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7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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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1、加强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

作,确保临床样本、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实验室人员的人身

安全、科室的财产安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安全、消防安全、

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法规,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2、实验室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由

医院领导主管,科主任负责制,

3、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

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消防安全、用

电安全、危险生化物品安全及治安防盗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到

室,责任落实到人的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各制度应坚持“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

应急预案

4、各安全制度负责人可设置各实验室兼职的安全员,负责

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具备

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安全员对该室的安全负有检查、

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5、实验室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发

生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并及时上报,

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安全制度

1、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2、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3、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4、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如需进入实验室参观,必须有人陪同。任何人在实验室工作都应严肃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规则。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

5、实验室钥匙或门禁开通由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平台共同管理,钥匙的配、发要向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平台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二)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实验室的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坚决杜绝火灾隐患,进入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应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知识及消防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并接受医院保卫部门的监督。

2、实验室人员要做到三懂: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救火方法,同时做到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级火灾。

3、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电源和热源。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废旧物品应及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要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实验室内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灭火器材,有专人保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由专人、专柜存放保管,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并符合危险品的管理要求,剧毒物品应两人保管,双锁控制,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2、普通化学品存放在各室制定部位,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使用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并有领用人签字备案,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校内凡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教学、研究等活动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2日)。本办法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第四十七条实验室的设立应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批复材料交由实验室所在学院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学校接受国家相关主管机构按照批准的实验室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并配合做好相关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第四十九条实验室及所在学院应负责承担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十条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准

从事实验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实验室信息安全制度

第三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四条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第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每6个月最少进行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七条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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