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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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需制定可操作、防范性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体检,无培训证、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进入熟食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
5、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
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 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8、食品专职监督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进行等级确认与划分:
1、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食堂的供餐。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学校经过核实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市(县、区)教体局体卫科及市(县、区)食品卫生监督所,并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教体局呈书面报告。报告内容: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食堂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供货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报告时间和报告人。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班主任和相关处室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积极主动配合市(县、区)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总务处将及时安排专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和登记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 ( 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
6、各相关处室和班主任在事件发生后,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县、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7、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应急处置食物中毒领导小组:
组长:辛树林
副组长:张金厚
成员:冯宪才于凤生陈春梅
许兴军郑国春马国红
陈兵刘静康红芳
周宝珍王晓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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