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通信管道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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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管道新建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长春高新超达管线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易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南区通信管道新建工程

工程地点:长春高新区南区

签约日期:2016年11月 02日

甲方(发包方):长春高新超达管线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吉林省易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新建管道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长春高新区南区通信管道新建工程

1.2工程地点:长春高新区南区

1.3承包范围和内容:

1)东地华庭:一孔挖掘管道,新建手孔井一处

2)澳海澜苑:一孔挖掘管道,新建手孔井一处

3)恒盛豪庭C区:一孔顶管管道,新建手孔井一处

4)恒大名都:通信井维修

5)佳园路吉视传媒营业厅门前:扩建枢纽井一处

以上实际工程量以验收工程量为准

2 工程期限

2.1开工日期:2016年03月01日

2.2竣工日期:2016年10月31日

3 工程质量

3.1符合甲方制定的规定标准。

3.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甲方行业内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

3.3在工程保修期间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维修或赔偿。

4 计价方式和合同价款

4.1双方同意采取□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方式结算工程款。

4.2本工程约定工程款为:3,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

4.3选择固定总价方式结算的,约定工程款与合同总价相同,采取固定单价方式结算的,依据最终实际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

4.4单价表:

1.一孔顶管:80元/米(包含管材)

2.一孔挖掘:65元/米(包含管材)

3.新建手孔井:1500元/个(包含井具)

4.上覆维修:500元/座

5.新建枢纽井:3000元/个(包含井具)

5 工程款支付方式

5.1工程开工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约定工程款的30% 作为工程施工安全保证金。如乙方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安全保证金全额返还。如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2 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工程款的30%,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剩余20%合同总价款转为工程质保金,执行本合同有关“质量保修”条款。

5.3乙方向甲方收取工程款或者甲方向乙方转入工程款前五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和任何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6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成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应急工程在施工后提供)。

6.1.2甲方按工程进度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材料(如大包工程则不用提供工程材料)。

6.1.3甲方在工程开工前三天组织技术交流,开工前十天组织图纸会审。

6.1.4甲方如需变更工程量或工程施工范围,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2.1在工程技术交底前向甲方提供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计划。

6.2.2开工后乙方定期向甲方上报工程进度,并做总结性报告,反映工程中发生的问题。

6.2.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时递交竣工报告,竣工资料,验收申请等相关资料。

6.2.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6.2.5乙方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6.2.6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规定的工程范围施工,如有私自变动,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 工期要求

7.1开工及延期开工

7.1.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1.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迟开工日期。乙方赔偿甲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7.2暂停施工

7.2.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暂时停工。

7.2.2如有突发情况,乙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甲方认为应当按乙方要求停止施工,建议乙方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消除暂停施工的隐患后,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乙方收到甲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未复工的,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施工队伍进行复工。

7.3工期顺延

7.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7.3.1.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7.3.1.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3.1.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1.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工程竣工

7.4.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十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为乙方制作合格证书,有质量问题的,乙方限期整改,达到合格要求。但是,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7.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4.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8 质量与检验

8.1工程质量

8.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权重分别承担。

8.2检查和返工

8.2.1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2.3甲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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