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实施细则(参考Word)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混凝土强度现场检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回弹法
1 概述
在正常情况下,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与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执行。
当对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检测有检测要求时,可按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处理混凝土质量问题的一个依据。
2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检测人员使用回弹仪检测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准确度和精度,编制本细则。
3 适用范围
3.1 本细则仅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工程结构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和结果评定。
3.2 采用单一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时,混凝土的龄期宜在14~1000天范围以内,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在10MPa~60MPa范围内。
3.3对于遭受火灾、冻伤、化学侵蚀及存在缺陷等情况下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当混凝土受影响层能剔除且回弹测区的质量符合《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第
4.1.3条第6项的要求时,可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检测。
3. 4遭受火灾、冻伤、化学侵蚀等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损失情况,可采用回弹法结合取芯修正的方法检测。
3.5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定专用测强曲线或采取取样修正的方法:
1) 特殊方法成型的混凝土;
2) 掺加引气剂的混凝土;
3) 检测部位曲率半径小于250mm;
4) 潮湿或浸水的混凝土。
3.6 既有房屋的混凝土检测还应执行其他相关标准。
4 主要依据标准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3)《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
5 检测仪器要求
5.1回弹仪技术要求
1)回弹值应采用示值系统为指针直读式的混凝土回弹仪。
2)回弹仪必须具备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检定单位的检定合格证,以及中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CMC(含许可证号)等相关标志。
3)回弹仪应符合规范要求的三项标准状态要求。
4)回弹仪使用环境温度应在-4℃~40℃。
5.2 回弹仪的检定
在下列情况下,回弹仪应进行率定:
1)新回弹仪启用前;
2)超过检定有效期限(半年);
3)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必要时);
4)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5)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5.3 回弹仪的率定
回弹仪在使用前、保养后应进行率定。
率定宜在干燥、室温在5℃~35℃的条件下进行。
率定时,钢砧应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物体上。
测定回弹值时,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平均值。
弹击杆应分四次旋转,每次旋转宜为90。
弹
击杆每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应为80±2。
5.4 回弹仪的保养
5.4.1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常规保养:
1)弹击超过2000次;
2)对检测数值有怀疑;
3)在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
5.4.2 常规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弹击锤脱钩,取出机芯,然后卸下弹击杆,取出里面的缓冲压簧,并取出弹击杆、弹击拉簧和拉簧座;
2)机芯各零件部件应进行清洗,重点清洗中心导杆、弹击锤和弹击杆的内孔和冲击面。
清洗后应在中心导杆上薄薄涂抹钟表油,其他零部件均不得抹油;
3)应清理机壳内壁,卸下刻度尺,并应检查指针,其摩擦力应为0.5~0.8N;
4)不得旋转尾盖上已定位紧固的调零螺丝;
5)保养后应按本细则第3.3条进行率定试验。
5.4.3 回弹仪使用完毕后应使弹击杆伸出机壳,清除弹击杆、杆前端球面、以及刻度尺表面和外壳上污垢、尘土。
回弹仪不用时,应将弹击杆压入仪器内,经弹击后方可按下按钮锁住机芯,将回弹仪装入仪器箱,平放在干燥阴凉处。
5.5 特别注意
1)不得旋转回弹仪器尾盖上已定位紧固的调零螺丝。
2) 不得自制或更换零部件。
6 检测技术
6.1 一般规定
检测前,检测人员应按公司有关管理体系要求,充分做好检测前的人员、设备等资源的安排,必要时应先进行现场踏勘,并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编制试验方案。
6.2 抽样方法与抽样数量
6.2.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可采用全数检测、按检测批检测和单个构件检测等抽样方法,具体采取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应根据工程或结构的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6.2.2按检测批检测时,应将混凝土强度等级、成型工艺、养护条件相同,龄期相近的构件可作为一个检测批,每个检测批的检测构件宜随机确定,检测批构件的数量可采取下述方法确定:
1) 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的规定确定抽样数量;
2)检测构件的数量大于或等于《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关于样本最小容量的要求。
3)对于既有建筑,根据相关规范进行取样。
检测数量不得过于低于规范要求。
6.2.3当检测数量不能满足本细则第6.2.2条时,宜按单个构件进行检测。
6.3 每一结构或构件测区应符合:
1) 每一结构或构件数不应小于10个;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0.3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5个。
2) 相邻两个测区的间距应控制在2m以内,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
3) 每测区面积不大于200mm×200mm。
4) 测区应选在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
当不满足这一要求时,可使回弹仪处于非水平方向检测混凝土浇筑侧面、表面或底面。
5) 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对称可测面上,也可选在一个可测面上,且应均匀分布。
构件的重要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布置测区,并应避开预埋件。
6) 测区应编号并记录测区布置的位置。
7) 检测面应为混凝土表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涂层以及蜂窝、麻面。
必要时应用砂轮清除疏松层和杂物,且不应有残留的粉末或碎屑。
8) 对弹击时产生颤动的簿壁、小型构件应采取措施加以固定。
6.4 回弹值测量
6.4.1测区中测点的布置,应符合《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的相关规定。
6.4.2 回弹值的测量操作应符合《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 T 23-2001)第4.2节的相关规定。
6.3.3检测时,回弹仪的轴线应始终垂至于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检测面,缓慢施压,准确读数,快速复位。
6.3.4检测时如弹击点落在裂缝、气孔、裂缝或外露的石子上,该回弹值应作废。
6.3.5检测时如回弹仪出现滑块移位不正常、弹击锤不挂钩或无法脱钩等异常情况,应更换回弹仪,并对使用该回弹仪检测数据进行确认。
有必要时应对该回弹仪检测的构件编号进行登记。
6.3.6对于钢、木模混用的工程,应对所测构件或测区的模板种类进行记录。
6.4 碳化深度测量
6.4.1 构件混凝土碳化深度的测量的数量可按下述方法确定:
1)单个构件检测时,应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第4.3节规定的数量测量混凝土构件的碳化深度;
2) 进行检测批检测时,可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第4.3节规定的数量测量混凝土构件的碳化深度;也可测量检测批混凝土平均碳化深度。
6.4.2构件混凝土平均碳化深度的量测可在构件上测量,但应取得足够多的测点,保证碳化深度平均值的代表性。
6.4.3 构件混凝土碳化深度的测点宜采用锤凿成孔,不宜采用电锤成孔。
6.4.4 碳化深度测量宜在酚酞溶液滴定5分钟后进行。
6.4.5 当采取钻芯法或立方体试块对回弹换算强度修正时,可不测定构件混凝土的碳化深度。
7 回弹值计算
7.1 回弹数据处理
7.1.1对回弹数据的处理应基本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第5章的规定进行,但应考虑方向调整值(见JGJ/T 23-2001附录C)和不同浇筑面修正(见JGJ/T 23-2001附录D)。
7.1.2当检测时回弹仪为非水平方向且测试面为非混凝土的浇筑侧面时,应先进行角度修正,再进行浇筑面修正。
7.1.3当采用地方测强曲线时,应按相应地方标准的规定进行回弹数据的处理。
7.2 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计算
7.2.1 测区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的计算可依据修正或调整后的测区回弹平均值按下述方法计算:
1) 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附录A提供的表格计算;
2) 按相关地方标准提供的公式或图表计算;
3) 当采用钻芯或立方体试块修正且未取得混凝土碳化深度值时,可按上述标准碳化深度为零时计算换算强度。
4) 对泵送混凝土可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第4.1.6条的规定计算测区强度换算值。
7.2.2采用回弹法现场检测预制预应力圆孔板时,测区强度换算值应乘以 1.10的专项调整系数。
7.3 换算强度的修正
7.3.1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时,回弹换算强度宜有钻芯或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的验证或修正。
7.3.2 当回弹测试时混凝土的龄期超过1000天且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或没有相应龄期混凝土回弹换算强度的地方标准计算换算强度时,应对回弹换算强度进行验证或修正。
7.3.3 对回弹换算强度进行验证或修正可采取钻芯法或立方体试块的方法,具体验证与修正可按下述标准的规定进行:
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01);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3)《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
8 混凝土强度的评定
8.1 混凝土强度的评定可提供测试龄期混凝土立方体换算抗压强度95%保证率的特征值和平均值。
8.2测试龄期混凝土立方体换算抗压强度具有95%保证率的特征值可按委托方
指定的检测规范的表格或公式
计算推定值。
8.3当检测批具有95%保证率的特征值与设计要求的标准强度接近时,应提供特征值的推定区间,推定区间可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的规定计算并满足该规范的要求;评定时,以推定区间上限作为评定界限。
8.4测试龄期混凝土立方体换算抗压强度平均值为回弹换算强度的平均值或经修正后的回弹换算强度平均值。
9 相关记录
SMHDI-JS-02-0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原始记录》
SMHDI-JS-02-0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计算表》
第二部分超声回弹综合法
1 目的
为保证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准确度和精度,编制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2.1本方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结构的普通混凝土和预拌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值的检测。
2.2 对长龄期的结构混凝土,需采用钻芯法进行校核。
2.3 本细则不适用于遭受火灾、冻伤、化学侵蚀及存在缺陷等情况下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
2.4 既有房屋的混凝土检测还应执行其他相关标准。
3 主要依据标准
1)《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2)《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
4 检测仪器要求
4.1回弹仪部分的要求见本细则第一部分《回弹法》。
4.2 超声波检测仪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波形清晰、显示稳定的示波装置;
2)声时最小分度值为0.1μs;
3)具有最小分度值为1dB 的信号幅度调整系统;
4)接收放大器频响范围10~500kHz,总增益不小于80dB,接收灵敏度(信噪比3:1时)不大于50μV;
5)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在标称值±10%情况下能正常工作;
6)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4h。
4.3数字式超声波检测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采集、储存数字信号并进行数据处理的功能;
2)具有手动游标测读和自动测读两种方式。
当自动测读时,在同一测试条件下,在1h内每5min 测读一次声时值的差异不超过±0.2μs;
3)自动测读时,在显示器的接收波形上,有光标指示声时的测读位置。
4.4 超声波检测仪器使用时,环境温度应为0℃~40℃。
4.5换能器工作频率宜为50kHz~100kHz。
4.6 换能器的实测主频与称标频率相差不应超过10%。
4.7检测仪应定期进行校准和保养。
5 检测技术
5.1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5.1.1抽样方法
1)按单个构件检测时,应在构件上均匀布置测区,每个构件上测区数量不应少于10个;
2)同批构件按批抽样检测时,构件抽样数不应少于同批构件的30%,且不应少于10 件;
3)对一般施工质量的检测和结构性能的检测,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的规定抽样。
4)对某一方向尺寸不大于4.5m 且另一方向尺寸不大于0.3m 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 个。
5.1.2 按批抽样检测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构件可作为同批构件:
1)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
2)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和龄期基本相同;
3)构件种类相同;
4)施工阶段所处状态基本相同。
5.1.3 构件的测区布置宜满足下列规定:
1)在条件允许时,测区宜优先布置在构件混凝土浇筑方向的侧面;
2)测区可在构件的两个对应面、相邻面或同一面上布置;
3)测区宜均匀布置, 相邻两测区的间距不宜大于2m;
4)测区应避开钢筋密集区和预埋件;
5)测区尺寸宜为200 mm×200 mm;采用平测时宜为400mm×400mm;
5.1.4 测试面应清洁、平整、干燥,不应有接缝、施工缝、饰面层、浮浆和油垢, 并应避开蜂窝、麻面部位。
必要时,可用砂轮片清除杂物和磨平不平整处, 并擦净残留粉尘。
5.1.5结构或构件上的测区应编号, 并记录测区位置和外观质量情况。
5.1.6 对结构或构件的每一测区, 应先进行回弹测试, 后进行超声测试。
5.1.7计算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时,非同一测区内的回弹值和声速值不得混用。
5.2 回弹测试及计算
同本细则第一部分。
5.3 超声测试及声速值计算
5.3.1超声测点应布置在回弹测试的同一测区内,每一测区布置3 个测点。
超声测试宜优先采用对测或角测,当被测构件不具备对测或角测条件时,可采用单面平测(见CECS02:2005附录B)。
5.3.2超声测试时,换能器辐射面应通过耦合剂与混凝土测试面良好耦合。
5.3.3 声时测量应精确至0.1μs, 超声测距测量应精确至1.0mm,且测量误差不应超过±1%。
声速计算应精确至0.01km/s。
5.3.4当在混凝土浇筑方向的侧面对测时,测区混凝土中声速代表值应根据该测区中3 个测点的混凝土中声速值,按CECS02:2005公式(5.3.4)计算:
5.3.5 当在混凝土浇筑的顶面或底面测试时, 测区声速代表值应进行修正。
6 结构混凝土强度推定
6.1本细则规定的强度换算方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混凝土:
1)混凝土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 和《复合硅酸盐水泥》(GB 12958)的要求;
2)混凝土用砂、石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要求;
3)可掺或不掺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粉煤灰、泵送剂;
4)人工或机械搅拌混凝土或泵送混凝土(上海地方标准适用于预拌混凝土);
5)自然养护;
6)龄期7~2000d(上海地方标准适用于14~2000d);
7)混凝土强度10~70MPa。
6.2结构或构件中第i 个测区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可按本细则上述规定求得修正后的测区回弹代表值R a i 和声速代表值Vai后,优先采用专用测强曲线或地区测强曲线换算而得。
6.3当无专用和地区测强曲线时,按CECS02:2005附录D通过验证后,可按CECS02:2005附录C规定的全国统一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表换算。
6.4 当结构或构件中的测区数不少于10个时,各测区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应CECS02:2005公式(6.0.5-1)、(6.0.5-2)计算。
6.5当结构或构件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与制定测强曲线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龄期有较大差异时, 应采用同条件立方体试件或从结构或构件测区中钻取的混凝土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进行修正。
试件数量不应少于4 个。
6.6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f cu,e,应按CECS02:2005第6.0.7条及第6.0.8计算或DG/TJ08-2020-2007相应公式计算。
7相关记录
SMHDI-JS-02-03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记录表》
SMHDI-JS-02-04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计算表》
第三部分钻芯法
1 目的
为保证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的准确度和精度,编制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2.1钻芯法适用于:
1)对试块抗压强度的测试结果有怀疑时;
2)因材料施工或养护不良而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时;
3)混凝土遭受冻害火灾化学侵蚀或其他损害时;
4)需检测经多年使用的建筑结构或构筑物中混凝土强度时。
2.2 钻芯法不宜适用于对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10的结构。
2.3 既有房屋的混凝土检测还应执行其他相关标准。
3 主要依据标准
1)《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2)《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技术规程》(DG/TJ08-2020-2007)
4 检测仪器要求
4.1 钻取芯样及芯样加工的主要设备仪器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4.2 钻芯机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操作灵活,固定和移动方便,并应有冷却系统,钻芯机主轴的径向跳动不应超过0.1mm,工作时噪音不应大于90db。
4.3 钻取芯样时宜采用内径100mm、70mm、55mm的金刚石或人造金刚石薄壁钻头。
钻头胎体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缝、缺边、少角、倾斜及喇叭口变形。
4.4 钻头胎体对钢体的同心度偏差不得大于钻头的径向跳动不得大于1.5mm,4.5 锯切芯样用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牢固夹紧芯样的装置;配套使用的人造金刚石圆锯片应有足够的刚度。
4.6 芯样宜采用补平装置或研磨机进行端面加工,补平装置除保证芯样的端面平整外,尚应保证端面与轴线垂直。
4.7探测钢筋位置的磁感仪应适用于现场操作,其最大探测深度不应小于60mm,探测位置偏差不宜大于±5mm。
5 检测方法
5.1芯样应在结构或构件的下列部位钻取:
1)结构或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
2)混凝土强度质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3)便于钻芯机安放与操作的部位
4)避开主筋预埋件和管线的位置并尽量避开其他钢筋
5)用钻芯法和非破损法综合测定强度时应与非破损法取同一测区
5.2 钻取的芯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2)对构件的局部区域进行检测时,应由要求检测的单位提出钻芯位置及芯样数量。
5.3钻取的芯样直径一般不宜小于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骨料最大粒径的2倍。
5.4 钻芯机就位并安放平稳后,应将钻机固定,以便工作时不致产生位置偏移。
固定的方法应根据钻芯机构造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顶杆支撑配重,真空吸附或膨胀螺栓等方法。
5.5 钻芯机在未安装钻头之前,应先通电检查主轴旋转方向(三相电动机)。
当旋转方向为顺时针时,方可安装钻头。
钻芯机主轴的旋转轴线,应调整到与被钻取芯样的混凝土表面相垂直。
5.6 钻芯机接通水源、电源后,拨动变速钮调到所需转速。
正向转动操作手柄,使钻头慢慢接触混凝土表面,待钻头刃部入槽稳定后方可加压。
进钻到顶定深度后,反向转动操作手柄,将钻头提升到接近混凝土表面,然后停电停水。
5.7钻芯时用于冷却钻头和排除混凝土料屑的冷却水流量宜为3~5L/min,出口水温不宜超过30℃。
5.8 钻孔中取出的芯样在稍微晾干后,应标上清晰的标记。
若所取芯样的高度及质量不能满足CECS03第4.0.6条的要求,则应重新钻取芯样。
5.9芯样在运送前应仔细包装避免损坏。
5.10 结构或构件钻芯后所留下的孔洞,应及时进行修补,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5.11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对钻芯机和芯样加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6 芯样加工及技术要求
6.1 芯样抗压试件的高度和直径之比应在1~2的范围内。
按照上海市规范检测时,高度和直径之比H/D宜为1。
6.2 采用锯切机加工芯样试件时,应将芯样固定,并使锯切平面垂直于芯样轴线。
锯切过程中应采用流动水来冷却人造金刚石圆锯片和芯样。
6.3 芯样试件内不宜含有钢筋,如不能满足此项要求,试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芯样试件标称直径不小于100mm时,每个试件内直径小于10mm的钢筋不得多于2根;
2 芯样试件标称直径小于100mm时,每个试件内直径小于10mm的钢筋不得多于1根;
3 芯样内的钢筋应与芯样试件的轴线基本垂直并离开端面10mm以上。
6.4 锯切后的芯样,当不能满足平整度及垂直度要求时,宜采用在磨平机上磨平的方法进行端面加工:
6.5 芯样在试验前应对其几何尺寸作下列测量:
1)平均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芯样中部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取其二次
测量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5mm;
2)芯样高度:用钢卷尺或钢板尺进行测量,精确至1mm;
3)垂直度:用游标量角器测量两个端面与母线的夹角,精确至0.1°;
4)平整度:用钢板尺或角尺紧靠在芯样端面上,一面转动钢板尺,一面用塞尺测量与芯样端面之间的缝隙。
6.6 芯样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超过下列数值时,不得用作抗压强度试验:
1)经端面补平后的芯样高度小于0.95d(d为芯样试件平均直径)或大于2.05d 时;
2)沿芯样高度任一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2mm达以上时;
3)芯样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超过0.1mm时;
4)芯样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超过2°时;
5)芯样有裂缝或有其他较大缺陷时。
7 抗压强度试验
7.1芯样试件的抗压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中对立方体试块抗压试验的规定进行。
7.2芯样试件宜在与被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湿度基本一致的条件下进行抗压试验。
如结构工作条件比较干燥,芯样试件应以自然干燥状态进行试验,如结构工作条件比较潮湿,芯样试件应以潮湿状态进行试验。
7.3 按自然干燥状态进行试验时,芯样试件在受压前应在室内自然干燥3d (天);按潮湿状态进行试验时,芯样试件应有20℃±5℃的清水中浸泡40h ~48h ,从水中取出后,应立即进行抗压试验。
8 芯样混凝土强度的计算
8.1 芯样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系指用钻芯法测得的芯样强度,换算成相应于测试龄期的、边长为150mm 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值。
8.2 芯样试件的混凝土强度换算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4c cu f d F πα=
式中c cu f :芯样试件混凝土强度换算值,精确至0.1MPa ;
F :芯样试件抗压试验测得的最大压力(N );
d :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mm );
α:不同高径比的芯样试件混凝土强度换算系数,应按CECS03规程表6.0.2选用;对于上海标准,其为磨平处理系数。
8.3 高度和直径均为100mm 或150mm 的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测试值,可直接作为混凝土的强度换算值。
采用上海标准时,按其5.2节计算。
8.4 单个构件或单个构件的局部区域,可取芯样试件混疑土强度换算值中的最小值作为其代表值。
8.5 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按本CECS03规程附录一填写试验报告。
CECS03附录一试验报告中应记载的内容:
1)工程名称或代号
2)工程概况
(1)结构或构件质量情况;
(2)混凝土成型日期及其组成;
(3)粗骨料品种及粒径;
3)芯样的钻取加工及试验:
(1)钻芯构件名称及编号;
(2)钻芯位置及方向;
(3)抗压试验日期及混凝土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