在专册上编号登记,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2、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3、登记内容力求完整、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
1、接待人民来访是我办领导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体察民情的好机会,因此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

2、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3、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

接待来访说话和气,不激化矛盾,使来访人基本达到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4、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信访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来信来访报批制度
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目的是为了让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掌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2、办公室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办领导批阅。

3、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办公室送承办科室,承办科室签字、处理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制度
1、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承办是信访工作的关键,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2、领导批阅后的一般信件在5天内处理完毕,急件3天内处理完毕,写出处理结果,并有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

3、不属于承办范围的信件送办公室在3天内转交其他单位。

五、来信来访检催制度
1、对承办信访件检查催办,加快办案进程,掌握办案情况,提高办事效率。

2、各科室应认真落实交办信访件的检催工作。

3、一般信访件处理不得超过5天,急件不得超过3天。

4、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结的要及时写中途报告,检催过程中发现困难或其他影响进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

六、来信来访审查结果制度
1、审查承办结果,检查承办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报结材料是否清楚、完整、无误。

2、报结材料需送站领导(谁批示谁阅)签字。

3、各科室要将报结材料按规定登记存档。

4、由市建委、区信访办等上级部门转来的信件处理完毕后要写出处理报告上报。

5、各科室要将承办结果交办主任批阅签字后,再报办公室留存,由办公室统一对外答复。

七、信访统计分类和档案管理制度
1、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信访统计分类、整理归档,从信访内容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为上级领导部门科学决策起到参谋作用。

2、各科室要根据信访内容统计分类,并建立信访档案。

按存档要求,无论信件规格大小一律剪裁为十六开统一规格后,统一装订存档。

3、信访工作的各种文件和工作计划、总结等,年底归档一次并交办综合科统一管理。

八、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包案制及接待日
1、信访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分管制度。

2、办领导班子把信访工作列入班子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和及时了解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3、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实行包案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落实办领导包案责任制。

属于办领导主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办领导直接负责包案组织协调研究处理。

属于各科室负责人主管工作范围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办领导要提出意见转交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包案处理。

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案件的解决及时进行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直到信访问题最终解决。

篇二: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

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

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

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

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

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

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

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
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

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

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

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

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

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篇三: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办理制度
(一)有信访工作领导班子;
(二)把信访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定期研究信访工作;
(三)热情、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对信访事项认真登记,规范齐全,明确答复意见,有记录;
(四)对群众来信认真登记规范,按时办结无积压和丢失;
(五)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好老、难、缠上访户工作;
(六)对上级交办件要按时办结和报送,办结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按时按要求上报信访报表;
(八)收集整理好各类信访资料并归档。

二、信访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信访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建立畅通高效的信访信息运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所有干部要注意在办信、接访、查办信访案件及其他日常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整理,准确、快速上报,确保信访信息的时效性。

(二)信访信息要一事一报,专题反映;重大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信息要立即报送,不得迟报、漏报。

(三)一般信访信息由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信访信息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四)报送的所有信访信息材料要及时送办公室统一存档。

(五)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信访信息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传送和发
布。

三、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实现信访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配合抓的领导责任体系,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总责。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部署,统一安排;
2、结合实际,不定期主持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4、审定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5、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6、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7、解决好信访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等有关问题;
8、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三)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信访工作负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同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2、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4、组织落实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
5、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批示给本人的信访事项并审核签署办理情况报告;
6、协调解决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7、其他应当承担的领导责任。

(四)其他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

对职责内的信访事项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

(五)对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

1、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决策部署,信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
3、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地点上访的;
4、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导致信访人重访的;
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四、信访事项受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
信访人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后,办信人员应当进行登记。

登记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规定,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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