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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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络信息传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与网络舆论的判断基准不同

从不同的立场出发考虑判断统一问题,经常会因为各自偏重不同产生不同的思路和结论。同样的,司法与网络舆论的判断基准就不同,司法裁判按照法律和

案件事实进行评判,网络舆论依据道标准和网络信息进行评判③。司法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证明已发生的客观“事实”,达到“确实”“充分”

的标准,形成证据链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决。网络舆论根据道德规范进行评判,每个公民对于同一事实纠纷难免产生不同的声音。同时一些带有欺骗性消息的不良媒体从中引导,民众在信息的筛选中很容易先入为主产生认知偏差,依据所谓的“正规消息”,这使得网络舆论评判带有个人情感色彩。

(二)网络舆论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网络平台的注册登陆尚未实行实名全覆盖,虽然为防止有心人士“钻空子”很多网络平台对于发表不实言论的账户设有举报、屏蔽、销号等功能,

但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对当事人产生威慑力。例如,在网络平台发表的不实信息、有害信息虽然可以通过举报方式进行投诉,但效率低下成功率较低,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反馈维护权益;对于发表不实言论的人来说,被举报销号的账户不过是众多账号中的一个,这对于他们来说无异于隔靴搔痒,并不能根治本源。目前我国的立法在网络舆论方面仍存在空白且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对时间的把控性差

当前司法信息的公开发布时效性无法满足公民对信息的心理需要。例如,在事件被爆出后网上对当事人及相关信息有诸多真假难辨的爆料传出,公权力机关为核实相关情况需要大量时间,而民众的好奇心已然被激起,此时没有官方的表态很容易听信网络中的不实信息,先入为主产生认知偏差,为事件后续权威信息发布的民众接受度低埋下隐患。此外在多方利益的驱动下,当事人通过网络恶意炒作联动营销投放宣传虚假消息,以所谓的小道消息模糊视线,给司法等公权力施加舆论压力;不良媒体为博取关注度和点击量,罔顾职业操守,肆意发表虚假信息并通过暗示性词汇挑拨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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