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国际刑法:是国际公约中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维护各国共同利益的各种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1国际刑法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刑事法律规范(主体特征)2国际刑法在内容上是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统一(内容特征)3国际刑法适用模式有直接适用模式和间接适用模式之分(适用特征)基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2罪刑法定及保障人权原则3个人刑事责任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
2.国际犯罪是指违反国际刑法规范,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特征:1国际犯罪是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实质特征)2国际犯罪是违反国际刑法规范的行为,即具有国际法上的刑事违法性。
(法律特征)3国际犯罪是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法律后果)分类:1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2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危害人类基本权利的犯罪)3破坏国际公共秩序的犯罪(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4危害公众利益的犯罪(危害国际公共秩序的犯罪)5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
3.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包括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罪。
特点:1与战争有关2对人类的危害最为严重,表现在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人和财产,或特定的某种人、某些人和财产安全,以及国际社会共同维系的和平与安全秩序。
4.战争犯罪是指违反战争法而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中的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通常被合称为战争犯罪。
5.侵略罪是指一国动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者以任何不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侵略罪,是国际刑法明确规定应予惩罚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
侵略罪,是一种战争犯罪。
6.战争罪是指严重违反战争法规及战争惯例的犯罪行为。
战争罪是适用于在国际协议中提出的国际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禁止的,以及有关武装冲突的一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为和不作为。
7.反人道罪又称反人类罪、危害人类罪,反人道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平民的谋杀、奴役、放逐、强制转移或其他非人道行为。
行为对象是平民,可以是敌国平民,也可以是本国平民、盟国平民、中立国平民以及无国籍人。
军人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8.非法使用武器罪是指在和平时期或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首先使用禁用武器,或者在禁止放置的地区放置禁放武器,严重危害和威胁人类和平与安全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本罪中规定的非法使用禁用武器或非法放置禁用武器的行为,不论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均按既遂论处。
9.灭绝种族罪也称灭种罪。
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群体的行为。
10.种族隔离罪是指为建立和维持一个种族群体对任何其他种族群体的主宰地位并有系统地压迫他们而强行实施种族隔离的行为。
11.种族歧视罪是指煽动种族歧视或者实施、帮助种族主义活动的行为。
12.劫持人质罪也称为扣押人质罪,是指非法劫持或扣押人质,并以杀死、伤害或继续扣押人质相威胁,强迫第三者作或不作某种行为作为释放人质的条件的行为。
构成:1.客观方面。
其一是劫持或扣押人质的行为;其二是威胁第三方的行为。
前一个行为是后一个行为的先决条件,后一个行为是实现犯罪目的的必要手段2.主观方面。
必须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通过劫持人质行为强迫第三方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目的。
这种目的通常是政治性的或经济性的。
劫持人质罪作为一种国际犯罪,还必须具有跨国性。
13.贩卖和使用奴隶罪也称为奴隶罪、奴隶制罪,是指故意违反国际社会公认的禁奴规范,进行跨国奴隶贩运或者为维持奴隶制或类似奴隶制之制度或习俗而残害奴隶或奴役身份之人或诱人为奴的行为。
14.贩卖人口罪是指跨国贩卖妇女使其卖淫以及跨国贩卖儿童的行为。
构成:1本罪客观上表
现为:(1)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迫手段,剥夺或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而偷运到他国,出售给妓院或迫使其卖淫并从中获取非法利润的行为(2)或采取欺骗手段,将受害人骗至国外,进而出售给妓院或强迫其卖淫的行为(3)跨国贩卖儿童的行为2.本罪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
贩卖人口罪本身包含了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跨国贩卖儿童的行为,不论是否具有“强迫卖淫”的目的,都构成国际贩卖人口罪。
15.酷刑罪是指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蓄意使某人在肉体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
特征:1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亲自实施或唆使、同意、默许他人实施使被害人在肉体上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行为。
因法律制裁所引起的或法律制裁所固有的或附随的疼痛不包括在内。
2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员。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刑事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但不限于这类人员。
非公职人员如果是在公职人员的唆使、同意或默许下实施了酷刑行为,便会作为该公职人员所犯酷刑罪的共犯构成酷刑罪。
3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同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某种特殊目的。
该目的包括:(1)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状(2)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被怀疑所作的行为对他加以处罚(3)为了恐吓或威胁他人或第三者(4)为了基于任何一种歧视的任何理由。
16.国际恐怖主义:一种由个人、团体组织或国家等组织实施的,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故意制造恐怖气氛以引起本国或国际社会的注意,并以逼使本国或国际社会为其提出的政治或社会目的服务为最终要求的违法行为和破坏活动。
产生原因:1.南北矛盾(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是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经济原因。
2.东西矛盾(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矛盾)仍是国际恐怖主义发生的政治原因之一。
3.历史上长期以来形成的民族、宗教问题是国际恐怖主义发生的直接导火索。
4.反恐措施的不当造成的混乱与无政府状态是国际恐怖主义发生的催化剂。
17.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是指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严重侵害或危及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的人身或自由行为。
构成:1本罪侵害的一般客体是正常的国际关系;直接客体是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2本罪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即只能是受国际保护的人员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威胁行为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其行为所侵害的是应受国际保护的人员而有意实施该行为。
18.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的行为。
构成:1.本罪的对象只能是正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或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的行为(2)上述犯罪的预备行为或未遂行为(3)帮助他人从事或准备上述犯罪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还要求该航空器的起飞地点或实际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的领土以外,劫持航空器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跨国性,才能被视为一种国际犯罪3.本罪的主体可以是处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
既包括航空器内的乘客,也包括航空器内的机组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19.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实际上是劫持航空器以外的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
包括: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而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2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其飞行的安全3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害以致不能飞行或足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4传送明知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19.妨害国际航空罪是指除劫持航空器罪、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之外的其他破坏国际航空秩序的犯罪行为。
20.海盗罪是指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或无管辖区对另
一船舶或飞机以及其上的人或财物实施非法的暴力、扣留或其他掠夺的行为。
构成:1海盗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私人目的2海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以及其上的人或财物非法使用暴力,进行抢劫、扣留或掠夺的行为,自愿参加海盗活动的任何行为,以及教唆或故意便利海盗活动的任何行为3海盗罪的主体必须是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船员、机组人员或乘客。
21.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是指故意非法从事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恐怖活动,危害国际民用船舶航行安全的行为。
22.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也称干扰海底电缆罪,是指破坏或损害海底电缆或管道,妨害公海秩序的行为。
23.非法使用邮件罪是指以暴力为目的,非法使用国际邮件的行为。
24.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际法律规定,故意非法生产、贩运、占有和销售受国际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行为。
1非法生产毒品罪是指非法从事毒品生产活动的行为。
包括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
在客观上既包括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也包括非法对毒品的原料进行加工,从中提炼毒品或配制各种毒品制品的行为。
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其为毒品而从事非法生产活动。
生产毒品通常是为了进行非法销售以便从中获取暴利。
2非法贩运毒品罪是指非法从事毒品贩运活动的行为。
在客观上包括:1利用携带、邮寄等形式非法发送毒品的行为2非法进出口毒品3利用各种交通工具非法运输毒品的行为。
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为之,并且实施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暴利。
3非法占有毒品罪是指非法获取毒品并居为已有的行为。
客观上表现为:1通过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手段从合法占有者那里获取毒品2通过上述手段从非法生产、拥有、储存、运输、使用毒品者手中获取毒品3采取购买方式获取毒品的行为4由于他人的转让、托管等行为而占有毒品的行为。
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并且非法占有毒品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生产、贩运和销售毒品的任何活动。
4非法销售毒品罪是指通过非法有偿转让毒品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
该罪在客观上包括非法推销、批发、零售毒品的行为,以及在非法的毒品交易中充当经纪人的行为。
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并且一般具有牟取高额利润的目的。
25.破坏环境罪是指故意引起或者使人引起大范围、长时间、严重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
因此,破坏环境罪是一种故意犯罪。
26.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是指采取抢劫、盗窃等非法手段获取核材料,或者非法使用或胁迫他人非法使用核材料,可能引起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
27.妨害国家货币罪是指故意伪造、变造国家的流通货币以及与之有关的行为。
构成:1.在客观上包括:1伪造、变造国家货币的行为2使伪造的货币得以流通的行为,即收受、取得、使用或进出口明知是伪造的货币的行为3收受或取得造伪设备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货币。
2.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
28.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是指违反国际刑法公约的明文规定,直接危害特定国家某个方面的国家利益的行为。
29.国际刑事合作是指各主权国家之间依照国际条约、国内立法或互惠原则,在对国际犯罪进行刑事管辖时所进行的各种合作。
特征:1国际合作行为的刑事司法性2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主体的特定性3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依据的多元性4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对应性5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合作事项的辅助性。
合作内容:1确立对国际犯罪的管辖权2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3应请求国的请求引渡罪犯4根据条约或协议进行刑事司法协助5刑事诉讼的转移管辖6各国相互间交换情报
30.引渡是指一国应他国的请求,将在其境内而为该外国指控犯有某种罪行或已被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外国以便起诉或执行刑罚的活动。
特征:1引渡的主体是国家2引渡的对象是犯罪人3引渡的目的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4引渡的表现形式是一方将犯罪人移交给另一方。
原
则:1双重犯罪原则2特定原则3政治犯不引渡原则4死刑不引渡原则5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6或起诉或引渡原则。
种类:1向内引渡(主动)与向外引渡(被动)2提议引渡与应允引渡3诉讼引渡与执行引渡。
31.国际刑法的效力是指国际刑法产生效力的范围。
国际刑事管辖就是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和惩治的追诉活动。
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32.国际侦查协助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在侦查领域相互给予支持、便利、援助的一种活动。
特征:1国际侦查协助发生于国家与国家之间2国际侦查协助由拥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实施3国际侦查协助针对的是涉外刑事案件。
基本条件:1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就侦查协助及其具体事宜协商一致2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双重归罪原则)。
程序:1协助请求的提出2协助请求的受理3请求事项的执行4协查结果的反馈。
33.国际刑警组织ICPO的主要作用:1犯罪情报的搜集和传递2协助送达侦查文书3通缉在逃国际罪犯4协调引渡和移送囚犯5预防国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