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和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
规范企业内部退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退养政策、管理工作程序
(一)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内部退养政策,认真规范工作
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员工,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其退养手
续按人事任免权限办理。
(二)内部退养政策是企业对因身体、家庭等个人原因
确实无法从事工作,提出申请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给予的一
种特殊待遇,体现了单位的人性化管理。各单位在确保各级
各类人才队伍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企业
人力资源现状,科学预测执行内部退养政策对企业人力资源
的影响,内部退养审批既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又要符合企
业长远发展规划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内部退养年龄的政策规
定,员工在距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方可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宽年龄限制。
(四)严格按照“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的内部
退养工作程序,确保内部退养申请、审批过程的合法化、规
范化。严禁在执行内部退养政策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的做法,
确保员工内部退养申请是本人真实意愿,由本人填写和递交
内部退养申请,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变化和责任。单位不
得强行要求没有提出申请的员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单位接
到员工提出的内部退养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核对其档
案资料,核实申请内部退养员工的身份、工种和年龄等相关
个人信息,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和管理办法,决定是否批准企
业员工的内部退养申请,并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企业非在岗人员中长期休事假人员、个人外出劳
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长期不能上岗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办
理内部退养手续。各单位应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对该类人
员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规定,按程
序进行处理。
第三条合理确定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
(一)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内部退
养人员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 年功工资 *50%(企业年功工资高于20 元/月时,按20 元/月计算)。内部退养人员缴完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及公积金后,月实际生活费不
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内部退养员工生活待遇仍按
现行规定执行,即内退员工每月生活费由内退时按工龄确定
{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浮动岗位等级工资制
每月生活费标准《
办法》()}、生活补贴 {《关于对集团公司本部内部退养人
员实行生活补贴的通知》()} 、年功工资{《关于调整集团公司浮动岗位工资标准等事宜的通知》(}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建立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正常增长机制。在本
单位实现盈利的情况下,每年7 月1 日起,对上年底以前已
正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内部退养员工,以其当年 6 月份生活费为基数,按照本单位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50% 的比例,核定其生活费增长标准。当本单位上年在岗职工平
均工资负增长时,原则上维持内部退养人员生活待遇不变。
第五条养老保险扣缴及企业相应补贴。为妥善解决内
部退养人员因收入降低,个人扣缴养老保险费下降,导致正
常退休后的退休费较低的问题,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参保单位
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乘以相关系数为基数扣缴内部
退养人员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由企业补助。具体按下列规
定执行。
(一)缴费工资基数。原中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上年度统筹地区参保单位企业养
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的 1.5 倍;原正副科职及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为上年度统筹地区参保单位企业养
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的 1.2 倍;其他内部退养人员缴费工资
基数为上年度统筹地区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
资的 0.9 倍。以上述方法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于本人在岗位
期间缴费工资基数时,按在岗位期间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二)企业补助差额部分=缴费工资基数*扣缴比例 -内部退养人员上年月均内部退养生活费*扣缴比例。
(三)若参保单位企业养老保险费缴纳政策调整,以上
述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内部退养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超
过最高限额时,按最高限额缴纳;低于最低缴费额时,按最
低额缴纳。
(四)本条规定自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第六条内部退养人员住房公积金扣缴及企业相应补
贴。以机关总部上年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岗职工人均工
资乘以相关系数为基数再乘以缴纳比例计算应扣缴内部退
养人员住房公积金。具体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原中级管理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机关总
部上年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0.8 倍;原正副科职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
基数为机关总部上年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岗职工人均
工资的0.7 倍;其他内部退养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
为机关总部上年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岗职工人均工资
的0.6 倍。
(二)内部退养人员实际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内退人
员生活费乘以扣缴比例,实际缴纳金额与应扣缴金额的差额
由集团公司在工资中按月补助。
(三)本条规定在集团公司财务部每年下发调整住房公
积金文件后具体实施。
第七条内部退养人员个人缴纳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
后,如果月生活费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则内部退养人员个人缴纳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减
去低于部分的金额,其差额由企业补贴。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指挥部、项目部、办事处适用
本办法。各子、分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精神,结合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