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成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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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要约
➢三、悬赏广告 ➢(一)悬赏广告的概念与性质之争 ➢悬赏广告,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公开方式 (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一定报酬的 意思表示。 ➢对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要约说”与“单独行为说” 之争。其焦点有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 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后也享有报酬请求权的制度设计 问题。 ✓(2)如何解释行为人在不知有悬赏广告而完成指 定行为时仍有权获得赏金的权利问题。 ✓(3)如何处理行为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 题。一般认为。行为人在对方不履行给付报酬的时候, 不得拒绝交付完成广告指精品定课件的行为的成果。
➢6、甲公司何时可撤回要约,乙公司何时可撤 回承诺?
➢7、甲公司可否撤销要约,乙公司可否撤销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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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性质、构成要件
第14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 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和子一以第数数般1不据据1)条电交要书:文换式面“(和为形书包电原面括子式形则电邮、式报件,推是、)包定指电等括合形传可同口、以式书传有头。、真形形但信、地式一件电表、 般现不所载包内括容沉的默形式(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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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依分则,订立下列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97条); (2)租期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215条) (3)融资租赁合同(238条); (4)建设工程合同(270条); (5)技术合同中的技术开发合同(330条)
第三节 要约
➢三、悬赏广告 ➢(二)悬赏广告合同的构成 ➢1、悬赏广告的要约 ➢(1)悬赏人必须依公开声明(广告)的方式向不 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悬赏人必须指明要求不特定人完成特定行为 ➢(3)悬赏人必须表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给付一 定的报酬 ➢2、悬赏广告的承诺 ➢悬赏广告的承诺,以完成指定行为为意识表示方式, 完成指定行为时承诺生效。 ➢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判断问题
和技术转让合同(342条)。 ➢三、其他合同制度对形式的要求
1.合同的成立形式与生效形式 2.合同的变更、转精让品课件、解除形式
第三节 要约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 取要约、承诺方式。”
➢某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有效 要约,要约有效期至同年5月31日,5月12日要 约到达乙公司。5月15日乙公司老板知悉要约 内容,5月16日乙公司同意要约并发出承诺通 知,5月18日承诺通知到达甲公司。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要约何时生效? ➢2、承诺何时生效?精品课件
第三节 要约
➢3、合同何时成立?
➢4、合同何时生效?
➢5、设两地正常通信需2天,如乙公司5月16日 的承诺通知于6月2日到达;或乙公司6月2日才 做出承诺通知,那么,乙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 甲公司应(可)采取那些相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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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的种类
明 口头形式 一般书
示
面形式
形
式 书面形式
特殊书
默 示
推定形式 面形式
形
式
沉默形式精品课件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批准 登记 公证 鉴证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 ➢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 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 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具备不影 ❖数量
约
响合同的成 ❖质量
的
立,依第61、 62、125条 处理。
❖价款或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 30 条
实 质 性
不具备时, ❖违约责任
内
协议补充或 ❖争议解决的方法
容
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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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条款)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
➢法释(二)第1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 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 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第三节 要约 第四节 承诺 第五节 合同的成立 第六节 格式合同 第七节 合同的解释 第八节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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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条款)
➢一、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提示性条款
每个合同的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必备条款 ❖标的
要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 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 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 合同。”(第1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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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条款)
➢三、合同的默示条款 ➢指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但基于当事人的行 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 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1.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必不可少的条款。 ➢2.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 ➢3.合同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 ➢5.法律的直接规定。
1、商业广告 2、商品标价陈列 3、自动售货机 精品课件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释》第3条:“商品房的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 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 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 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 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上述(一) ✓5.上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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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三节 要约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 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一般可依法律规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的意 愿、交易习惯来区分二者。 ➢注意几种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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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要约
➢三、悬赏广告 ➢《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权利人悬赏寻 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 义务。” ➢法释(二)第3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 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 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 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 的除外。”
第三节 要约
➢三、悬赏广告 ➢(一)悬赏广告的概念与性质之争 ➢悬赏广告,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公开方式 (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一定报酬的 意思表示。 ➢对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要约说”与“单独行为说” 之争。其焦点有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 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后也享有报酬请求权的制度设计 问题。 ✓(2)如何解释行为人在不知有悬赏广告而完成指 定行为时仍有权获得赏金的权利问题。 ✓(3)如何处理行为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 题。一般认为。行为人在对方不履行给付报酬的时候, 不得拒绝交付完成广告指精品定课件的行为的成果。
➢6、甲公司何时可撤回要约,乙公司何时可撤 回承诺?
➢7、甲公司可否撤销要约,乙公司可否撤销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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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性质、构成要件
第14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 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和子一以第数数般1不据据1)条电交要书:文换式面“(和为形书包电原面括子式形则电邮、式报件,推是、)包定指电等括合形传可同口、以式书传有头。、真形形但信、地式一件电表、 般现不所载包内括容沉的默形式(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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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依分则,订立下列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97条); (2)租期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215条) (3)融资租赁合同(238条); (4)建设工程合同(270条); (5)技术合同中的技术开发合同(330条)
第三节 要约
➢三、悬赏广告 ➢(二)悬赏广告合同的构成 ➢1、悬赏广告的要约 ➢(1)悬赏人必须依公开声明(广告)的方式向不 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悬赏人必须指明要求不特定人完成特定行为 ➢(3)悬赏人必须表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给付一 定的报酬 ➢2、悬赏广告的承诺 ➢悬赏广告的承诺,以完成指定行为为意识表示方式, 完成指定行为时承诺生效。 ➢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判断问题
和技术转让合同(342条)。 ➢三、其他合同制度对形式的要求
1.合同的成立形式与生效形式 2.合同的变更、转精让品课件、解除形式
第三节 要约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 取要约、承诺方式。”
➢某年5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有效 要约,要约有效期至同年5月31日,5月12日要 约到达乙公司。5月15日乙公司老板知悉要约 内容,5月16日乙公司同意要约并发出承诺通 知,5月18日承诺通知到达甲公司。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要约何时生效? ➢2、承诺何时生效?精品课件
第三节 要约
➢3、合同何时成立?
➢4、合同何时生效?
➢5、设两地正常通信需2天,如乙公司5月16日 的承诺通知于6月2日到达;或乙公司6月2日才 做出承诺通知,那么,乙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 甲公司应(可)采取那些相应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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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的种类
明 口头形式 一般书
示
面形式
形
式 书面形式
特殊书
默 示
推定形式 面形式
形
式
沉默形式精品课件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批准 登记 公证 鉴证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 ➢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 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 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具备不影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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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合同的成 ❖质量
的
立,依第61、 62、125条 处理。
❖价款或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 30 条
实 质 性
不具备时, ❖违约责任
内
协议补充或 ❖争议解决的方法
容
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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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条款)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
➢法释(二)第1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 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 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第三节 要约 第四节 承诺 第五节 合同的成立 第六节 格式合同 第七节 合同的解释 第八节 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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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条款)
➢一、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提示性条款
每个合同的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必备条款 ❖标的
要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 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 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 合同。”(第1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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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条款)
➢三、合同的默示条款 ➢指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但基于当事人的行 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 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1.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必不可少的条款。 ➢2.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 ➢3.合同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4.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 ➢5.法律的直接规定。
1、商业广告 2、商品标价陈列 3、自动售货机 精品课件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释》第3条:“商品房的 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 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 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 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 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 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上述(一) ✓5.上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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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要约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 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一般可依法律规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的意 愿、交易习惯来区分二者。 ➢注意几种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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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要约
➢三、悬赏广告 ➢《物权法》第112条第2款:“权利人悬赏寻 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 义务。” ➢法释(二)第3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 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 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 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 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