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年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资企业年检
内资企业年检
办理依据: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办理条件:
年检范围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营业单位,均应在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2012年度企业年检。
申请材料:
年检提交的资料
(一)年检报告书。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有多个营业执照副本的,均应提交。
(三)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携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有效期内的),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审计报告。凡2012年6月30日以前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投资、投资咨询、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代理、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均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其他企业不再提交审计报告。
(五)其它材料。①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提交分支机构明细表,表中应注明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号、登记机关和设立时间),并加盖非法人分支机构印章。②分公司、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法人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法人企业印章。③其
他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隶属机构的印章。
办理流程:
(一)企业在网上按要求填报年检报告书并提交。
(二)企业登记机关网上预审年检报告书。
(三)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下载打印预审通过后的年检报告书。
(四)企业携带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五)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备注事项:
年检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为企业年检月份,即: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为1的,在1月份参加年检;注册号尾数为2的,在2月份参加年检,以此类推。注册号尾数为9和0的,在9月份参加年检。企业因业务需要,可提前申请参检。企业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年检的,在规定年检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延期不得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