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融通平台借款合同(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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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融通平台借款合同

编号:DB2015010001

丙方(信贷服务商):

丁方(平台运营商):

借款详情表(固定期限借款)

借款详情表(无固定期限借款)

第1条总则

1.1 借款人系“e融通”平台注册用户,现自愿通过“e融通”交易平台(包括网站、微网站、iOS app、Android a pp等“e融通”官方平台)向出借人申请借款。

1.2 出借人是“e融通”平台注册用户,现自愿通过“e融通”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1.3 山西青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系经“e融通”平台审查通过的信贷服务商,应借款人的申请,该公司自愿为借款人按期、足额向债权人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1.4 平台运营商是依法成立的、对互联网微信贷资产交易平台“e融通”平台进行管理和运营、为上述各方提供居间、金融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公司。

1.5 作为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出借人、借款人在平台注册时已与平台运营者融圣恒通(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e融通")分别签订了《e融通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信贷服务商已与e

融通就推荐业务至平台进行融资事宜签订了《信贷服务商合作协议书》。

1.6 本合同是甲、乙、丙、丁四方通过“e融通”平台以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是借款人、出借人、信贷服务商和e融通之间确立借贷、服务、合作等法律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据。

1.7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其在“e融通”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对应的是唯一、无瑕疵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以其注册用户名的名义通过“e融通”平台签署本电子合同,将被视为该用户本人已确认并签署了本电子合同,并自愿享有和承担本电子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8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丁方保管本合同电子文本及所有与此有关的电子信息和书面文件,承认“e融通”平台记录和保管的与本电子合同有关的文字、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可信、合法、有效。

1.9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授权丁方代为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银行账户托管手续,委托丁方对本合同项下的相关金额进行计算,并据此向第三方支付机构下达借贷资金收、付的划付指令(包括自动还款划付指令)。丁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何金额计算的结果和确认,应作为该金额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第2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和收益详情

2.1 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等详见上述《借款详情表》,借款人还款信息详见借款人帐户中的《还款情况明细表》,每个出借人的收益信息详见其帐户内的《收益情况明细表》。《还款情况明细表》和《收益情况明细表》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利率换算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利率调整方式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借款利率的,本合同执行利率不变。

第3条借款发放

3.1 项目上线后,筹集期满,筹集的资金若达到借款人发标要求的金额,则按照《e融通平台财务结算规则》的规定准时打款;若筹集期满,整笔资金未达到借款人发标要求的金额,则变为流

标项目,项目终止。

3.2 借款人、出借人、信贷服务商一致确认:一旦e融通已指令支付机构将借款资金转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之日起,借款资金即为借款人控制和使用。

3.3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丁方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居间、电子合同管理、金额计算、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划付借贷资金等服务,并按借款金额的 %向e融通交纳平台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借款人承担,若借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借款本金打入其帐户时仍未支付,则借款人同意授权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将借款本金打入其帐户时扣除相应的款项给丁方。

第4条借款偿还

4.1 借款人应按照《还款情况明细表》,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前,将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充值到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并向e融通提交还款指令,授权e融通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划扣应还本金、利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到出借人指定账户,出借人账户收到相应还款则视为借款人已按时向出借人还款。

4.2 若借款人未履行其合同义务,则信贷服务商应根据本合同及其与e融通签订的《信贷服务商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将代偿的款项支付给债权人,信贷服务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将启动追偿程序,有权向借款人追偿,e融通给予必要协助。

4.3 为维护“e融通”平台的借贷秩序,未经e融通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在未通过“e融通”的情况下,直接向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其他人)偿还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出借人也不得直接收取借款人(或借款人指定的其他人)偿还的借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4.4 当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不足时,清偿顺序为:若逾期两期以上,应首先清偿时间在前的借款债务,然后再清偿时间在后的借款债务;同一期借款债务的清偿顺序依次为:各种费用、违约金、逾期利息、利息、本金。

第5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5.1 借款人享有如下权利:

有权按“e融通”平台公布的规则通过“e融通”平台发布借款标的,向出借人借款。

5.2 借款人承担如下义务:

5.2.1 应按e融通要求提供文件资料,确保向e融通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得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并接受e融通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5.2.2 应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资金情况和财务情况的监督,并根据受出借人委托的e融通的要求报告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5.2.3 应按《还款情况明细表》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对债权人基于本合同的所有债务包括: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有关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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