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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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一、卫生资源
1.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和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机所(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培训机构、健康教育所(站)等其他卫生机构。
2.医疗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急救中心(站)和临床检验中心。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4.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弥补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6.中医医院:包括中医(综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不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
7.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眼科医院、耳鼻喉科医院、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胸科医院、血液病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麻风病医院、职业病医院、骨科医院、康复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等其他专科医院,不包括中医专科医院、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和妇幼保健院。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
9.卫生人员:指在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和在职教育等卫生机构工作的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一般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包括各类聘任人员及返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10.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
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
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11.医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医士。
12.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3.执业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
执业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14.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
15.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
包括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16.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
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
但
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和研究实习员等,这部分人员分别计入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
17.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口数X1000。
18.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数+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口数X1000。
19.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注册护士数/人口数X1000。
20.床位数:指年底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
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21.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医院床位数+卫生院床位数)/人口数X1000。
22.设备配置率=配置某种设备的机构数/同类机构总数X100%。
23.卫生总费用:反映全国当年用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量,用筹资来源法测算。
分为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三部分。
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指各级政府用于卫生事业的财政拨款。
包括: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费、计划生育事业费、医学科研经费、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卫生行政和医疗保险管理费、政府其他部门卫生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
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经费。
社会卫生支出指政府预算外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
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其他保险医疗卫生费、商业性健康保险费、非卫生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办医支出、企业医疗卫生支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经费、卫生预算外基本建设支出、私人办医初始投资、公共卫生机构预算外资金投入等。
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用自己可支配的经济收入,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现金,包括城镇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和农村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
24.人均卫生费用=某年卫生总费用/同期平均人口数。
25.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某年卫生总费用/同期国内生产总值X100%。
26.每一职工年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数。
27.每一医师年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年平均医师数。
28.年内病人欠费率=年内病人欠费总额/年业务收入X100%。
二、医疗服务
1.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
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
人次;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
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
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2.急诊病死率=急诊死亡人数/急诊人次数X100%。
3.观察室病死率=观察室死亡人数/观察室留观人次数X100%。
4.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治愈、好转、未愈、死亡及其他人数。
其他人数指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5.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入院人数/(门诊人次+急诊人次)X100。
6.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X100%。
7.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
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
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
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
8.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总和。
包括实际
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
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 作为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
9.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
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的住院床日数。
10.平均开放病床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本年日历日数(365)。
11.病床使用率=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X100%。
12.病床周转次数=出院人数/平均开放床位数。
13.病床工作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开放病床数。
1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15.治愈率=出院人数中的(治愈人数+其他人数)/出院人数X100%。
16.好转率=出院人数中的好转人数/出院人数
X100%。
17.住院病死率=出院人数中的死亡人数/出院人数
X100%。
18.观察室病死率=观察室死亡人数/观察室留观病例数X100%。
19.急诊病死率=急诊死亡人数/急诊人次X100%。
20.急诊抢救成功率=急诊抢救成功人次数/急救抢救总人次X100%。
21.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率=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人数/(入院与出院诊断符合人数+入院与出院诊断不符合人数)X100%。
22.住院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住院手术前后诊断符合人次数/(住院手术前后诊断符合人次数+住院手术前后诊断不符合人次数)X100%。
23.病理检查与临床诊断符合率=病理检查与临床诊断符合人数/病理检查人数X100%。
24.医院感染率=院内感染例数/出院人数X100%。
25.无菌手术感染率=无菌手术丙级愈合例数/无菌手术愈合例数X100%。
26.无菌手术甲级愈合率=无菌手术甲级愈合例数/无菌手术愈合例数X100%。
27.CT检查阳性率=CT检查阳性数/CT检查人次数
X100%。
28.MRI检查阳性率=MRI检查阳性数/MRI检查人次数X100%。
29.医师人均每年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平均医师人数。
30.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数/平均医师人数)/251。
31.医师人均每年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医师人数。
32.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平均医师人数)/365。
33.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又称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医疗门诊收入+药品门诊收入)/总诊疗人次数。
34.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又称出院者人均医疗费用)=(医疗住院收入+药品住院收入)/出院人数。
35.出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医疗住院收入+药品住院收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36.居民两周就诊率指调查前两周内居民因病或身体不适到医疗机构就诊的人次数与调查人口数之比。
37.居民两周未就诊率指调查前两周内居民患病而未就诊的人次数与两周患病人次数之比。
38.居民住院率指调查前一年内居民因病住院人次数与调查人口数之比。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急诊人次量/市(州)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总量×100%。
2.县域内就诊率=1-县域(统筹区域)内住院患者转让出人次数/同期县域(统筹区域)内患者住院总人次数×100%。
3.区域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即区域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增幅=[(区域内医疗机构本年度截止上月末住院收入+本年度截止上月末门诊收入)-(区域内医疗机构上年度同期住院收入+上年度同期门诊收入)]/(区域内医疗机构上年度同期住院收入+上年度同期门诊收入)×100%
4.药占比=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医疗收入×100%
5.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卫生材料费/(医疗收入-药品收入)×100
6.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卫生材料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医疗收入×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