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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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为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结合本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1、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

2、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评选校级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从总名额中单列。

4、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定,候选名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向学校推荐。

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5、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或获奖资格:1、有学术不端行为者;2、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3、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4、评奖年度不按规定按时注册报到,或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离校者;三、评分细则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

总分同等条件下,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计算附加分,分数高者优先获得校级奖学金。

(一)课程成绩分(硕士一、二年级和博士一、二、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硕士三年级和博士四年级申请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厦大研〔2013〕17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推荐下载

(厦大研〔2013〕17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推荐下载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四项满足一项即可):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刊物及以上(核心刊物认定以人事处核心刊物目录为准)、理工类在JCR1区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理工类获得发明专利;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4、其它被校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

(三)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四)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候选名单由各学院(研究院)推荐。

各学院(研究院)需详细列出候选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包含导师评语和推荐意见等)。

第六条其它条件(一)综合能力表现突出。

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获得校级奖学金:1、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精神付诸于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对社会作出一定程度的贡献;或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活动,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3、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展示出良好的志愿服务精神;4、在各类文艺比赛或体育竞赛中取得成绩,荣誉突出。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103修改稿)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103修改稿)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3修订稿)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和《厦门大学关于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参评对象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第二条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三条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参评条件第五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各系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组员,负责系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解读

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解读

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解读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读研期间不需要交学费,这是真的么?很郑重的告诉你是真的,厦门大学学业奖学金是每人每年1.1万,刚好抵扣学费,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校长助学金等一系列的奖助金,以下是芙蓉厦大考研网整理收集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解读,如果考生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官网右侧的咨询老师。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钡意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由政府财政拨款、学校筹措办学资金、导师配套经费三个部分构成。

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习与学术研究工作。

从2014年起,其主要由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

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通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品学兼优;④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资助对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资助对象为取得厦门大学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类型奖助金类别资助标准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1万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0.6万校长助学金每人每年0.12万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前三年每人每年1.3万国家助学金前三年每人每年1.2万校长助学金前三年每人每年1.8万;第四年每人3万三、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类别共分为三种,分别为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院系级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本科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有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等,覆盖面达学生人数的50%。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条件1、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

二、评分办法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

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可视为第一署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与社科类发表一类核心论文,理工类发表JCR2区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等。

无任何科研成果的不参评校级奖学金。

1、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40、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30。

2、科研成果分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有DOI号并且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权重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合作因子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SSCI收录论文每篇120,一类核心刊物每篇60,二类核心刊物每篇20。

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研究生奖学金是为支持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科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而设立的。

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09〕18号)、《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大研[2008]12号)与《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08]6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合理、项目简明、便于操作的原则,特定《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条件:1.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正式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单考等在职研究生;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3.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崇尚科学,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第二条:为推进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量化评分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素质综合测评,素质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分由基础分与科研竞赛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由德育分与智育分构成,计算办法为,德育分占10%,智育分占90%,分值精确至百分位;科研竞赛分为额外奖励加分,在基础分上直接累加,不封顶。

第四条:德育分(占10%)。

德育分评定项目包括研究生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等方面的积分。

分数统计由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算分公式:日常表现分累加分数第一的同学为德育分的满分,第二名以后,以第一名同学的积分为参照排名计算得分,举例如下:第一名,假设积分90分,德育满分10分;第二名,假设积分80分,德育得分为80/90×10=8.89分第三名,假设积分70分,德育得分为70/90×15=7.78分依次类推。

1、基本分:60分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加基本分60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党员、学生干部扣分加倍,受学校违纪处分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学院【2012】9号厦门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为规范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厦大研〔2008〕12号)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1〕43号)规定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厦门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研究生、在职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四)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三、研究生评定年限(一)研究生享受研究生奖学金资助的年限最多为三年。

(二)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四、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置(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置五、管理机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分管研究生的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组成。

六、新录取的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条件新录取的研究生的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受教育经历和参与科研经历等在录取时进行综合评定。

七、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条件二年级以上的研究生按照德育和智育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计算公式为:奖学金评定总分=智育分×80%+德育分×20%。

(一)德育表现德育表现满分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学生按时报到注册(5分)。

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学金细则(发文稿)

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学金细则(发文稿)

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3号),结合《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如下。

一、基本条件1、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所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二、评分办法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以及德育素质分三部分组成。

(一)、课程成绩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40,博士研究生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30。

(二)、科研成果分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有DOI号并且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申请评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是评奖期内成果,跨期成果不予认定。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权重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合作因子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

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的学科属性计分。

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的,按高分计算。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实践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国际学生参评专项奖学金,具体参照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良;(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下简称“三大奖”)和校外有竞争性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五项满足一项即可):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及以上刊物、理工类在JCR1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理工类获得发明专利;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4.在国家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类竞赛、创新创业系列大赛中获奖;5.其它被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或在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其它条件(一)申报校级奖学金所有成果的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二)因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用于支付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08年起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和MBA、法律硕士等应用型研究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5.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三、奖学金等级和标准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直博生按五年评定,等级和标准如下:特等奖学金:三年全程9万元(其中学费3.9万元,生活费5.1万元);一等奖学金:每年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7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年2.3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1.0万元);三等奖学金:每年1.9万元(其中学费1.3万元,生活费0.6万元);四等奖学金:每年0.6万元(生活费)。

2.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原则上按三年评定,提前攻博学生在获得博士生资格当年起参评博士生奖学金,硕博连读学生前两年参评硕士生奖学金。

等级和标准如下:特等奖学金:三年全程5.1万元(其中学费3.3万元,生活费1.8万元);一等奖学金:每年1.7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年1.5万元(其中学费1.1万元,生活费0.4万元);三等奖学金:每年0.4万元(生活费)。

四、管理机构1.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全面工作,指导检查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2.研究生院负责于每学年末核定和发布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各等级奖学金名额。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一览表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一览表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一览表一、直博生新生奖学金凡是被我校录取的直博生新生都将获得直博生新生奖学金。

直博生新生奖学金每人2万元,分别在新生入学和通过中期考核后分两次等额发放。

直博生新生奖学金与学校其它各类奖助学金可以兼得。

二、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助学金我校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学业奖学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一次,博士3万元/人、硕士2万元/人;校级奖学金近30项,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10000元/人不等。

具体名额和评审办法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

四、国家助学贷款我校研究生可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两种,分别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校园地助学贷款是学生于每年9月底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的,由中国银行厦大支行发放的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学年制贷款制度,分年发放,12000元/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学生在来校报到前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每年都需办理续贷,最高额度12000元/年。

本科阶段已申请贷款的并不影响研究生阶段的贷款申请,可以继续申请的。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是由国家贴息的,学生不用负担利息。

五、勤工助学我校研究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含管理助理、兼职辅导员),根据自己的需要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2017年9月起,管理助理劳酬标准为15元/时,共有1000多个常设岗位,供大家选择,兼职辅导员劳酬标准为1000元/月,于学年初选聘;学生也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工作,通过从事以上工作,在缓解生活方面压力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能力,丰富了自己的阅历。

学校每年投入80000余万元用于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

六、医疗保险我校研究生(含港澳台侨)来校报到后,可向学校申请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学校指定两所医院(两个校区各一所,思明校区厦大医院、翔安校区同民医院)作为学校补充医疗保障待遇的享受点,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那么〔试行〕为配合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广阔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开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暂行〕?,制定本实施细那么〔试行〕。

一、根本原那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于每学年九月份受理申请,具体工作由研究院按照工作进程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那么。

二、评审组织知识产权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及学生代表任委员,具体组织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我院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但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各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本直博生可以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一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方案的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申请根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17682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17682

个人收集整理-ZQ厦门大学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地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地优秀学生.为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地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条件、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地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二、评分办法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可视为第一署名地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与社科类发表一类核心论文,理工类发表区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等.无任何科研成果地不参评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地成绩排名分.分值为至,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地百分排位为,最后一名为.该百分排位地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地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地值为、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地值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科研成果分申请评奖地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有号并且在网上发表地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地发明专利和未授权地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地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包括评奖期间发表地各类科研论文.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地数值为:、收录论文每篇,一类核心刊物每篇,二类核心刊物每篇.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地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地数值为:依据“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区刊物发表论文地,每篇权重因子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地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地学科属性计分.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地,按高分计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被、、和、收录,但尚未列入分区地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未被上述刊物收录地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或经认定地导师组成员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地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地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人合作地,按:分摊;三人以上合作地,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时;当时×;当时×.(其中为作者总人数,为作者排序,为合作因子).九人以上合作地,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论著计分方法单部作品地本人完成量万字以内不计分,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①专著:每万字分.②编著:每万字分.③译著:每万字分.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地可以平均计算.()发明专利,建筑作品,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①发明专利每项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分;发明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地发明专利可按分计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②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每项分.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包括:、参加正省级以上由建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主办地建筑类设计竞赛地获奖作品;、参与导师地工程项目设计并付诸实施,成果最终以图纸设计形式作为论文申报,图纸加盖出图章,参与设计地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签字确认后,成果可视为公开作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③艺术作品在评奖委员会认定地国家级高水平艺术展览中展出地,每项分.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作品或在正省级以上正式参展地,每项分.若同期刊物或同次展览有多个作品入选地,最高按单项地双倍计分.由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必须是在专业音乐厅个人演出分钟以上),每项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④其它应用成果可参照计分,具体分数由研究生院提出意见.若成果是合作完成地,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其它成果计分方法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分、分、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分、分、分.非竞赛类奖励,国家级分,省部级分,市级分.各类校内奖励均不计分.获团体奖励地,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地可以均摊.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评选程序、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下达名额.、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不参与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及其详细分数(不能确定地分数应予注明).学院对学生地申请材料负有审核责任,负责推荐获奖名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研究生院负责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查,院务会初评、调整,报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进行资格复审.、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审定,将所有评审结果公示天,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颁奖.四、附则、所有科研成果如果是合作完成地,合作因子数值计算均参照科研论文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地研究生在相应延长地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奖学金地评奖期间为在厦门大学就读地硕士或博士期间.学制超过年地各类研究生地评奖期间为最近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地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校学生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大奖候选名单由各学院(研究院)推荐.各学院(研究院)需详细列出候选学生在校地综合表现(包含导师评语和推荐意见等);已申报三大奖地候选人不再参评当次其他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地,不得参评同级别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后又有突出成果者,可以申报高一级别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评选校级奖学金地名额由学校从总名额中单列,并由研究生院按照人数比例下达给各学院.各学院参照本办法组织评选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果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学科特点拟定本单位地校级奖学金评审细则地,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拟定具体评审细则并报校评奖委员会秘书组备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于校级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地,研究生院将核实情况后上报至校评奖委员会,并由校评奖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评奖办法同时废止.六、本办法由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厦大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厦大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厦大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厦门大学作为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知名高校,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支持。

为了鼓励研究生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学校设立了丰富多样的奖学金制度。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

首先,针对硕士研究生,厦门大学设立了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表现。

一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突出,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显著成绩;二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良好,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一般,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一定成绩;三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合格,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一般,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一定成绩。

通过这样的评定标准,学校能够全面地评价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从而给予相应的奖学金支持。

其次,对于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也设立了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样对应着不同的学术成绩和科研表现。

一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优秀,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突出,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显著成绩;二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良好,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一般,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一定成绩;三等奖学金的标准是,在校期间成绩合格,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一般,且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一定成绩。

通过这样的评定标准,学校也能够全面地评价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从而给予相应的奖学金支持。

总的来说,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非常严格和公正的,能够充分激励研究生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同时,学校也通过奖学金的设立,为研究生们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科研支持,促进了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希望广大研究生们能够珍惜这样的机会,不断努力学习和研究,为自己的学术和科研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厦大学〔〕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学金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61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纳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学校筹措办学资金、导师配套经费三个部分构成。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四)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两种。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置如下表:
表1 级、级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和标准
表2 级之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比例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置如下表:
3
2020年4月19日。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和奖励类别奖励对象为我校在册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类别分为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其中优秀研究生奖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第二条评选条件1、优秀研究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博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在重要期刊(全国一级学会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

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

硕士生要求评选学年已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下同)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学术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奖励。

所有参评成果应以厦门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4)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5)优秀研究生等级评定办法另文规定。

2、优秀研究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单科成绩80分以上,考查课程良好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望。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效果良好。

厦门大学研究生的奖、贷、助学金

厦门大学研究生的奖、贷、助学金

厦门大学奖、贷、助学金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缓、免和勤工助学基金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奖励和资助体系 ,包括:
1.目前国内各高校中每月补贴额度最高的研究生助学金
我校为全日制无工资收入的硕士生提供助学金 400 元 / 人 / 月,为全日制无工资收入的博士生提供助学金 600 元 / 人 / 月。

2. 为研究生设置“三助岗位” ( 即助教、助研、助管 ) 若干,月津贴一般在 300 —500 元。

3 、较高额度和较大面积的校长奖学金
硕士生校长奖学金获奖人数计划为 200 人,奖励金额为 0.5 万 / 年 / 人。

博士生校长奖学金获奖人数计划为 100 人,奖励金额为 1 万 / 年 / 人。

4.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为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

2005年贷款额度为2955万元。

5.勤工助学基金
我校从1995年起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的劳动报酬。

勤工助学的计酬标准一般不低于每小时8元。

“厦门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信息指导服务。

6.社会资助
许多企业单位和海外人士在我校设立了数十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同时地方政府、红十字会、海内外企业和个人也以各种方式资助我校特困学生。

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在100万元左右。

其中,近年来专为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均在50万元左右。

每年约有300名特困生得到社会各界无偿资助。

厦大奖学金评定规则

厦大奖学金评定规则

厦⼤奖学⾦评定规则厦门⼤学⼈⽂学院研究⽣奖学⾦评定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我院研究⽣奖学⾦的评定⼯作,根据《厦门⼤学研究⽣奖学⾦评定与发放暂⾏管理办法(厦门⼤学…2011?)43号)》等⽂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对《厦门⼤学⼈⽂学院研究⽣奖学⾦评定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进⾏修订。

第⼆条本办法适⽤于纳⼊研究⽣培养机制改⾰的接受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在校研究⽣,其中不包括每年新录取的研究⽣、委托培养研究⽣、在职⽣、定向培养研究⽣,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研究⽣奖学⾦”,指博⼠研究⽣奖学⾦和硕⼠研究⽣奖学⾦两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奖学⾦不包括单项奖学⾦或其他专业奖学⾦。

第⼆章评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四、按学院的规定办理注册⼿续。

第六条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者,不得参与评定下⼀学年的奖学⾦。

⼊学即获得特等奖学⾦的,则取消下⼀学年奖学⾦。

⼀、违反校纪校规、院纪院规受到处分者。

⼆、学位课程考试有⼀门以上(含⼀门)不及格者。

三、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为者。

第三章评定办法第七条奖学⾦的等级、标准和⽐例根据学校的⽂件通知执⾏。

第⼋条根据学校相关⽂件,对于新⼊学的研究⽣,除可参评博⼠研究⽣的⼀、⼆等奖学⾦以及硕⼠研究⽣的⼀、⼆、三等奖学⾦外,亦可参评研究⽣特等奖学⾦(三年都享受⼀等奖学⾦)。

以上奖学⾦由学院依据研究⽣⼊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受教育经历和参与科研经历等进⾏评定。

提前攻博研究⽣、硕博连读研究⽣在注册为博⼠研究⽣之前按照硕⼠研究⽣⾝份进⾏研究⽣奖学⾦的评定,注册为博⼠研究⽣之后按照博⼠研究⽣⾝份进⾏研究⽣奖学⾦的评定。

第九条对于博⼠和硕⼠研究⽣⼆、三年级奖学⾦等次的评定,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根据,原则上按照成绩⾼低评定相应等级,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酌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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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
评审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第二章评定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考核良好;
(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
(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
(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四项满足一项即可):
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刊物及以上(核心刊物认定以人
事处核心刊物目录为准)、理工类在JCR1区刊物及以上发表论文;
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理工类获得发明专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
4、其它被校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

(三)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增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未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四)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候选名单由各学院(研究院)推荐。

各学院(研究院)需详细列出候选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包含导师评语和推荐意见等)。

第六条其它条件
(一)综合能力表现突出。

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获得校级奖学金:
1、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精神付诸于实际行动,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对社会作出一定程度的
贡献;或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活动,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3、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展示出良好的志愿服务精神;
4、在各类文艺比赛或体育竞赛中取得成绩,荣誉突出。

(二)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评选校级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从总名额中单列。

各学院参照本办法组织评选工作。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主要评审程序如下:
(一)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下达具体奖项推荐名额;
(二)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不参与评选;
(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和原始材料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的评审实施细则确定推荐名单,并面向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送至研究生院进行审查。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负有审核责任;
(四)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组审核各学院各奖项的推荐名单的资格条件;
(五)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由学校发文表彰;
(六)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第八条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定,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几项奖学金。

第九条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奖委员会秘书组提出申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或获奖资格:
(一)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
(三)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十二条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应正式发文、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报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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