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土地登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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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准备与通告
1、登记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土地登记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如国土资源、公安、 司法、财税、农林、民政等)领导组成。土地登记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制 定本区域内涉及土地总登记工作计划、审核土地总登记实施方案、调处重大 土地权属纠纷工作计划。②划分土地登记区。③落实 土地总登记工作经费。④购买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⑤准备土地总 登记工作中需要使用的宣传材料、通告、表、书、单、卡、册、簿、公告、 土地证书等。
土地总登记具有三个特点:第一,阶段性。土地总登 记有期限,持续一段时间后即告结束。第二,区域性。土 地总登记作业区一般是一个行政辖区,它通常是一个县或 市。第三,集中性。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范围和规定时间 内有计划统一进行的。相对于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土地 总登记的程序有三个特殊性:一是增加了准备工作。这是 因为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一定区域的土地进行 的集中、普遍的总的登记,工作量大、时间集中,准备工 作显得特别重要,故在土地总登记中,把准备工作作为一 项突出的重要内容,列为土地总登记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二是增加了通告。土地总登记的申请事先要由市、县人民 政府发布通告。三是增加了公告。权属审核的结果要进行 公告。因此,总登记程序一般包括:登记准备、登记通告、 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权利公告、注册登记与 颁发书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是依法进行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的第一步,根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申报以市、县为单 位组织进行,申报范围是全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独立工矿及企事业单 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申报者是申报范围内一切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 和个人;申报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承办。1990年11月原国家土地管 理局在西安召开全国地籍管理研讨会,会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地 籍管理的发展战略,明确了地籍管理的目标和技术路线。会后,中国的地籍管理 工作进入全面开展时期,全国土地总登记工作全面铺开。1993年至1994年,土地 登记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明显加快,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率达到55%。同期,制定 了《土地变更登记若干规定》和《土地登记规范化意见》,并在5个城市开展了城 镇日常地籍试点,土地登记在规范土地市场中的作用得到初步发挥。
需要进行土地总登记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未进行过土地登记的地 区;二是原有登记需要全面更新。土地总登记是日常变更登记的基础,通 过土地总登记建立起来的辖区每宗土地的表、卡、证是以后变更登记的根 据,没有总登记,变更登记就无从谈起。
1987年9月,为了适应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组织 实施了各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工作。1987年冬和1988年春,在上 海市、山东青州市、广东省花县进行了土地登记发证试点。根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的要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于1988年 5月18日和1988年7月19日,连续下发了《关于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和开 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城镇国有土地使用 权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全面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
地籍管理
土地登记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 谭峻
第一节 土地总登记 第二节 初始登记与设定登记 第三节 变更登记 第四节 异议登记与更正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一节 总登记
总登记是一种针对辖区内所有不动产,在一个确定的时点进行的一种普 遍性的登记。总登记的特点是不动产权利人在拥有或使用不动产期间,无 论是否发生过变更,都必须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在确定的时点,通过一 定法定程序,在统一的簿册上进行注册登记。总登记属静态登记,即不论 权利是否发生变动或移转,都要进行登记。
2、登记通告
通告是政府让社会知晓进行土地登记的一种行政措施。它的 作用在于让登记义务人知道在何时、何地向哪一个机关申请登 记,申请登记时,应当履行何种义务,包括应当向登记机关提 交哪些证明材料等。
土地登记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土地登记区的划分;②土 地登记期限;③土地登记收件地点;④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 有关证明文件资料;⑤其他事项。
200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 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全国集体土地所 有权总登记工作。并强调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第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 打破村民小组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 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考虑到 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情况,在具体登 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 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 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所有。第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第三,不能证明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 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技术准备。①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适合本地区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规定和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②收 集资料。土地总登记需要收集的资料有两大类,一是文件、资料类。如用地 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各历史时期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证 件、人民公社时土地划拨和调配存根、“四固定”土地档案、解放初的地亩 税和农业税单、集体与集体之间土地交换协议等。二是图件类。图件类别较 多,一般应收集的图件要与确定土地权属界址有关,如老地籍图、规划图、 大比例尺行政界线图等。③宣传培训。做好土地总登记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是保证登记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
土地登记通告发布方式有:①张贴。把土地登记通告广泛张 贴在整个土地登记区内,并重点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张贴。② 直接送达申请人。把土地登记通告以通知单的形式直接送达土 地总登记申请人。通知单除包括土地登记通告的内容外,还可 以设置回执栏,通过回执,土地登记机关可以了解通知单的发 送情况。③通过宣传媒介发布。为了保证土地登记通告的内容 家喻户晓,土地登记通告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并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