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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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暂行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弘扬工匠精神,表彰工艺美术行业德艺双馨、业绩卓越、并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艺人才,提高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加速行业人才培养,引导、激励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者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审原则

坚持个人自主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规范评审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三、主办单位

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主办单位为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并依据本评审办法对评审结果负责。

四、评审组织机构

1、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行业内有关领导和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

2、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具体程序、评分细则;确定专家库成员;审议并向领导小组提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建议名单。由具有权威性的行业内管理、研究、教学、技艺的专家组成,不参与评审委员会的具体评审工作。

3、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考核、评议工作,向专家委员会提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初选名单。由业内学者(教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大师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申报情况从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专家库中选定。

4、监督检查组:负责对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对实名举报的信函、邮件等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提交领导小组决定。由协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公证处负责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公证,相关媒体负责跟踪宣传、报道。

5、评审办公室:负责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日常工作以及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五、申报范围

(一)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评审的申报人员(下称申报者)所从事的专业为传统工艺美术,其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二)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包括雕塑工艺品、漆器工艺品、抽纱刺绣工艺品、编织工艺品、地毯工艺品、金属工艺品、陶瓷工艺品、首饰工艺品、花画工艺品、烟花爆竹工艺品(此品类待评审办法、程序及可行性论证后确定)、民族民间工艺品,共十一大类。

(三)申报者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达20年以上;

3、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由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省级行业组织授予的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二)对于少数民族自治区,虽不符合上述第3项条件,但具有独特技艺的申报者,允许破格推荐,但应从严控制。

(三)港、澳、台地区参照申报条件1、2项择优推荐。

七、评审考核内容:

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评审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1、有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及独特的技艺风格;

2、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一定声誉;

3、作品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评比活动中获奖;

4、作品曾经被国家级或省级博物馆收藏;

5、在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亲自带徒授艺,培养出获高级职称或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艺徒;

7、参加公益活动,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情况。

八、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申报。

(二)专业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及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之列。

(三)在申报资格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申报材料,或窃取他人成果据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申报程序

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申报资格审核采取两级负责制。

1、申报者须填写由评审办公室统一制定的《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申报表》(下称《申报表》),组织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及证明文件,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近5年设计并制作的3件实物作品(下称申报作品),按要求报送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2、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对申报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初审,确认申报者提交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无伪造、抄袭和浮夸,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将申报者的推荐函、申报者的《申报表》以及所有书面申报材料、现场制作考核录像资料(不少于30分钟)报评审办公室;待申报资格确认后,按报送作品通知要求将3件申报作品报送至评审办公室指定地点进行实物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作品即退还申报者)。

十、评审程序

1、资料审查

评审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申报者资料,按照本办法中对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申报资格公示

评审办公室将各地报送的申报者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对署实名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申报资格确认

评审办公室将公示名单及公示异议处理意见,一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提出可参与评审的推荐确认名单。

4、报送作品

通知推荐确认名单中的申报者将申报作品送至指定地点,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评委评审

评审委员会分若干专业组对推荐确认名单中的申报者的作品及相关资料进行评议、打分,向专家委员会提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的初选名单。

6、专家审议

专家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工美艺术大师初选名单进行审议,提出中国工美艺术大师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7、评审结果公示

将领导小组审核后的中国工美艺术大师建议名单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对署实名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8、领导审定

评审办公室将公示后确定的中国工美艺术大师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9、授予称号

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中国工美艺术大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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