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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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行业荣誉称号试行办法

工艺美术行业荣誉称号试行办法

工艺美术行业荣誉称号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轻工业部(已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1.11•【文号】•【施行日期】1988.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工艺美术行业荣誉称号试行办法(1988年1月11日轻工业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一总则第一条为表彰我国工艺美术人员的突出贡献,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艺美术荣誉称号定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对其中贡献特别突出者,建议授予国家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工艺美术行业(包括美术陶瓷、民族乐器、美术玻璃制品等)中的工艺美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第四条凡荣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工艺美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及高深的艺术造诣和修养;(二)作品风格独特或有技艺绝招,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在技艺、作品方面有突出成就,不仅为我国同行公认,而且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四)对我国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和工艺美术队伍的建设有突出贡献。

三审批程序第五条“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业厅(局)负责选拔推荐,整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

选拔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广泛听取和尊重同行专家的意见,要坚决反对论资排辈,严禁不正之风。

第六条由轻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荣誉称号的资格。

评审委员会由工艺美术行业中办事公道的知名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其中知名专家不少于2/3。

四表彰与奖励第七条轻工业部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奖金从部长基金中支付。

第八条编纂具有文献性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略,对他们的绝技和濒临灭绝或散落在民间的传统工艺,进行搜集整理,拍摄录相资料,避免绝技失传。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2•【字号】明政办[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已经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日三明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为充分调动广大工艺美术文化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工艺美术文化事业继承与创新、发展与繁荣,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一)坚持培养优秀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原则;(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三)坚持政府领导,行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原则;(四)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评审认定申报范围全市从事传统工艺雕刻、工艺家具、工艺陶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花画工艺、工艺编织、民间工艺,以及其他工艺的创作设计、技艺制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

三、评审认定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三明市户籍,从事工艺美术产品创作设计、技艺制作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非三明市户籍,从事工艺美术产品创作设计、技艺制作连续10年以上(含10年),其中在三明市境内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在三明市境内设立工艺美术工作室或创办工艺美术文化企业。

(三)具有工艺美术师(三级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工艺美术类职业技能技师资格;获得设区市级(以下简称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经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专院校(所),省工艺美术研究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今年将开展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

现将《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轻联工艺(2021)385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推荐和上报,并就做好我省遴选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我省申报组织机构。

按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相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为湖北省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牵头单位,负责指导我省评选推荐工作。

省工艺美术协会受委托,具体负责湖北省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荐工作。

二、认真做好基层申报组织工作。

国家工艺美术大师从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中择优推荐。

关于申报范围、条件、申报材料和作品具体要求、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等,《通知》(附件1)及《办法》(附件2)都有明确规定和说明,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严格按要求组织遴选推荐。

三、申报推荐程序(一)准备材料。

申报者认真填写《第八届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申报书》(附件3),按A4规格打印一式三份,在每份《申报书》中的“承诺书”上签名,连同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已经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

(二)审核上报。

申报书经申报者所属单位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地方经信部门或相关部门、院所审核。

各市州经信局、省直相关单位和院所审核申报资料后,出具推荐报告并上报省评选办,《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评选办、邮箱2729630017@。

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试行办法-粤经贸法规[2008]865号

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试行办法-粤经贸法规[2008]865号

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试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试行办法(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08年11月12日以粤经贸法规〔2008〕865号发布自2008年11月12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粤府令第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科学规范的原则,每四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由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

省经贸委成立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以下简称市经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四条省工艺美术协会受省经贸委委托,承担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材料第五条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二)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且满15年;(三)已取得工艺美术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满1年或已取得技能鉴定技师以上(含技师)等级满1年或已获得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满1年;(四)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国内外享有声誉;(五)艺术成就卓越,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76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76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南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6日南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南通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和发展,宣传和表彰为传统工艺美术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高级工艺人才,根据《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通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通市工艺美术大师(以下简称市工艺美术大师),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中技艺精湛、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授予的市级荣誉称号。

第三条成立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旅局分管负责人、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组成。

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评审认定的日常管理和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同时成立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提供咨询、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工信局、人社局、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和本市工艺美术行业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标准最新

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标准最新

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标准最新一、申报工艺美术师范围和要求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1.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4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在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参加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县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2项。

2.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2项具有一定艺术或收藏价值(经市级评审专家级认定)的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制作。

3.本人的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1次,或省(部)级专业展览2次或市(厅)级专业展览3次。

4.独立完成中型以上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2项,并具一定艺术水准(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5.独立完成中型以上室外广告设计2项,并具一定艺术水准(经市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6.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7.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8.作为骨干参与传统工艺美术的挖掘和整理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专业展览评比奖项者。

2.获省(部)级专业评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者。

3.获市(厅)级专业评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者。

4.市(厅)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者。

5.在挖掘、整理和弘扬传统工艺美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6.因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而获得县市级以上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称号者。

7.本人主持的装饰设计经专家评定属同行业内较高水平已被二星级以上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采用。

2005年杭州发改委关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

2005年杭州发改委关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

2005年杭州发改委关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
摘要:
一、前言
二、杭州发改委对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重视
三、评审标准和流程
四、杭州发改委对评审结果的公示及后续工作
五、总结
正文:
一、前言
2005 年,杭州市发改委针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进行了一次评审。

这次评审旨在挖掘和表彰我国优秀的工艺美术大师,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

二、杭州发改委对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重视
杭州市发改委对这次评审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的评审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评审方案和标准。

评审小组成员由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以确保评审的公正、公平和权威性。

三、评审标准和流程
本次评审主要针对我国工艺美术行业的优秀人才,评审标准包括:艺术成就、技艺水平、创新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

评审流程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以确保选拔出最优秀的工艺美术大师。

四、杭州发改委对评审结果的公示及后续工作
经过严格评审,杭州市发改委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
督。

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将正式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同时,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工艺美术大师,杭州市发改委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以鼓励他们继续为我国工艺美术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总结
2005 年杭州发改委关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对于推动我国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5号――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名单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5号――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名单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5号――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名单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8•【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5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5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会同国家民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资委成立了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5年12月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者审核并择优推荐后,经专家评审和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了161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254名全国优秀工艺美术创作奖获得者。

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一、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名单二、全国优秀工艺美术创作奖获得者名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一: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笔画排序)卜范增马进贵双起翔孔相卿文乾刚斗尕方文桃毛正聪王文定王芝文王坚义王孝诚王希伟王怀俊王祖伟王祖光王笃纯王殿祥邓都冯杰包英志卢山义卢光华叶子贤叶水云宁勤征龙从发仵应文刘炳刘斌刘雍刘立忠刘守本刘红宝刘忠荣刘林阁刘静兰朱炳仁江再红池家骏汤春甫西合道何叔水佘国平余仰贤余培锡余福臻启加吴元全吴元新吴学宝吴祖赞吴锦华吴德升宋菁宋建国 XXX辉张玉英张玉珍张向东张庆明张明文张明娟张树珉张铁山张殿英时金兰更登达吉李艳李小聪李文跃李昌鸿李春珂李继友李菊生李遊宇杨志杨玉榕杨似玉杨克全杨志忠杨苏明杨根连汪天稳肖剑波苏清河邰长庚邰立平邹立友陈少芳陈文增陈水琴陈扬龙陈阿金陈明伟陈海龙陈培臣单秀梅周长兴周百均周金甫周桂珍孟树锋拉巴次仁林飞林元康林发述林汉立林庆财林邦栋林福照郑修钤金文金全才姚正华姜文斌姜栓兰柯愈勄柳朝国段国梁胡深费保龄钟连盛饶晓晴夏侯文徐亚凤柴慈继格桑次旦殷秀云袁广如袁洪滨郭书荣郭琳山郭懋介钱美华顾绍培高毅进崔奇铭梁中秀梁端玉阎仲雄黄卖九黄培中龚道勇傅作仁储金霞彭祖述程淑美虞定良赖庆国赖德全路光荣鲍志强熊建新蔡水况谭湘光滕腾潘泗生潘柏林薛春梅霍铁辉附件二:全国优秀工艺美术创作奖获得者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按姓氏笔画排序)丁安徽丁辉久美尼玛于铁寸发标马凤山马正荣马学武马宜刚马俊龙马琍马践马熊马静娟文展望毛颖川王士杰王小辉王分忠王文生王文华王文达王玉明王龙才王兆权王则坚王欢来王克礼王声望王咏王建国王金鼎王树昌王钧王智仁付黎明冯良才加央益西卢权智司徒华尔宝瑞田春明申娜妤石飚边巴扎西乔长义仵海洲任星航关永华刘万琪刘义林 XXX 刘延山刘延忠刘希舜刘宝玮刘建军刘明洲刘祖林刘浩刘爱军刘能风刘淑珍刘鸿雁刘斌刘碧兰刘蜜刘静波吕存孙君孙诺七林孙德忠安玛尼师成效庄南鹏曲儒朱华朱惠卿江木根汤佩铭许兴泽许恩福达娃闫森林何平杨何华一何忠群何道洪何福礼吴子熊吴建柱吴维潮宋吉仁宋西平库学敬张文阁张正海张伟杰张冰张作良张志成张学文张宝琳张建才张肃张晓杰张德和李人中李万顺李仁荣李守才李志正李英李雨峡李洪才李恭坤李得浓李梓源李鸿源李斌杰李新民杨义亭杨玉兴杨其鹏杨剑民杨荫农杨晓强杨莉杨淑华杨淑媛杨瑞庆沐正戈苏桂增辛茂德邱玉林邹文华陆军陆莲莲陈云华陈天四陈仲琛陈启敏陈绍康陈唯一陈梅荣陈景祥陈新元陈德恒周乃空周云峰周志娟周保国孟玉松孟宪洪宗者拉杰招赞惠林开耀林长武林庆华林鸿禧欧阳良矩罗友明郑力为郑崇尧郑德勋俞家荣哈亦琦姚XXX 姜书璞姜锡松施永高施克俭柳建新洛桑扎西洪福远胡龙章胡银玉胡惠琴胡新明费维本赵子平赵文成赵秉科赵炳富赵艳林赵敏赵盛兴赵绮霞郜金福钟汝荣钟自奇钟浩项军唐明敏唐洪祥夏吾才让徐佑章徐根双殷树成殷嘉才涂必成涂翼报耿保国聂方俊袁世文袁新根袁耀初贾兴林郭承毅郭玢郭爱和都传恭陶昌鹏高永正高佃新高新章商克功屠杰崔磊康宁康玉生曹明珠梁红梁蔚和麻双鸣黄琦黄小明黄克刚黄忠礼黄剑黄海基黄硕夫龚济川曾一兵董延武董秉毅蒋雨金蒋淦勤谢志成道安韩笑韩谦元蓝有智蓝君基詹蜀安熊声贵翟建国蔡於良蔺永茂潘志星潘细琴潘啟慧颜景新瞿仁伟。

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做好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确保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协会参与、专家评审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机构(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共同组成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领导工作,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审定专家委员会拟定的评审细则,审定专家库的专家名单,提出评审工作中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三)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评审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评审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和评审监督检查组(简称监督组)。

办公地点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1、评审办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人员组成,负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评审具体组织工作。

2、专家委员会由行业内资深专家组成,负责拟订评审细则等相关制度,指导评审专家组(简称专家组)工作,对专家组提出的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进行审核,不参与专家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新时代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工作方案

新时代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工作方案

申报人签名:
年月日
乡镇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经评审,符合推荐评选县工艺美术名艺人人选。
经评审,不符合推荐评选县工艺美术名艺人人选。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第二届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情况汇总表 乡镇:(单位公章) 5
(二)及时推荐上报
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申报人,可向各自所隶属乡镇报名。各乡镇组织拟参评人员报名填写《第二届县工艺 美术名艺人申报评审表》(1式2份)(附件2)后,填写乡镇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审核汇总《第二届县工艺 美术名艺人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1月10日前完成第二届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人选推荐工作,将《第二 届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评审表》《第二届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情况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纸质、电子版 报送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办。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 政府办分管领导、县城联社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人才办、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城联社、农文旅集团、企联 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职责:负责第二届县工艺美术名艺人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批 准成立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原则、评选名额,审定第二届县工艺美术名艺人人选等重大事项。
.艺德业绩考评:申报者填报《第二届县工艺美术名艺人申报评审表》(附件2)(1式2份),内附近期2寸免冠 照片2张,另需提交1份申报者本人的身份证、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知识产 权、社会贡献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由申报者本人设计制作的拟参评代表作品照片1张,按
A4纸规格装订成册,相关证明材料需附原件,原件待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申报者。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
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经信都[2011]4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1]4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精神,现将开展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影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建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的组织工作,协调解决评审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推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具体负责上海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的申报受理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包括: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

(二)列入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

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1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一、评选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弘扬工匠精神,表彰工艺美术行业德艺双馨、业绩卓越、并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艺人才,提高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加速行业人才培养,引导、激励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者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审原则坚持个人自主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评审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主办单位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主办单位为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并依据本评审办法对评审结果负责。

四、评审组织机构1、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由行业内有关领导和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

2、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具体程序、评分细则;确定专家库成员;审议并向领导小组提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建议名单。

由具有权威性的行业内管理、研究、教学、技艺的专家组成,不参与评审委员会的具体评审工作。

3、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向专家委员会提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初选名单。

由业内学者(教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大师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申报情况从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专家库中选定。

4、监督检查组:负责对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实名举报的信函、邮件等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决定。

由协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公证处负责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公证,相关媒体负责跟踪宣传、报道。

5、评审办公室:负责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日常工作以及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办公室设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五、申报范围(一)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申报人员(下称申报者)所从事的专业为传统工艺美术,其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2、技艺精湛,自成风格;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二)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包括雕塑工艺品、漆器工艺品、抽纱刺绣工艺品、编织工艺品、地毯工艺品、金属工艺品、陶瓷工艺品、首饰工艺品、花画工艺品、烟花爆竹工艺品(此品类待评审办法、程序及可行性论证后确定)、民族民间工艺品,共十一大类。

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

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

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1.30•【文号】•【施行日期】1983.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一月三十日国务院批转)为了更好地培养和使用工艺美术干部,做好考核晋升工作,鼓励他们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我国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水平,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工艺美术干部的业务职称定为: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工艺美术技师。

第二条确定或晋升业务职称的工艺美术干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确定或晋升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应以工作成就、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资历。

第四条中等工艺美术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工艺美术工作,实习一年期满,成绩良好,或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创作设计和技艺水平的,确定为工艺美术员。

第五条实习一年期满的高等工艺美术院校本科毕业生、工艺美术员或具有同等学历、同等创作设计和技艺水平的,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确定或晋升为助理工艺美术师:(一)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二)具有本专业一定的创作设计和技艺水平,能够完成一般的创作设计或制作任务,成绩良好;(三)初步掌握一门外语。

第六条助理工艺美术师或具有同等创作设计和技艺水平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晋升为工艺美术师:(一)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历史传统;(二)能够独立完成创作设计和生产制作任务,能够解决本专业创作设计和生产制作中比较复杂的技艺问题,并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三)掌握一门外语。

第七条工艺美术师具备下列条件,可以晋升为高级工艺美术师:(一)具有广博的工艺美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某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在学术上有独到的见解,有一定水平的论著;(二)有较丰富的创作设计和生产制作经验,有较高的艺术修养,作品有独特风格,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条件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条件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条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是指在中国传统工艺美术领域中取得卓越成就的人才,他们不仅精通技艺,而且对传统文化有着深刻的理解和领悟。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条件不仅仅局限于技艺的高超,还应包括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并且对当代社会的贡献程度也是一项重要的评估标准。

首先,一个合格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应该具备扎实的技艺和丰富的经验。

中国工艺美术从古至今一直注重技艺的传承和发展,因此,一个能够被评为大师的人必须在自己的领域内达到了极高的技艺水平,并且有深厚的道德修养。

他们应该善于运用各种传统工艺技巧,将其发扬光大,并且能够不断创新,使传统工艺与现代审美需求相结合。

其次,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还应具备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能力。

传统工艺美术是中国文化的瑰宝,是历代工匠辛勤努力的结晶。

因此,一个合格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应该深入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能够融入自己的创作中,使作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文化内涵。

同时,他们也应该具备创新能力,能够跳出传统的束缚,融合现代艺术元素,创造出独具个性、富有时代感的作品。

除了技艺和文化的传承创新,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条件还应包括对当代社会的贡献程度。

一个合格的大师不仅仅是个人技艺的高超,更应该具备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他们应该关注当代社会问题,以自己的作品传递正能量,唤起社会对传统工艺的关注与热爱。

他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以自己的专长为社会作出实质性的贡献,推动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

在评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时,评委们应该注重多元化的评估标准。

传统工艺已经演变为一个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领域,因此,在评选大师时,既要看重技艺水平,又要关注创新能力和对传统文化的理解与传承。

评委们应该尽量避免固化的思维模式和标准,鼓励不同流派以及表现形式的工艺美术作品,给予他们公平的评估和机会。

此外,评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应该充分考虑到地域和流派的差异。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工艺美术风格和传统文化有所不同,因此,在评选大师时应该综合考虑各地传统工艺美术的发展,避免过于偏重某一地区或某一流派的作品。

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条件

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条件

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条件高级工艺美术师是中国工艺美术领域的最高级别职称,代表了该领域内独特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

作为高级工艺美术师的评审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相应的学历背景。

申请人应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艺美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常需要具备艺术设计、工艺制作和艺术历史等方面的内容。

拥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会更有利。

2.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除了学历背景,申请人还必须有实际的工作经验。

这些经验需要涵盖工艺美术领域的不同方面,包括实践技能、管理技能和商业技能等方面。

这些经验通常需要在职位上工作多年才能积累。

3.有独特的个人风格和技能。

在工艺美术领域,独特的个人风格和技能非常重要。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作品来评估其水平和价值。

申请人应该具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出色的手艺,能够表现出独特的个人风格。

4.具有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高级工艺美术师应该是该领域内具有影响力和地位的人。

申请人应该已经在该领域内建立了声誉,并拥有丰富的人脉和社会资源。

这些影响力体现在申请人的作品、出版物、研究成果等方面。

5.通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

最后,申请人必须通过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委员会的审查。

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资料、作品、技艺水平和成就等证据材料,并接受委员会的面试和评估。

总之,高级工艺美术师评审条件是极为苛刻的。

申请人需要在学历、实际经验、创作技能、行业地位和委员会审查等方面全面展示自己的实力和水平。

只有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在众多工艺美术师中脱颖而出,才有资格成为高级工艺美术师。

评审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流程

评审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流程

评审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流程1.评审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大师需要经过提名环节。

(To review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arts and crafts master, the nomination process is required.)2.评审委员会会对提名的大师进行初步筛选。

(The review committee will conduct initial screening ofthe nominated masters.)3.筛选后,确定入围的大师将提交申报材料。

(After the screening, the shortlisted masters will submit their application materials.)4.评审委员会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The review committee will review and assess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5.申报材料包括大师的作品集、传统工艺技艺介绍等。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include the master's portfolio, introduction to traditional craftsmanship, etc.)6.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将确定最终的入选大师名单。

(After the review, the review committee will finalize the list of selected masters.)7.入选大师将接受考核和评审的安排。

(The selected masters will undergo assessment and review arrangements.)8.评审过程会结合大师的作品、技艺、传承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The assessment process will comprehensively evaluate the master's works, skills, and inheritance ability.)9.大师的传统工艺表现、创新能力将成为评审的重要考量。

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办法

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办法

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办法《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月20日云南省经济委员会第二次委务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继承、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开展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的人员,参加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参加评审(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一)历史悠久,具有百年以上历史;(二)技艺精湛,世代相传;(三)以传统和天然原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为主;(四)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方特色;(五)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第四条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地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纺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人造花和工艺画、剪纸、皮影、手工玩具、民族乐器及其他手工艺品种和技术。

第五条评审(认定)工作由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省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经济委、发改委、民委、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劳保厅、文化厅、民政厅、轻纺行业协会等10个部门处以上领导组成。

省领导小组下设云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产业政策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通过评审(认定)省工艺美术大师,激励更多的人员投身到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中来,促进全省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评审(认定)省工艺美术大师,每二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参评作品以近五年创作的实物作品为主。

第九条省工艺美术大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誉记录;(二)有较高的艺术造诣、艺术修养和丰富的工艺作品设计制作经验,作品风格独特、技艺精湛,在省内或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三)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创作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四)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含高级技师)专业或相关专业职称满1年;或者具有中级工艺美术师(含高级工)专业或相关专业职称满5年;(五)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1)对从事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其直接设计制作的作品被评为国际或中国工艺美术珍品者;(2)对本省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在品种、技艺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要创新者;(3)属我省重点抢救性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传人或设计制作者;(4)我省独有少数民族或地方特色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的继承人。

首届中国木雕艺术大师评选办法

首届中国木雕艺术大师评选办法

附件:首届中国木雕艺术大师评选办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7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精神,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对传统工艺美术门类、特别是木雕艺术门类,负有推动其保护、传承和发展的责任,包括“中国木雕艺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选、认定和授予等工作。

为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国传统工艺美术。

通过在有突出业绩的优秀木雕创作人员中开展大师的评选、表彰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木器行业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国木器产业健康发展。

(二)评选工作原则1、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

2、坚持上级主管部门监管、专家评选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一)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会同有关专业组织,成立“中国木雕艺术大师”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小组),全面组织“中国木雕艺术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选、认定、授予等工作。

(二)评选工作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为评选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评选的组织工作。

(三)各地方有关团体、组织和主管部门,可按照评选工作原则及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申报工作。

三、专家库(一)设立全国木雕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为评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为组成“中国木雕艺术大师”评选专家组作好准备。

(二)入选专家库的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2、高等院校中具有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导师资格的教授;3、文化艺术部门中具有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高级职称的专家;4、工艺美术行业及有关部门的知名专家。

(三)评选工作小组在考虑不同地区、部门和不同木雕品种类别以及具有代表性等方面要求的情况下,提出专家库专家名单。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2.24•【文号】•【施行日期】1983.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劳动人事部关于贯彻执行《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1983年2月24日)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3)14号文批准颁发的《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做好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核评定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保证质量,以利调动工艺美术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定工艺美术业务职称的范围,是现在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干部和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在各级管理机构中专职从事工艺美术指导工作的专业干部,评定业务职称时,应参照原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下发的(80)199号文规定的精神办理。

三、《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颁发前,已经按照轻工业部一九七九年印发的《全国工艺美术技艺人员职称试行条例》确定了职称的,应一律按照《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复查。

原来授予工艺师、设计师、工程师职称的工艺美术干部,如符合工艺美术师、或工艺美术技师条件的,可改称工艺美术师或工艺美术技师。

原来授予副工艺师、助理技术员职称的,如符合助理工艺美术师或工艺美术员条件,可分别改称助理工艺美术师或工艺美术员。

经过复查凡不具备改称条件的,可暂保留原职称,待下次考核时再作调整。

改称后如有的具备晋升条件,应按照《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进行考核评定。

四、考核评定工艺美术干部业务职称的工作,应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铺开。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工艺美术干部,要先经过对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测验,合格后再考核评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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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弘扬工匠精神,表彰工艺美术行业德艺双馨、业绩卓越、并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艺人才,提高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加速行业人才培养,引导、激励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者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审原则
坚持个人自主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评审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主办单位
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主办单位为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并依据本评审办法对评审结果负责。

四、评审组织机构
1、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由行业内有关领导和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

2、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具体程序、评分细则;确定专家库成员;审议并向领导小组提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建议名单。

由具有权威性的行业内管理、研究、教学、技艺的专家组成,不参与评审委员会的具体评审工作。

3、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向专家委员会提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初选名单。

由业内学者(教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大师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申报情况从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专家库中选定。

4、监督检查组:负责对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实名举报的信函、邮件等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提交领导小组决定。

由协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公证处负责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公证,相关媒体负责跟踪宣传、报道。

5、评审办公室:负责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日常工作以及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办公室设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五、申报范围
(一)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申报人员(下称申报者)所从事的专业为传统工艺美术,其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二)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包括雕塑工艺品、漆器工艺品、抽纱刺绣工艺品、编织工艺品、地毯工艺品、金属工艺品、陶瓷工艺品、首饰工艺品、花画工艺品、烟花爆竹工艺品(此品类待评审办法、程序及可行性论证后确定)、民族民间工艺品,共十一大类。

(三)申报者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达20年以上;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由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行业组织授予的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二)对于少数民族自治区,虽不符合上述第3项条件,但具有独特技艺的申报者,允许破格推荐,但应从严控制。

(三)港、澳、台地区参照申报条件1、2项择优推荐。

七、评审考核内容:
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评审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及独特的技艺风格;
2、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3、作品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评比活动中获奖;
4、作品曾经被国家级或省级博物馆收藏;
5、在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亲自带徒授艺,培养出获高级职称或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艺徒;
7、参加公益活动,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情况。

八、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

(二)专业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之列。

(三)在申报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申报材料,或窃取他人成果据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申报程序
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申报资格审核采取两级负责制。

1、申报者须填写由评审办公室统一制定的《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申报表》(下称《申报表》),组织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近5年设计并制作的3件实物作品(下称申报作品),按要求报送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2、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对申报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初审,确认申报者提交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无伪造、抄袭和浮夸,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将申报者的推荐函、申报者的《申报表》以及所有书面申报材料、现场制作考核录像资料(不少于30分钟)报评审办公室;待申报资格确认后,按报送作品通知要求将3件申报作品报送至评审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实物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作品即退还申报者)。

十、评审程序
1、资料审查
评审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申报者资料,按照本办法中对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申报资格公示
评审办公室将各地报送的申报者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对署实名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申报资格确认
评审办公室将公示名单及公示异议处理意见,一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提出可参与评审的推荐确认名单。

4、报送作品
通知推荐确认名单中的申报者将申报作品送至指定地点,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评委评审
评审委员会分若干专业组对推荐确认名单中的申报者的作品及相关资料进行评议、打分,向专家委员会提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初选名单。

6、专家审议
专家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工美艺术大师初选名单进行审议,提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7、评审结果公示
将领导小组审核后的中国工美艺术大师建议名单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对署实名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8、领导审定
评审办公室将公示后确定的中国工美艺术大师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9、授予称号
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十一、相关事项
(一)中国工美艺术大师每四年评审一次(届)。

(二)评审费用
申报人员报送、退还申报作品及参加表彰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申报人员自行负担;其它评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主办机构负责筹集。

(三)复审制度
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设立退出机制,对被评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人员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称号:
1、行为不端、道德堕落,在行业和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国家政法机关判定和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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